[自治区]S50海原至平川(宁甘界)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预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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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S50海原至平川(宁甘界)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预中标公示

S50海原至平川(宁甘界)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预中标公示


【信息时间:2020-11-24 19:28】 我要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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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50海原至平川(宁甘界)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选择社会资本方招标预中标结果公示

S50海原至平川(宁甘界)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S50海原至平川(宁甘界)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078 号)核准。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招标人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该项目于2020年9月25日发布了资格预审公告,2020年10月16日完成资格预审评审工作,2020年10月20日发出了本项目投标邀请书邀请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本项目投标,2020年11月11日进行了开评标工作,2020年11月 17日和2020年11月24日进行了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现将预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总投资:本项目PPP模式下初步设计概算约为408558.55万元。

二、项目概况:

1.建设内容:项目简介

本项目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省道网布局规划(2015年—2030年)》的11条省级高速公路中的第5横——寨科至海原公路(S50)中的一段,主要控制点:路线起点、G341线、武塬风电场、光伏项目、S205线、西安镇、甘盐池、甘盐池盐湖、路线终点(宁甘省界)。

建设规模:主线路线全长43.904km,计价土石方数量为*******m3;共设桥梁大桥6091米/20座,中桥164米/2座;共设分离式立体交叉439m/7座;互通式立体交叉3处。全线新建收费站4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监控中心1处。拆迁建筑物25937m2,项目征用土地4810.1亩。

2. 项目前期工作:本招标项目S50海原至平川(宁甘界)公路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自治区发改委关于S50海原至平川(宁甘界)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0〕78号)核准。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S50海原至平川(宁甘界)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宁政函〔2020〕113号)批复。

3.项目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模式(PPP模式)操作,运作方式为BOT(建设-运营-移交)。

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的评标结果如下:

序号

排名

投标人

1

第一中标候选人

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

第二中标候选人

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豫通盛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3

第三中标候选人

邢台路桥建设总公司/邯郸市立通道路设施有限公司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王雪梅、马楠、梁锐、李建宁、王静、唐民、韩文艳。

五、预中标结果谈判情况:项目实施机构于2020年11月17日组建了本项目的采购结果谈判小组,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社会资本方排名,与候选社会资本方就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

通过两轮谈判,谈判小组与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候选社会资本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率先达成一致意见,确定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为本项目预中标人,其年运营期补贴额度为:********0元。

1.谈判时间、地点及谈判工作组人员组成

(1)谈判时间:2020年11月17日、2020年11月24日;

(2)谈判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3)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人员:蒋文斌、马国栋、白晓航、马进彪、韩玮、李常军、洪吉云、芮宁华、柳向阳、宋自云、程磊、陈红梅、马晓晖、唐民;

(4)谈判结果:项目合同文本详见附件。

六、预中标结果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起5个工作日。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预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预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代理提出(信函形式的异议以收到时的邮戳日为准)。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的签字盖章: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发布公示的媒介

本公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上发布。

八、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招 标人: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地 址:银川市北京中路175号

邮 编:750011

电 话:****-*******

联 系人:唐民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1007室

邮 编:100029

电 话:***-***********-********

传 真:***-********

联 系人:陈红梅

2020年11月24日

****************2001.pdf">S50海原至平川PPP合同公示文件 - 出版_59-103.pdf
****************7002.pdf">S50海原至平川PPP合同公示文件 - 出版_1-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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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
中标公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社会资本 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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