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区计算机化考试考务工作委托管理中标结果

考区计算机化考试考务工作委托管理中标结果

项目名称: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福州考区计算机化考试考务工作委托管理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司法局

乙方:深圳市海云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GC[DY]*******的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福州考区计算机化考试考务工作委托管理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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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C0299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考试时间:客观题考试于2020年10月31日-2020年11月1日举行,共计2天(两批次),每天(每批次)2个场次、2个卷次。每场次考试时长为3小时:上午9:00--12:00(卷一),下午14:30--17:30(卷二)。主观题考试于2020年11月28日举行,共计0.5天、1个卷次/场次。每场次考试时长为4小时:上午9:00--13:00(卷三)。(详见磋商文件)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报名人数,完整、准确提供各考点标准化考场的相关信息(包括考点名 称、详细地址、考场数量、考场考生人数、备用隔离考场、考务办公室、总监考人及联络员的手机号码、主要交通路线等),并与各考点签订《考点考场租用协议书》,指导检查各考点落实考前各项准备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统一考试指令,规范考试流程。(详见响应文件)1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共同研究编印《福州考区考务工作手册》,重点协助做好计算机化考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性问题的处置方案。(详见响应文件)863997.6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陆万叁仟玖佰玖拾柒元陆角(¥863997.6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及主观题考试时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7层;

4.3交付条件: 保质保量完成服务,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机位服务 5.1.1机位服务的内容:乙方为甲方选取合适的考点,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考试用计算机(含监考机、考试机和备用机),完成考场准备事项,协助甲方执行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部分考务工作,并负责考点机位的费用结算。 乙方机位服务的时间和数量: 1.考试时间(客观题):2020年10月31日、11月1日,共计2天、4个卷次。 每卷考试时长为3小时:上午09:00--12:00(卷一),下午14:30--17:30(卷二)。 乙方提供的考试计算机位2796个,备用机位1867个(含备用监考机)。 5.2.2考试时间(主观题):2020年11月28日,共计1天、1个卷次。 考试时长为4小时:上午9:00--13:00。 乙方提供的考试计算机位2919个,备用机位2039个(含备用监考机)。 5.2考试安全服务内容 5.2.1考前安装调试每间考场考务安全管理系统及相关设备。 5.2.2本地监控服务:检测考点考场监控摄像头的可用性,监控录制每场考试的现场视频,并按司法部要求保存视频。 5.2.3远程巡查服务:安装并检测各考点远程巡查指挥终端和考场移动4G摄像机,需根据考场情况调整摄像机的照射角度,严防摄像机照射到考试计算机屏幕。 5.3乙方应按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国家司法考试中心与海云天公司签订的机考服务项目协议和补充协议要求完成下列考务服务工作: 5.3.1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考试环境,含考场、机位、考务办公室,考场考试计算机数量应合理配置,并按司法部要求预留备用机(客观题要求5%,主观题要求10%),包括备用监考机和备用考试机; 5.3.2乙方确保每个考场配置适当的本地视频监控设备,考场具备考试全程视频本地监控和数据存储核查功能; 5.3.3乙方负责配合甲方在报名管理系统设置考点考场信息,并完成考场预编排工作,按照考务管理规定协助甲方执行考务工作; 5.3.4乙方严格配合甲方按照考务工作要求,于考试前规定期限内组织考点工作人员进行考务及技术培训; 5.3.5乙方负责在考试前检查验收硬件设施、考试设备、网络等技术环境,配合甲方检查验收考场布置、考务管理准备工作,完成考场封场检查等; 5.3.6乙方负责协助管理指导监考人员开展考务工作(签到、拍照、监考等); 5.3.7在2020年10月31日-11月1日和11月28日的组织考试过程中,若因政策原因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出现考试不能正常进行,需要另行安排时间或安排考场重新考试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安排考场,确保考生能够重新考试,并做好考生的安抚工作。 5.4为保证乙方更好的进行考务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5.4.1甲方成立有乙方参与的机考工作组,统筹安排机考工作,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协调等事宜; 5.4.2甲方统一协调考点周边片区在考试期间的保电工作和网络保障工作,排除周边片区施工噪音等相关事宜,乙方配合做好跟进落实; 5.4.3甲方于考试前向乙方提供考务管理相关规则、监考人员手册、考场座次表等有关考试规定及资料; 5.4.4甲方于考试前一周内组织召开有乙方代表参加的考务工作会议,明确考务管理要求,全面部署考试工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考务服务工作的验收标准和方法:乙方选取的考点满足考试考务管理要求,考点计算机及其他考务设备使用合格,监考人员符合规定并履行监考工作职责,完成协议约定的各项考务服务工作; 6.1.2验收的时间:考试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甲方组织对乙方考务服务工作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逾期未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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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50合同生效后,成交供应 商应提供下列单证和文件,由采购人以转账的方式向成交供应 商提供购买服务总价50%的合同款(大写和小写数字表示)。a.供需双方签订的有效经济合同正本壹份;b.由成交供应 商提供的付款支付报告正本壹份;c.金额为合同价50%的正式发票。
250项目经过验收合格后,由成交供应 商提供下列单证和文件,由采购人以转账的方式向中标人提供购买货物总价50%的货款(大写和小写数字表示)。a.供需双方签订的有效经济合同正本壹分;b.由成交供应 商提供的支付尾款报告正本壹份及验收单;c.金额为合同价50%的正式发票。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至项目结束。

10、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协议总价格的5%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协议无法履行或任何严重影响全部考试正常进行的不良后果的,甲方在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范围内不支付考试服务费,且按前款规定由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时段标的总费用的10%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向原告所在地管辖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双方确定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的保密规定如下: 一方(下称“披露方”)对另一方(下称“保密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协议签订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披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考试信息、考生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披露方书面许可,保密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协议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福州市司法局乙方:深圳市海云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5号楼3层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游忠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黄培丹
联系方法:137*****511
联系方法:186*****258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
账号:账号:********8078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11月2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委托管理 考试 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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