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公安局星沙微警新媒体运营三-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长沙县公安局星沙微警新媒体运营三-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JZ-********0173-1
采购人(全称):长沙县公安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潇湘电影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星沙微警新媒体运营三年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017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星沙微警运营 平台运营服务内容编辑、粉丝推广、专题制作及策划、活动贴身拍摄推广、软件系统维护等1690000
 合计金额小写: 690000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玖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就“星沙微警”新媒体运营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恪守。

一、服务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为“星沙微警”新媒体提供运营服务。

2、乙方服务内容:

(1)“星沙微警”内容运营服务;

(2)视频制作和运营服务;

(3)软件系统维护服务;

(4)运营管理服务。

二、运营服务期限

运营服务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

三、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甲方委托乙方运营“星沙微警”新媒体运营项目,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共计(含税)陆拾玖万元整(¥690,000.00)(以下简称“合同价款”)。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策划费、设计费、短视频制作费(包括台本撰稿、拍摄、后期制作等费用)、发布费、维护费、利润、税费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新媒体运营服务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固定不变。

2、付款方式

(1)验收合格后,每年分两次付款,每次按50%支付;

(2)合同价款均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列于合同尾部乙方签章栏。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文化服务”类别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否则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9-01 ——2023-08-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公安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履行方式

一、代运营服务流程

1、资料交接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提供新媒体平台相关账号以及密码、营业执照等各种必要的资料给乙方,并进行使用授权。非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修改账号名称及密码。若甲方账号并未进行认证,乙方可以协助甲方进行认证。

2、项目例会沟通

甲乙双方每周定期召开项目例会(可通过微信工作群开会)。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随时召开项目会(提前12小时通知),建立确认、信息沟通反馈等工作程序,并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进行。每次例会乙方需安排专人参加。

3、工作计划确定及后续沟通。甲乙双方共同根据传播策略确定宣传推广的工作计划,制定每项工作阶段完成时间。关于修改和建议:

(1)乙方在工作中,对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应积极听取并据此认真修改、调整。

(2)甲方有权及时对乙方提交的策划方案、视频创意和其他书面工作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须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3)如双方存在争议,甲方有最终决策权。

4、甲方有指定内容需要定时发送时,乙方负责对甲方提供的视频素材的内容进行拍摄、图片优化及效果处理,并在提供素材24小时内编辑好视频经甲方审核后发布。

5、整合传播服务与预算审核: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整合传播服务以及预算进行全面审核,并有最终决定权。

6、视频发布

甲方拥有所有视频创意设计方案实施的签发权。甲方应指派专人及时审核当日乙方视频作品。视频推送发布前每次发布甲方联络人预览,甲方检查视频的全部信息内容,包括字幕、配音、配乐、视频内容。甲方确认后即为合格。

7、监测效果沟通:甲方须及时与乙方就传播效果监测进行沟通。

8、乙方将安排两名成熟编导长期驻守甲方场地办公,随时服从甲方视频拍摄、媒体宣传等各项工作安排。两名编导擅长短视频采编工作,有文案策划能力与良好摄像水平,并相对固定。

9、双方确定,甲方指定文坚(身份证号码****************54)为甲方联系人;乙方指定汤国兴(身份证号码****************57)为乙方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负责本合同项下相关事项的联系、实施。

(2)负责本合同项下相关事项的协调和沟通。

一方变更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协议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5,说明:4.2收款账户: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潇湘电影集团有限公司:****************10377)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

1、“星沙微警”内容运营

(1)内容编辑:根据微警平台提供的相关需求及资料,按照栏目的设置情况分别进行新闻采编、内容编辑、信息发布。同时,负责内外网的内容编辑发布。

(2)粉丝推广:推广内容包括微信、微博、抖音、新闻媒体等,将内容推荐到其他网络媒体发布。定期推广和内外网推广;其中微信公众号总粉丝数量在运营期内不得低于34万。

(3)专题制作及策划:在重大节日或者重大会议时需围绕一个中心、一个主题进行全方位报道,开展相关主题宣传活动。利用丰富的网络信息,通过“星沙微警”平台展现方式:多媒体技术、Flash动态、精美大图片、H5,将美术设计理念与专题内容巧妙结合,打造成一个层次分明、极具感染力、中心突出的报道平台。对网民热点内容及事件进行专题策划,配合开展宣传活动,提供视频拍摄制作、宣传图册制作等服务。

