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公园综合管养项目(合同期三年)
胜利公园综合管养项目(合同期三年)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
乙方:海纳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ZZXX[TP]*******的胜利公园综合管养项目(合同期三年)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303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1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肆万玖仟玖佰贰拾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养护期限:三年,2020年10月21日至2023年10月20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胜利公园辖区;
4.3交付条件: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本项目为胜利公园的日常综合管理,包括绿化管养、卫生保洁等内容。胜利公园面积28000平方米,其中绿地面积约19600平方米。5.2乙方将充分评估并承担因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所引发的费用。5.3乙方按规定递交响应文件时,视为乙方对工程实施范围、内容现场、周边环境以及可得到相关资料已进行详细察看和检查无任何异议,且视为对可能发生风险意外(如市民及居民生活范围随意性、养护及保洁工程数量、面积计算不准确、部分地段浇灌系统缺失或不完善、接收各级检查考核、节假日、重大活动增强养护力度、各种自然灾害等)有充分考虑。5.4乙方在合同履约期间在漳州均设有办公场所。5.5每平方米月综合管养单价为1.24元/㎡/月。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每月根据《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管养标准》、《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管养考核办法》。《绿化管养精细化管理考核细则(日常考核)》《绿化管养精细化管理考核细则(月考核)》《公园、广场公厕管理考核细则》《公园、广场卫生保洁考核细则》《公园、广场秩序维持管理考核细则》等相关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对中标方日常绿化管养、卫生保洁等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采购人根据《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管养标准》、《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管养考核办法》等相关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每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核,按照考核结果计发管养费。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乙方在成交公示后,签订采购合同前,应一次性向甲方交纳成交总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或保函等形式)。承包合同期满后,该项目管养范围绿化达到移交条件,收到乙方申请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给乙方。(履约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开户行:漳州市建行营业部,账号:****************8651)。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三年,2020年10月21日至2023年10月20日。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必须根据《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管养标准》、《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管养考核办法》进行园区绿化管养、卫生保洁、公厕管理,接受甲方监督,并于每月30日前提交次月公园管养计划。甲方按照《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管养标准》、《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管养考核办法》对绿化管养、卫生保洁、公厕管理(以上所有考核办法参照招标文件相关附件)进行考核,并组织相关人员每月进行不少于3次日考核和1次月考核。评定相应月综合考核分数。 10. 2乙方承包期间应遵守《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聘用的工作人员所发生的社保、医保及工伤等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防护,现场作业人员须穿着反光背心并设置提示标志,出现安全事故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0.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配备车辆设备和工作人员,并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方法进行作业,保证车辆、人员按时到位。乙方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技术负责人为本项目的专职技术负责人,须按甲方要求实际到岗并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如在合同期内发生技术负责人更换的,接替的人员必须具备同等的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报甲方同意以后执行。若未经甲方允许,乙方随意更换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未实际到岗或在其他项目兼职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 4乙方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且没收履约保证金。 10. 5工作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并且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守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合格的人员。 10. 6因乙方养护不当,造成植物死亡,乙方应在2周内负责补种同样的品种和规格的植物,并保证成活,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确属不能在该季节补植的,经甲方确认,可延后补植;管养期间,乙方应做好巡逻工作,避免苗木被盗,若苗木被盗,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10.7由于不可抗力且乙方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而造成该标段范围内的乔木、灌木、地被花草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已及时做好相应的防范工作及防护措施,但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全责。 10. 8在抗台防汛期间,乙方应抽调人员、车辆加入甲方抢险救灾队伍,由甲方统一安排抢险工作。 10.8.1抗台抢险期间是指从气象部门发布蓝色预警信号开始,至甲方通知抢险结束止。在此期间若气象部门取消预警信号但甲方的抗台抢险工作仍在继续的,乙方应继续服从甲方安排参与甲方抗台抢险工作,直至甲方通知抗台抢险结束。 10.8.2当气象部门发布蓝色或黄色台风预警信号时,甲方要求乙方应抽调至少3名男技术工(占甲方要求总人数的50%)和1部农用车(配司机);发布橙色或红色台风预警信号时,乙方应抽调至少5名男技术工(占甲方要求总人数的100%)和1部农用车(配司机)参与抢险。男工年龄应小于60周岁,且能熟练掌握手锯和油锯操作,农用车车斗应不少于3.4米、无蓬、适合运载树枝,农用车应配司机,司机不再另计人数。 