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东港市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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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
名称:东港市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服务范围: 1、优化升级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2、加强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3、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4、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服务要求:根据打造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升级版”的要求,在建设运营周期内,以建立完善农村现代市场体系为核心目标,补短板、强基础、促上行。按照项目建设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具体实现5个目标。升级改造1个功能完备的市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整合建设6个乡(镇)级和124个村级电商服务站;升级改造1个市级公共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完善市、乡、村三级仓配物流配送体系,探索发展智慧物流;依托特色优势产业,以“东港草莓”为核心,整合现有地标品牌,明确授权,统筹宣传推广,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快速增长,使我市电子商务农村网络零售额和农产品网络零售额等数据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完成电商人才培训不低于4000人次,电商创就业孵化不少于50人,开设网店不低于20家;根据项目需要,建立农村电商大数据和智慧物流信息系统,强化数据驱动,为全市农村电商发展提供有效数据支撑。 服务时间:三年 服务标准: 1.承办主体运营时限为三年,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项目建设及运营标准:以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验收标准为准,充分满足采购人需求。 3.综合示范项目绩效评价和验收资料汇编工作由运营商统一制作存档,并按时上传至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管理系统。 4.承办主体按中期评价、终期验收时间节点要求,按时完成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中期评价、终期验收相关工作。 5.承办主体三年运营、服务期满后,对本次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所涉及的软件平台、硬件设施全部移交至东港市人民政府,在移交过程中如发现软件平台运行问题、硬件设施损失损坏的必须进行更新、更换后方可移交。 6.承办主体要注重电商扶贫、个人创业、企业转型、农村物流、模式总结等典型经验、做法的梳理和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电商发展模式,增强综合示范辐射效应。 7.在市政府网站设置“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栏,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项目内容、资金安排、决策过程等信息。项目实施单位和承办主体签定信息报送协议, 并与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系统”进行智能对接, 按时报送项目进展、资金拨付等情况。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项目必须按要求提供交易和活动信息,未提供完整信息的项目不予验收。承办主体要高度配合完成信息报送工作。 8.强化过程管理。综合示范承办主体每月 25 日前将工作情况报市商务局汇总后进行通报;市商务局会同市电子商务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单位或委托第三方,对示范工作开展情况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现场督查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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