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成都画院(成都市美术馆)天府艺术公园美术馆(天府美术馆、当代艺术馆)建设技术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画院(成都市美术馆)天府艺术公园美术馆(天府美术馆、当代艺术馆)建设技术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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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画院(成都市美术馆)天府艺术公园美术馆(天府美术馆、当代艺术馆)建设技术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中鸿创艺(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北京市平谷区大华山镇大华山大街269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896,260.0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服务类:名称:成都画院(成都市美术馆)天府艺术公园美术馆(天府美术馆、当代艺术馆)建设技术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服务范围:1、两馆学术内容定位与规划;2、两馆功能及系统模块规划建议方案;3、两馆建筑与功能设计的合理性审查及调整建议;4、两馆内装方案设计合理性审查及调整建议;5、两馆展陈、灯光、展柜、藏品库、空调(含恒温恒湿)、数字化美术馆、网络信息化等内部子系统的专项技术解决方案咨询(针对每个系统单独进行合理性审查并给出调整建议,提供设备选型方案);6、两馆人性化服务、公共教育服务等其他服务系统的解决方案和设施设备选项方案;7、两馆运维建议方案、美术馆规范化管理、各工作岗位人力资源方案及培训方案;8、美术馆业务流程规范化方案;9、美术馆理事会建设建议方案;10、两馆内部子系统各项专业设施设备施工阶段的现场监督、调试、试验、验收的协助审查及调整建议。服务要求:1.每个咨询方案应有相应专家参与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专家意见应充分考虑学术标准和落地实施,考虑与本地实际结合等;2.原则上所提供的设备方案应有1-2个以上备选方案;3.所有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美术馆建设与管理方面的标准及规定;4.所有方案及要求应有利于未来美术馆评级工作开展;5.所有方案及要求应有利于美术馆承接各类展览,特别是全国美展及国外优质展览的要求。服务时间:合同期限为15个月。服务标准:供应商应组建咨询团队,其中专家组不少于7人(国际专家不少于3人,国际专家指在国际范围内具备一定声誉,执行过相关国际艺术项目;或具有管理国际相关艺术机构经验),包括但不限于:国家重点美术馆专家以及国内外相关领域专家,指导整个项目咨询团队在各阶段的设计、咨询、顾问工作,项目管理协调组人员不少于2人,项目团队专业人员不少于10人。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李蕾、杨树贤、曹筝琪娜(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再下浮20%。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0755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本项目备案号:(2020)3513号,采购预算品目为C99(其他服务),本项目共3家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性审查。监督部门: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成都画院(成都市美术馆) | ||
地址: | 成都市支矶石街59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7层1号(花样年香年广场)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易先生;联系电话:***-********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易先生 | ||
电话: | ***-********-8015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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