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勤、辅警训练基地扩建项目设计的采购合同
特勤、辅警训练基地扩建项目设计的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特勤、辅警训练基地扩建项目设计的采购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特勤、辅警训练基地扩建项目设计
工程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高北路北、渔泾河东
合同编号:SZHQ2020-Y-C-004/ TQ-001
设计 证书 等级:甲级
发 包 人: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
设 计 人:悉地(苏州)勘察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签 订 日 期:20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监制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
发包人: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
联系人:郁建军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万盛街55号
设计人:悉地(苏州)勘察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伟伟
电话:188*****190
联系地址:苏州市书院巷111号
备案方: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 号现代大厦 11 楼
根据采购编号【SZHQ2020-Y-C-004】号的政府采购文件(下称政府采购文件)及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各方就此次成交的【特勤、辅警训练基地扩建项目设计】的采购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l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有关的设计规范、规程及标准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1)本合同书及本合同书签署后各方以书面形式确认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
(2)政府采购文件及任务委托书;
(3)成交通知书;
(4)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5)乙方成交的响应文件;
(6)其他合同附件。
第四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 | 专业工程 | 设计范围(㎡)(暂估) | 设计内容 | 单价(元/㎡) | 小计(元) | ||
方案设计 | 初步设计 | 施工图设计 | |||||
一 | 土建设计 | ||||||
1 | 建筑专业(含外装) | √ | √ | √ | |||
2 | 结构专业 | √ | √ | √ | |||
3 | 建筑给排水 | √ | √ | √ | |||
4 | 暖通空调 | √ | √ | √ | |||
5 | 建筑电气(含专变) | √ | √ | √ | |||
6 | 室外工程(含高压通道) | √ | √ | √ | |||
二 | 专项设计 | ||||||
1 | 人防工程 | √ | √ | √ | |||
2 | 门窗幕墙及深化设计 | √ | √ | √ | |||
3 | 装配构件深化 | √ | √ | √ | |||
4 | 基坑设计 | ||||||
三 | 其它 | ||||||
1 | 室内装修 | √ | √ | √ | |||
2 | 智能化 | √ | √ | √ | |||
3 | 景观绿化 | √ | √ | √ | |||
合计 | 总建筑面积(㎡) | 4300 | 设计费指标(元/㎡) | 498,000.00 | |||
说明 | 1、主要设计范围包含: 1)土建设计:总平面布置、建筑单体、运动场地的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含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本工程电气设计内容包含专变及非供电局设计的高压部分;室外市政工程以及室外综合管线设计; 2)专项设计:消防、人防、门窗幕墙钢结构、装配构件深化设计(含拆分图及放样图等)各类专项设计工作,以及后期配合装配式施工单位进行二次深化设计; 3)室内装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装修及水电等专业施工图 ?工程材料手册 ?需提供设计选型及主材样板,并设计封样。 4)景观绿化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景观绿化 ?球场跑道需委托专业厂家深化设计 5)弱电系统施工图。 ?弱电系统技术规格书(含设备清单、设计概算、点表及设备技术参数) ?需提供公安安全防范系统设计方案论证决定书。 6)变电所设计:包含变电所的土建、机电施工图设计,室外高压进线设计,满足供电审图要求。协助业主完成供电设计审查工作。 7)基坑支护设计:包含基坑支护的方案、施工图设计。完成基坑支护设计评审(含评审费)。 8)相关设计如投标人无专业资质,则投标人需委托具有专项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得到发包人确认。 9)要求各专业图纸表达应一致,如因设计图纸不对应或描述不一致而导致工程变更,每发生一次变更,扣设计费总额的1%,扣款次数上限为20次。 2、设计人主要服务内容包含: 1)设计进度: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方案设计 2)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 3)完成相关合同备案; 4)设计人需完成规划报批、各类施工图设计及抗震、消防、人防、幕墙、内装、智能化公安技防评审、厨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专项设计的报批送审服务并调整完善图纸通过审查; 5)配合发包人招投标。如施工图预算超过发包人既定预算额,设计人应优化设计,以满足发包人投资控制要求。 6)配合发包人各类材料选型,封样; 7)定期现场服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8)参加各种交底会、工程例会、专题协调会; 9)参加各阶段施工验收; 10)配合做好竣工验收工作; 11)交付使用后的设计指导服务。 |
第五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1 | 用地红线 | 1 | ||
2 | 项目设计任务书 | 1 |
第六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1 | 测绘图纸及光盘 | 1 | 按发包人要求 | |
2 | 规划方案调整及报批文件(文本及图纸等) | 3 | 按发包人要求 | 不含报其他相关政府机构审查的图纸份数 |
3 | 初步设计文件 | 6 | 规划方案批复后10日内,须提交抗震报批文本。其中根据勘探报告提供进度及业主要求进度提交试桩图 | |
