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安防租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安防租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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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安防租赁服务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蜀泰坤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青龙街27号1-2栋8层407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服务类:名称:安防租赁服务;服务范围:向兴文县公安局的强制隔离戒毒所提供安防设备、服务等内容的租赁服务;服务要求:1.对招标有关维护和技术问题的服务请求,中标人应及时派专业技术维修工程师提供现场服务,进行技术调试、故障诊断和排除。一级故障:系统瘫痪或安全漏洞。响应时间:半小时;工程师达到时间:不超过2小时;故障解决时间:4小时。二级故障:有潜在隐患或设备失灵。响应时间:半小时;工程师到达时间:不超过4小时;解决时间:12小时;三级故障:功能障碍但不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响应时间:半小时;工程师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4小时;解决时间: 24小时;备注:因停电、人为破坏、第三方责任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系统故障、中标人不承担责任,但应在规定时限内解决。如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则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响应时间、解决时间含节假日在内。2.为确保工程在验收后正常运行,中标人为招标人的相关人员在工作完工前进行免费培训,内容如下:①、系统组成及原理;②、常用的维护操作方法;③、系统实际操作技能;3.中标人实行备件先行制度,为保证保修期内的故障设备能及时响应服务,中标人应备有成品、全新的本次设备5%的备品备件,以保证故障恢复的及时性;服务时间:3年;服务标准:1、《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70-94;2、《看守所装备配备标准》PB 003-2001;3、《关于推进智慧监管建设的指导意见》;4、《智慧监管建设技术指南》(公监管〔2018〕209号);5、《看守所技防建设指导意见》JJ 001-2002;6、《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2016;7、《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18;8、《公安监管场所监控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公监管〔2015〕73号;9、《关于发布的通知》公监管[2001]123号;10、《关于发放的通知》公金盾[2002]45号;11、《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2015;12、《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13;13、《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2016;14、《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GA/T 1127-2013;15、《公安监管场所监区门禁系统》GA 1209-2016;16、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2007;17、《周界防范高压电网装置》GB 25287-2010;18、《数字化讯问(讯问)记录系统技术要求》GA/T882-2010;19、《监所周界高压电网装置》GB 25287-2010;20、《综合布线验收规范》GB50312-2015;21、《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技术要求》GA/T 882-2014;22、《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建标[2014]184号;23、《看守所建设标准》建标[2013]126号;2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要求》GA/T75-94;26、《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74-94;27、关于印发《全国公安移动警务建设总体技术方案(2016版)》的通知公科信[2016]79号;28、《全国监管中心信息化建设规划关于加强监管中心AB门建设的通知》武司[2009]160号;29、公安部监管局、武警司令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看守所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监管[2015]27号;30、《脉冲电子围栏及其安装和安全运行》GB/T 7946-2008;31、《公安物联网感知安全防护技术要求》GB∕T 35318-2017;32、《公安物联网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GB∕T 35317-2017;33、《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GB 35114-2017;34、《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GAT 1400.1-4-2017;35、《四川省公安智慧监管感知层建设内容说明(试行)》;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易守永、颜磊、丁艳、刘光强、魏忠明(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按预算金额1.5%向中标人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收取。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17832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1.监督部门:宜宾市兴文县财政局; 财政监督电话:****-******* 。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公安局 | ||
地址: | 古宋镇荣誉路31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融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4幢10层02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江哲;联系电话:****-*******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江哲 | ||
电话: | ****-*******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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