(4)运营头条等平台:在今日头条开通头条号,同步更新微信文章。

(5)热点:根据热点,策划专题投票活动,通过粉丝参与转发和互动,提高“星沙微警”的热度和关注量。每年两期。

(6)策划线下活动、粉丝互动:策划线下活动,选择主题,户外或者室内的形式,通过推广邀请粉丝参加。每年一期;平日加强与各平台的粉丝互动。

2、视频制作和运营

(1)公安局主题党日活动:为了丰富宣传形式,根据主题活动,拍摄视频并制作长视频和短视频,在公安内网和外网进行转发宣传。素材资源同时可以在抖音等平台进行推广。每月4条短视频。视频要求:视频时长3~10分钟,要求:主题思想明确、主题鲜明、创意构思新颖。

(2)活动的贴身拍摄推广宣传:为了能够及时展现活动的有效性,进行贴身拍摄,制作发布。每月2条短视频。视频要求:视频时长3~10分钟,要求:主题思想明确、主题鲜明、创意构思新颖。

3、软件系统维护:

(1)公众号栏目:根据星沙微警的工作特色和推广要求,优化官方微信公众号。

(2)平台性能监控:采用第三方监控平台对微警平台进行7*24小时的实时监控,当微警平台出现页面不可访问或访问异常情况时,预警系统会自动向值守人员发送告警短信。

(3)微警平台bug修复:微警平台出现bug,需对平台bug进行修复。

(4)微警平台SEO优化:优化微警平台各个页面的关键词、内容简介等,优化网站结构,提高网站在各大搜索引擎中的排名。

(5)整合平台功能:新闻、投票、图片集、视频汇总、媒体评论、网友互动、留言等。

(6)常规备份:每天备份一次,平台程序二天一次。

(7)“星沙微警”微信公众号的功能升级与维护:功能升级与维护内容包括:微服务、微投诉、微咨询、食品安全举报、扫黑除恶、签到抽奖等。

4、运营管理:

(1)考核奖励:安排专人配合长沙县公安局进行三微工作的考核奖励。

(2)数据汇总:每月定期对公安局各单位向三微报送的原创稿件数、线索采用数、现实图片和转发、传播和点赞工作进行统计汇总,并将统计报表提交运营中心。

(3)月度报表:安排专人对各单位投稿情况进行专向管理,每月进行统计分析,编制月度投稿报表并提交运营中心进行审核。

(4)会议整理:负责局内会议与活动的视频及汇报PPT,并整理编辑通过多媒体展示。

5、服务要求:

(1)中标人拟派此项目的团队中有1、运维项目经理,负责团队管理和工作安排,与新闻中心沟通,负责“星沙微警”平台的整体运行、更新、专题策划等;2、开发工程师,负责“星沙微警”平台的维护、新功能开发、专题开发;精通java开发;3、自媒体工作经验的业务骨干,负责资料采编、摄影、内容制作、新闻发布等工作。团队成员都必须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需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必须有3名人员派驻现场和后台支撑工作,具备驾照,熟练车辆驾驶,需7*24小时响应(5*8小时工作期间即时响应,下班后及节假日30分钟内响应,常驻现场)。

(3)中标人需提供1辆机动车(小型汽车,由中标人提供驻场,所有权属中标人)7*24小时常驻现场,车辆所需的保险、维修、油料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4)重大节假日及周末,3名驻场人员需在30分钟内服务响应。

(5)运营团队的要求不仅需要具备过硬的业务素质,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中标人3名驻场人员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需提供简历至采购方,接受采购方政审,政审通过后方能上岗。

(6)中标人对各单位投稿情况进行专向管理,每月进行统计分析,编制月度投稿报表并提交运营中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投稿情况进行奖励。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项目简易程序进行验收,月度考核:工作日微信、今日头条相关媒体各一篇,每月更文不低于22篇;每月短视频4篇,贴身拍摄每月2篇;粉丝推广总数量不低于34万;系列专题考核:定期策划专题或者活动,每月2期;客户反馈:长沙县公安局没有负面反馈。

2、运营服务:本项目的运营服务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应对相关运营服务提供全面的技术服务与支持:提供7×24小时的技术现场服务;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故障响应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服务受理。

3、中标后,中标人须安排三名驻场人员在长沙县公安局驻点,提供运营服务。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乙方拍摄或资料收集提供便利。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若乙方在合同期内,无故停止新媒体平台账号5天以上(含本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为乙方工作人员安排三个工作工位,办理出入证、工作证、食堂就餐卡(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等。甲方不另向乙方收取员工工作场地使用费。

4、甲方一般应保证乙方人员每周有两天休息日。若安排乙方出差拍摄宣传视频,为方便工作,省内可由甲方安排车辆,省外由甲方报销差旅费用。

5、甲方若对乙方安排的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工作态度不满意,可提出换人,由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更换工作人员。