4 | 土建、景观绿化、内装修施工图(建结水电暖等全专业)、门窗幕墙深化、PC深化、智能化 | 12 | 抗震审查基本通过(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查意见)后50日内,提交土建施工图全套图纸(含建筑、结构、水、电暖、人防等专业)。之后15日内提交门窗幕墙深化、PC深化、装修、景观、智能化等专业施工图。 | 不包含报消防、人防、门窗幕墙等专项审查的施工图份数 |
5 | 施工图电子文件 | 1 | 交付施工图时 | |
6 | 装订白图(全专业)(A3) | 2 | 图审完成后 | |
7 | 变更 | 8 | 按发包人要求 |
说明:1.各阶段成果文件份数均不含报建报审所需的图纸份数,报建报审图纸份数由设计人提供。
2.发包人工程招标完成前变更需按施工图纸套数提供。
第七条设计的费用以人民币结算,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人民币肆拾玖万捌仟元整
(小写:¥:498000.00元)。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 占总设计费% | 付费额 (元) |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
第一次付费 | 10 | 49800.00 | 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
第二次付费 | 15 | 74700.00 | 建筑设计方案交付并经发包人和相关政府、部门审查认可后一个月内 |
第三次付费 | 10 | 49800.00 | 内装、景观设计方案交付并经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认可后一个月内 |
第四次付费 | 35 | 174300.00 | 提交全套土建、内装、景观、智能化等全部相关专业施工图,并经发包人和相关政府、部门审查认可后,且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完成一个月内 |
第五次付费 | 30 | 149400.00 | 工程竣工备案通过后一个月内 |
说明:
1.本合同设计费结算计取方式:实际规划批准面积与第四条表格中的面积误差在±5%以内(含5%),则不予以调整;误差超过±5%,则仅对超出±5%部分面积的土建设计专业按照50元/平方米进行调整。
第八条 双方责任
8.1发包人责任:
8.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六条规定交付设计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8.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8.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设计人应当予以同意,但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
8.1.4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单次时长超过24小时)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8.1.5设计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交给发包人的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发包人所有。发包人有权为工程建设和经营等目的使用和修改该设计成果。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等。
8.2设计人责任:
8.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质量(包括但不限于正确性、完整性、经济性等)负责。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相关单位及相关政府部门对设计人工作成果的任何形式的审查,均不免除或减轻设计人的责任。
8.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50 年。
8.2.3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8.2.4 在燃气、强电、弱电、给水等由政府部门指定具有特定资质的公司设计施工的特殊专业设计完成后,设计人需完成项目管线综合图设计。
8.2.5 设计人需在景观、内装、灯光等专业设计过程中进行配合,并对其在方案阶段和施工图阶段图纸进行审核,对于与原设计衔接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对其违背原设计可能带来缺陷和矛盾之处提出反馈发包人。
8.2.6 项目出入口作为项目重点设计内容之一,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出优化建议,待发包人确认后可实施。
8.2.7 项目施工阶段,设计人需配合现场施工,需到现场进行设计答疑,参加每周召开一次的现场设计会议,该会议设计人的项目负责人或图纸签字设计师需到场,如未参加,发包方有权按每次1000元从设计费中扣除相应罚款。
8.2.8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直至通过审查为止(涉及相关审查所需的专家评审费用由设计人承担),对不超出合同内容的合理调整补充,发包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等各项政府部门及发包人组织的验收。
8.2.9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8.2.10工程结束之前,设计人应保证该工程主要设计人员的稳定,以确保设计后现场服务的质量。若发包人认为设计方的设计人员资质不符合发包人要求时,发包人有权通知设计方予以更换,设计方不得拒绝。若设计人中途更换主要设计人员,应书面通知并经发包人认可。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更换主要设计人员的,应就每名人员按设计费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经发包人书面警告仍不改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预付款。设计人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按设计进度支付相应的设计费,具体如下:1)设计人已开始设计至提交规划报批图纸,支付至合同价的30%;2)设计人已提交规划报批图纸至提交土建施工图纸,支付至合同价的60%;3)设计人已提交土建施工图纸至提交合同内所有专业施工图纸,支付至合同价的70%;4)设计人已提交合同内所有专业施工图纸至完成所有专业施工图纸审查,支付至合同价的80%;5)设计人已完成所有专业施工图纸审查至完成现场施工服务,支付至合同价的100%。
