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设备设施(生活设备)-幼儿园文化创设中标结果

教学设备设施(生活设备)-幼儿园文化创设中标结果

采购合同编号:HNWC-*******
采购人(全称):湘乡市教育发展中心
供应商(全称):湘潭市楚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湘乡市东山小学等7所学校教学设备设施采购(生活设备)-幼儿园文化创设
(2)采购计划编号:潭乡财采计【2020】000112号
(3)项目内容:/
(4)项目承包范围:幼儿园文化创设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252,635.00元
大写:贰拾伍万贰仟陆佰叁拾伍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品目
供应商
商品名称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参数/技术说明
品牌
数量
单位
成交金额
1
/













大厅入口形象墙;教室、寝室墙面文化;走廊文化展板;楼梯间墙面文化;教室、办公室门牌管理制度牌;导览台、宣传栏温馨提示牌

























252,635.00元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0年7月30日,履行期限:50天。
地点:湘铝幼儿园、中沙幼儿园
方式:到校安装
4.付款
(1)、验收合格后支付50%,余款第二年支付30%,第三年后付清(具体付款时间要根据财政拨款到位情况来定)。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5%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0年7月30日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2份,采购人执1 份,供应商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0年7月30日
甲方(公章):湘乡市教育发展中心
乙方(公章):湘潭市楚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春国
法定代表人:宋亚平
委托代理人:傅湘城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137 6222 0014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湘乡支行
帐 号:800 291 509 702 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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