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东、北高速出入口景观提升项目及2021-2022年度园林处新建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
宣城市东、北高速出入口景观提升项目及2021-2022年度园林处新建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宣城市东、北高速出入口景观提升项目及2021-2022年度园林处新建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 | 名称: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址: 宣城市建设科技大厦 |
代理机构 | 名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11栋5楼 |
项目名称 | 宣城市东、北高速出入口景观提升项目及2021-2022年度园林处新建项目 |
项目编号 | XCS-GC-GK-******* |
开标时间 | 2020年11月30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浙江东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慈百路338号 投标报价(费率):0.92% 工期(交货期):工程施工前期工作开始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全过程项目监理服务(约365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及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得分:94.21分 |
项目负责人:赵德沛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证书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企业业绩: 1、宁波杭州湾新区体育公园项目(II 标)监理 2、宁波机场门户区景观提升工程 3、慈溪市文化商务区中央广场景观绿化工程 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 1、 慈溪市文化商务区中央广场景观绿化工程 2、 桥山公园绿化景观建设工程 其他:奖项 1、2014年青海省先进刚才建立企业 2、2019年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首义路176号 投标报价(费率):0.94% 工期(交货期):工程施工前期工作开始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全过程项目监理服务(约365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及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得分:94.01分 |
项目负责人:王应斌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证书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企业业绩: 1、 孝感市行政中心园林景观第一期工程 2、 武汉市蔡甸区莲花湖公园项目 3、 襄阳市紫贞公园建设工程第二标段监理工程 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 1、 孝感市行政中心园林景观第一期工程 2、武汉市蔡甸区莲花湖公园项目 其他:奖项 1、2016-2017年度全国先进工程建设监理企业 2、2015-2016年度湖北省“先进监理企业”荣誉称号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中建卓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 49 号 1 号楼 4层 111 号 投标报价(费率):0.88% 工期(交货期):工程施工前期工作开始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全过程项目监理服务(约365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及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得分:93.86分 |
项目负责人:李新闯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证书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企业业绩: 1、天长市新白塔河绿化工程监理 2、阜阳市一道河路(三十里河-航颍路)道路景观绿化监理 3、第十一届中国(郑州)国际园林博览会园博园项目园林景观工程 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 1、天长市新白塔河绿化工程监理 2、阜阳市一道河路(三十里河-航颍路)道路景观绿化监理 其他:奖项 1、2015年度河南省工程监理行业先进工程监理企业 2、2016年度河南省先进监理企业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浙江致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响应性评审不通过,作无效标处理。 |
公示时间 | 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3日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并将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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