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外包项目成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外包项目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外包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其他商务服务,服务/商务服务/职业中介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行政区域天津市公告时间2020年12月03日15:24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史雅梅、葛茂先、尹春华
总成交金额¥125.9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波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尹春华********
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20号慧谷大厦1917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姚波23690886-673
附件:
附件1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外包项目-磋商文件发布稿.pdf

一、项目编号:JSZX-*******(招标文件编号:JSZX-*******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外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天津长瑞华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德才里21-211-212

中标(成交)金额:125.*******(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天津长瑞华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外包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外包项目,工作地点主要为办税服务大厅,主要拟从事纳税申报、纳税人引导、信息中心软硬件管理、税收政策的宣传、税法咨询和办税辅导、重点税源监控等辅助性非执法类岗位。1、采购方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后,由中标方根据采购方的岗位素质要求及时组织招募,并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筛选(包括证件查验、基础知识考核、工作经历筛选等)后将拟录用人员提供给采购方复试确认,最终招聘的人员名单需经采购方同意,然后再由中标方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中标方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外包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外包人员在工作所在地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等,并根据采购方提供的外包人员考勤、考核、教育培训、奖惩等资料情况建立外包人员人事信息档案。
3、根据服务项目指定专门的外包管理人员,负责协调处理外包人员与采购方之间的关系,向采购方提供政策法规方面的咨询;
4、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高温津贴、劳动合同期满补偿金,为每位外包人员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医保金等;
5、及时掌握国家和省有关劳动标准、劳动条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最新政策动态并知会采购方,积极配合采购方对新政策规定的组织实施;
6、按采购方要求,教育外包人员严格遵守采购方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规程、忠于职守、文明礼貌、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和执行采购方做出的工作安排和调度;
7、中标方需根据采购方需求对外包人员组织培训;
8、定期会同采购方共同对外包人员进行考核,并委托采购方进行外包人员的现场管理和工作考核,相关考核、考勤和奖惩资料由采购方提供。中标方依据采购方提供的考核、考勤和奖惩资料及时足额给外包人员发放工资福利,绩效考核按照采购方标准执行;
9、负责外包人员的招聘、录用退工手续办理、薪酬管理、福利发放、各种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按照当地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和规定)办理及个税代扣代缴。
10、负责外包人员的档案管理、计生关系管理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定等;
11、服务期内发生劳资纠纷由中标方负责处理;
12、外包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由中标方以雇主身份进行调查及处理,并为员工进行工伤鉴定、工伤待遇申报;
13、外包人员发生重大疾病、非因工死亡等事故,中标方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
14、负责外包人员经济赔偿的手续办理;
15、负责处理外包人员提出的劳动仲裁、诉讼等事宜;
合同签订后12个月1、中标方应提供所有员工的个人档案资料,经采购方确认后上岗。
2、中标方签订合同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采购方签订《保密协议》,对违反《保密协议》相关内容规定的,采购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服务期内发生各种事故:包括安全、交通、防火和劳资纠纷等事件均由中标方承担相应责任,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与群众产生的法律纠纷,由中标方承担责任,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因中标方引起的劳资纠纷问题,影响正常工作的,采购方有权另行聘请人员确保正常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采购方不承担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5、如采购方对中标方提供的人员出现3次不服从管理、违反采购方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采购方可以要求更换,中标方必须及时且无条件的为采购方更换合格的人员。
6、服务期内,采购方按季度对中标方的工作质量、履约情况、社保购买情况、工作配合度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则继续履行服务合同。如项目服务未达到要求,则采购方上报监管部门终止服务合同。
7、外包人员的工作由采购方进行分配、管理,中标方对外包人员的奖惩、撤换或辞退等须经采购方同意认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史雅梅、葛茂先、尹春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优惠下浮后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        

联系方式:尹春华********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20号慧谷大厦1917室            

联系方式:姚波23690886-6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波

电 话:  ***-********-***

 

标签: 人员外包 岗位 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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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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