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文物保护管理所2020-11-12-文物勘探劳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文物保护管理所2020-11-12-文物勘探劳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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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文物保护管理所2020年11-12月文物勘探 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兴立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贝森北路5号1栋13层1304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人工开挖土方:37元/立方米;人工费(点工):120元/天/人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服务类:名称:彭州市文物保护管理所2020年11-12月文物勘探劳务服务采购项目服务范围:服务要求:2.2.1由于文物发现具有突然性、紧迫性等特性,供应商在接到彭州市文物保护管理所工作任务通知后,须在30分钟内做出响应,并在响应后5小时内安排工人到达现场开展文物勘探工作。如三次及以上未按时响应或到场,彭州市文物保护管理所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2.2.2文物勘探工作必须采用人工挖掘土方的方式,禁止用机械代替人工挖掘。挖掘工作量计量规则为:探沟深度1米及以内记1个修边铲底民工点工,1米以上记2个修边铲底民工点工,土方量照实收方。 2.2.3供应商工作人员要按照彭州市文物保护管理所文物勘探工作人员要求,对照探沟 的布置、密度、大小规格进行规范作业。 2.2.4供应商工作人员除服从本单位的管理人员的管理而外,还应服从彭州市文物保护 管理所文物勘探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如两者管理指令发生冲突,应以彭州市文物保 护管理所下达的指令为准。2.2.5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禁止酒后作业。 2.2.6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地下文物勘探过程中发现文物后,应立即停工,保护好现场, 并及时向现场考古队员汇报,不得在未上报或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作业、破坏性作业,否则由此产生的文物损毁由投标人承担法律后果。2.2.7由于文物发现具有突然性、紧迫性等特性以及勘探,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作业方式由采购人根据文物埋藏地点的情况指定。2.2.8具体工作要求: 2.2.8.1开挖的探沟修边工作(待探沟挖掘后,供应商须根据彭州市文物保护管理所要求将探沟四个立面修平); 2.2.8.2基建工地勘探中发现文物遗存需进行发掘清理(供应商须彭州市文物保护管理 所要求将遗存四周的土方进行清理,将墓葬上方覆土进行清理,协助彭州市文物保护管理所工作人员对遗存内的出土文物进行清理发掘。然后将墓葬清理干净,待彭州市文物保护管理所完成资料收集完成后对遗存进行解剖); 2.2.8.3 其他抢救性的发掘清理(同以上2点一样); 2.2.8.4 发掘出土器物的搬运(供应商须根据彭州市文物保护管理所要求将遗存文物搬 运至彭州市文物保护管理所存放); 2.2.8.5 发掘出土器物的整理(供应商须配合彭州市文物保护管理所工作人员对出土的 文物进行分类、整理、清洗)。 2.2.9工具要求:供应商需自带锄头、洛阳铲、安全帽等工具进行作业。2.2.10应急要求:供应商需具有相应的应急措施,能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对发生的紧急事件做到及时响应及处理,保障文物勘探工作的顺利进行。 2.2.11供应商应对劳务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考核,并具有相应的考核内容。 2.2.12供应商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以及意外问题处置,并依法承担相关责任。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年度12月31日终止服务标准:按照国家、省、市、区文物保护的相关要求,为彭州市文物保护管理所在开展的田野文物调查、勘探、文物抢救性发掘保护提供劳务服务。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采购人代表:黄伟组长:何 谷组员:杜涛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 1980 号)、国家改革改革委办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 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采购代理服务费为14600元,由成交供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4600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监管单位:彭州市财政局,联系电话:***-********。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文号:(2020)0668号,品目名称及编码:C99-其他服务。本项目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为63.53万元。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彭州市文物保护管理所 | ||
地址: | 成都市彭州市金彭西路403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8号联邦财富中心 1-2-1005(C 区)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先生 | ||
电话: | ***-********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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