6、甲方有权就策略、创意、设计等重大问题提供专业建议和决策。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如乙方确因自身工作需要需调整经甲方认可后的专门工作小组成员,需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甲方不满意专门工作小组成员的工作而要求乙方调换的,乙方应积极配合调换。

2、 乙方按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运营和内容写作服务。乙方视频内容不得发生与第三方内容的侵权行为,如有纠纷,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

3、 在合作期间,如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发布新媒体平台信息,不得将平台logo、图片及内容用作其他用途。

4、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所有经营活动中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内容建设及发布。

5、 乙方针对甲方约定的服务达标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也应即时通过手机端查看效果确认。

6、 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复制、传播、出售或许可给任何第三方。有关视频数据、信息、文件等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乙方应保守在抖音、今日头条运营中知悉的甲方政务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7、 乙方应保存运营内容、链接和数据,以便作为甲方验证资料。

8、 乙方应当遵守新媒体各平台的规则和守则进行运营维护,不得违反相关规则,导致甲方平台账号运营受到影响。

9、 乙方不得在内容运营过程中发布有损甲方形象的文章或信息等内容。

10、 乙方负责在合同期间对甲方意见进行解答和反馈收集,如用户有专业产品问题,乙方需及时主动告知甲方,不得擅自回答。

7.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律师费等)。

2、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以逾期款项为基数自逾期30日后的次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未经书面甲方同意将未发布的抖音内容信息复制、传播、出售或许可给其它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全部合同价款,并按合同价款3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若因乙方视频等内容造成甲方承担侵权责任,则甲方承担责任后向乙方追偿,乙方应承担甲方一切损失。

5、若因乙方违反平台的规则和守则,导致甲方抖音账号、今日头条号超过7天无法正常使用,甲方有权与乙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合同内已付合同价款。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抖音账号、今日头条号被永久封号,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伍拾万元的违约金。

6、合同履行期间,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甲方品牌宣传。

7、本合同所产生的乙方各项违约金以及应由乙方承担的相关费用,甲方有权从未付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如有不足,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8、本合同项下所有的违约金标准系双方根据本协议的特殊风险评估确定的最低值,发生争议时,非经协商一致,违约方不得单方要求调低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其他条款

一、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从而了解或接触到的涉及对方的业务、技术、财务及其他方面的未公开的资料和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等保密信息或在本协议之外使用。

2、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3、本合同的终止、无效、变更或者解除,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效力。

4、如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赔偿甲方由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违约金、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不少于10万元的违约金。

二、知识产权

1、短视频账号所有权归甲方。乙方为履行本协议而制作的短视频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归甲方享有,乙方不享有署名权。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乙方需对甲方所提供的信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严格对外保密。

2、甲方对策略、创意、设计、音乐、视频、内容等享有完整的著作权,经甲方抖音号、今日头条号带来的收益归甲方所有。

三、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2、发生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四、通信联络

1、双方确认,相互之间资料、书面文件或通知的提交或送达,可采用指定代理人签收,或电子邮箱,或邮寄送达(即可选择采用前述其中任一方式。除此以外,其他方式均为无效)。并确认各自有效送达的地址、电子邮箱分别列于合同签章页己方签署栏。各方如无另外指定联系人,则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授权代表即为各自指定联系人。

2、一方指定代理人接收书面文件的,视为对方履行书面通知或交付义务。一方以己方电子邮箱作为发件箱、按照对方电子邮箱发送的文件视为履行书面通知及送达义务;因对方电子邮箱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无效或被注销)导致电子邮件发送失败的,自发件人发送之时视为送达成功。一方按照对方有效送达地址向对方邮寄送达相关文书的视为履行书面通知及交付义务,以邮政部门出具的签收回执作为送达成功依据、签收日作为送达成功日;对方不得以签收人不是本人或不具有签收授权为由进行抗辩;若发生拒收或其他不能送达的情况,文书自邮寄之日起第4个工作日视为送达成功。

3、双方承诺,任何一方上述信息发生变更的均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在收到对方发送的变更通知前,以上信息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上述地址、电子邮箱、电话、邮编、联系人,可作为将来可能出现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诉讼)、法院向一方送达相关文件时的送达地址,如有变更,由责任方自行向法院说明。

五、争议解决

1、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尽最大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发生后,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应将争议诉至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2、在诉讼期间,除提交诉讼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的其他内容。本合同的解除、终止不影响本合同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路796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号潇影大厦2311室
法定代理人:彭迟平法定代理人:谷良
委托代理人:文坚委托代理人:汤国兴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附件列表
  1. ********c********81f15501">情况说明.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新媒体运营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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