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综合业务办公楼消防工程施工(第二次)预中标结果
地税局综合业务办公楼消防工程施工(第二次)预中标结果
当涂县地税局综合业务办公楼消防工程施工(第二次)中标公示
建设单位 | 安徽省当涂县地方税务局 |
工程名称 | 当涂县地税局综合业务办公楼消防工程施工(第二次) |
招标方式 | 公开 |
中标候选人 | 安徽海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中标价(元) | *******.54 |
中标工期(天) | 200 |
注册建造师 | 李亚翔 |
开标时间 | 2012年11月13日9:00时 |
公示时间 | 2012年11月14日14:30时至2012年11月19日12:00时 |
投诉方式 | 招标人:130*****828 |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此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未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而直接向招标监管部门投诉的,招标监管部门不予受理。 二、 投诉人对招标人答复异议情况不满意的,可向招标监管部门书面投诉。 三、 投诉人对招标监管部门答复不满意的,可向县纪委(监察局)投诉。 四、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五、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上述相关部门均可不受理。 六、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 |
公示单位 | 当涂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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