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下半-度新增社会保险协议定点医药机构条件核对结果公示
2020-下半-度新增社会保险协议定点医药机构条件核对结果公示
根据《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东社保〔2018〕57号)及《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东社保〔2018〕55号)要求,经对各申报单位进行条件核对,现将核对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一、公示时间:2020年12月3日至12月9日(共5个工作日)。
二、受理单位: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受理电话:****-********。
四、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168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定点医管科。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局反映条件核对通过的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单位或个人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配合核实情况。我中心对有关单位或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照相关规定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进行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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