9.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就逾期支付款项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9.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9.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缺陷或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缺陷部分和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等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9.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或提供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不具备造价事务所编标条件的,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设计费的千分之二;设计人延迟提交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且在发包人书面催告的期限内仍未提交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9.5本工程采用限价设计(6500元/m2),设计范围内的工程造价不超过发包人规定的限价。若超出发包人规定的限价,设计人应无条件重新设计以达到工程限价要求,由此延误产生的延误损失,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6本工程设计内容的各项审查过程中,若有评审专家费用产生,由设计单位支付。
9.7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或发包人因设计人违约解除本合同的,设计人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该项目设计费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的,设计人应予补足;除设计人已经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完成阶段设计并将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提交给发包人且为发包人实际使用外,发包人无需支付设计费。
9.8总包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后,由于设计人原因(不可抗力除外)产生的变更:
9.8.1未对工程实施造成返工、工期延误等影响的,单项变更金额超过15万元且未超过30万元,设计人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金额=2*该变更审批额*本合同设计费/施工合同价);单项变更金额超过30万元,设计人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金额=4*该变更审批额*本合同设计费/施工合同价)。
9.8.2导致项目实施停工、返工、工期延误等情况的,单项变更金额未超过100万元,设计人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金额=10*该变更审批额*本合同设计费/施工合同价)。
9.8.3导致项目不能按期交付或单项变更金额超过100万元,设计人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金额=20*该变更审批额*本合同设计费/施工合同价),并提请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暂停该设计单位在苏州工业园区承接业务。
第十条其它
10.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0.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10.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0.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0.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10.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0.7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发包人需追加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需要具备以下要求:
(1)追加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2)原合同金额10%以内的追加费用,仅限于原合同内采购清单数量调整增加的项目费用,原合同外采购内容不得计入。
10.8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9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发包人 叁 份,设计人 叁 份,政府采购监督部门1份,代理机构1份。
10.10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10.11本合同签订后,须经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备案;
10.12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由设计人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0.1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签章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10.14 其它约定事项:本合同附件以及设计采购文件所附设计任务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主要设计人员按附件。
(以下无正文)
(以下为盖章页)
发包人名称:(盖章) 设计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 鉴证意见(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学历 | 专业 | 技术职称 |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
1 | 姚扬 | 男 | 1975.5.20 | 本科 | 建筑学 | 高级工程师 | 项目负责人 |
2 | 胡艳伟 | 男 | 1973.8.7 | 本科 | 工业与民用建筑 | 高级工程师 | 建筑专业负责人 |
3 | 黄晓滨 | 男 | 1966.5.5 | 本科 | 桥梁工程 | 高级工程师 | 结构专业负责人 |
4 | 宋翠翠 | 女 | 1982.4.3 | 本科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 高级工程师 | 暖通专业负责人 |
5 | 张卫萍 | 女 | 1971.1.11 | 本科 | 给排水 | 高级工程师 |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
6 | 胡云武 | 男 | 1981.7.28 | 本科 | 自动化 | 高级工程师 | 电气专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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