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var$str="核心提示";document.write($str+$hxts+"");}  一、项目编号:HQZFCG-2020083-1  二、项目名称:霍邱县石店镇中心学校2020-2021学年度食堂食材定点采购项目第一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芜湖市众洁康净菜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芜湖市三山区三山时代广场A-..." />

霍邱县石店镇中心学校2020-2021学-度食堂食材定点采购项目第一包成交结果公告

霍邱县石店镇中心学校2020-2021学-度食堂食材定点采购项目第一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QZFCG-*******-1

  二、项目名称:霍邱县石店镇中心学校2020-2021学年度食堂食材定点采购项目第一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芜湖市众洁康净菜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芜湖市三山区三山时代广场A-3#楼03室

  成交金额:参照市发改委发布的同期食材市场价格,降低10%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霍邱县石店镇中心学校2020-2021学年度食堂食材定点采购项目第一包

品牌:详见投标文件

规格型号:详见投标文件

数量:详见投标文件

单价:详见投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程燕、戈有国、李惠、徐永红、许怀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七、公告期限: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1月30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邱县财政局(地址:霍邱县政务中心六楼,电话:****-*******)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函)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霍邱县石店镇中心学校

  地 址:霍邱县石店镇

  联系方式:180*****157(冯本国)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万佛路春江河滨花园F4栋第四层

  联系方式:****-*******(张碧峰)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本国

  电 话:180*****15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食材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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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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