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度鹤山市公务用车保险服务资格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2021-2022-度鹤山市公务用车保险服务资格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HS20707TG103
二、项目名称:2021-2022年度鹤山市公务用车保险服务资格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山支公司;供应商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镇新鹤路223号;中标(成交)金额:保险费优惠系数0.65;
2、供应商名称: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鹤山营销服务部;供应商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富华路213号;中标(成交)金额:保险费优惠系数0.65;
3、供应商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供应商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白石大道172号101、102、103、201、301、302、303、304;中标(成交)金额:保险费优惠系数0.65;
4、供应商名称: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鹤山支公司;供应商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铁夫路侧(即郎和璐14号二楼82-84商铺);中标(成交)金额:保险费优惠系数0.65;
5、供应商名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供应商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江门万达广场2幢4301-4321室;中标(成交)金额:保险费优惠系数0.65;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2021-2022年度鹤山市公务用车保险服务资格项目 服务范围:鹤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 服务要求:按照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公务用车保险服务政府采购合同的要求提供公务车保险服务。 服务时间:24个月,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服务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赵炳耀、罗万红、杨燕冰、郭婉冬、李海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人代表对各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了审查。经审查,采购人代表发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鹤山支公司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营车辆保险业务资格证明文件。采购人代表认为其资格性审查不通过。采购人代表根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中“21.7如果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而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的相关要求,拒绝其投标。其余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之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均通过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经评审、比较和综合打分。综合得分结果如下:
投标人名称 | 综合得分 | 排名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山支公司 | 85.4800 | 1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 | 81.2600 | 2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 | 76.1200 | 3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鹤山营销服务部 | 75.5000 | 4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鹤山支公司 | 70.5000 | 5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鹤山市财政局
地 址:鹤山市沙坪镇东升路6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 称: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
地 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彭小姐
电 话:****-*******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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