10.8.3甲方不再另外支付以上人员和车辆费用,若人员、车辆未能到位,按以下标准从乙方管养费中扣除:男工每人每天300元;农用车每车每天600元。 10.8.4乙方抽调的工人、车辆在甲方指定地点集中,必要时甲方将安排通宵值班。乙方组织作业的人员须穿着反光背心,戴好安全帽等,做好各种安全保护措施,并自备必要的抢险工具(如:砍刀、手锯、油锯、铁锤、高枝剪、路障等)及汽油等。 10.8.5甲方负责提供杉木、铁钉。 10.9在管养范围内更换苗木种类,不另计绿化面积及变更养护费用。10. 10因市政工程建设、改造等原因,导致该路段绿化面积减少或增加的,按照双方约定单价,相应减少或增加管养费用。绿地面积每增减达3500㎡,相应增加或减少1名工人,以此类推。 10.11乙方负责管养路段绿地上的垃圾清理工作,垃圾应当日及时清理干净,未能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他人清理,费用从乙方承包款中扣除。如乙方不能及时浇水养护导致管养效果不能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利另行安排及时浇水,费用从乙方的承包款中扣除。 10.12本承包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所发出的所有关于绿化整改通知等文件,乙方须按照整改通知的内容进行整改。 10.13养护的内容物(标的物)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对内容物变动(含数量与质量)有知情权和决定权。乙方应及时对内容物的变动情况观察和报告。乙方未得甲方指令不得擅自处理。不及时发现和报告的,视情况给予单次500元扣罚,并由乙方承担其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0.14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采购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10.15乙方在服务期间不得在园区内开展任何盈利性活动,如产生上述行为,将视情况给予单次500-1000元扣罚。10.16服务期间园区所有接待工作均需报批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如乙方发生私自利用园区接待等行为,将视情况给予单次500-1000元扣罚。 10.17各项迎检及重大活动工作中,因乙方管理不善被相关部门通报一次扣罚1000-2000元,当月被相关部门通报两次,当月管养费按月考核结果降一档发放,当月被相关部门通报三次及以上扣除当月管养费。 10.18绿化移交条件:(1)甲方移交乙方管养条件:以公园现状移交。(2)承包期满后,乙方移交甲方条件:须不低于原有现状移交的景观效果和标准。未能达到标准的,由乙方负责限期整改直至达标,逾期整改未能达标的,甲方组织整改,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服务内容 14.1.1、项目地点:胜利公园(四至:东至新华北路绿地栏杆内,西邻漳州大酒店围墙,南至胜利西路围栏内,北邻围墙),绿地管养范围以实地踏勘为准,标的现状以现场看样为准。14.1.2、胜利公园面积28000平方米,其中绿地面积约19600平方米。 14.1.3、管养内容:园区内所栽植的乔木、灌木、花草地被等的日常管养,浇灌设施等绿化设施的日常维护;保持园内道路、广场、草坪、喷水池、灌木丛以及建筑、配套设施的清洁;每月按要求清洗水池;保持公厕内外整洁、干净,确保公厕设施完好,能正常使用;公共秩序维护人员负责公园安全及公共设施的巡查,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制止。 14.1.4、由于公园建设和现有绿地条件等原因,暂时按工程移交资料标明或初步踏查面积招标,若对面积有疑问,可于成交以后由甲方和乙方现场测量核实,养护经费将根据成交单价按实际工程量和实际移交接管养护时间计算。 14.1.5、因市政工程建设、改造等原因,导致本项目管理面积增加或减少的,按照成交综合管养单价进行结算,相应增加或减少管养费用。因政府建设需要涉及公园拆迁重建等不可抗力因素使得本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的,视为服务结束,立即终止合同并不视为违约。 14.2服务要求 14.2.1、人员及资材配备要求 14.2.1.1人员配备要求 (1)乙方将至少配备如下人员: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1人,绿化技术工1人,普通绿化工3人,公厕管理员1人,保洁员4人,秩序维护人员4人。 (2)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陈悦,女,身份证号为****************X,具有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绿地养护、管理工作经验满2年以上,有独立负责项目的经验,且为乙方本单位在职人员。要求8小时在岗,24小时服务响应,负责公园管理的指导和具体安排实施。服务期间,未经业主批准不得再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需参与公园节假日、防汛抗台及重大活动期间的轮值班工作。 (3)绿化技术工:具有中级或以上绿化工、花卉工、植保工等相关岗位证书。 (4)以上人员年龄:男性应小于60周岁,女性应小于55周岁。 (5)目前已在甲方正进行的绿化管养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或管养人员的,不得再担任本项目的作业人员;已在甲方正进行的绿化管养项目中投入的机械,不得再用于本项目。若乙方提供的人员、机械或设备出现重复使用,乙方将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更换,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14.2.1.2资材设备要求 (1)乙方应配备养护所需的一切资材,如机械(喷药机、油锯、绿篱机、打草机、草坪机等)和其他常规养护工具、卫生保洁易耗工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扫帚、铁铲、畚斗、刷子、抹布、拖把、垃圾袋等保洁工具)、农药(不含国家禁用)、肥料、消毒药品、劳保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等。(如条件允许,甲方可向乙方提供部分工具房。) 14.3、谈判要求 14.3.1乙方将按照如下文件要求所规定的条款执行,(具体细则详见招标文件附件)① 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管养标准 ② 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管养考核办法 14.3.2、乙方须对现场进行勘察,以得到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对现状和可能发生的风险意外有充分了解。中标价包括但不限于:五险一金;作业人员工资(含作业人员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费用);人身意外伤害险;作业人员休息日、作业人员法定节假日、重大活动、临时任务、应急抢险等所产生的加班费;防台风、防汛、应急意外抢险费用;意外灾害保险费及应急森林防火的费用、修复人为破坏、盗窃及交通事故破坏等造成的绿地损坏恢复费等费用;服装费;工具配备费用;劳保费用;设备折旧费;机械车辆的维修费;机械作业费;垃圾运输费;公共厕所日常管理费用;化肥、农药的费用;利 润;税金等一切费用,且与作业方案相符。乙方还要考虑到对于法律、行政法规等原因造成费用增加以及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变更等。其中,作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水平等不得低于现行漳州市相关标准。 14.3.3乙方需根据项目管理的需要建立日常绿地养护制度、管理制度、应急处理制度、自查自检制度及完善的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应急工作及重大活动保障工作,乙方应无条件服从业主单位要求,增加人员、车辆进行保洁。 14.3.4 本项目的水由甲方提供,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做好浇水工作。 14.3.5承包期内发生的一切事故,如治安、交通事故和劳资纠纷等,均由乙方承担。 14.3.6 服务期间若因政策、法规变化等原因,甲方对绿地范围、管理制度、养护标准、考评办法进行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14.4、绿化养护方面 14.4.1 养护范围:园区内的草坪、地被植物、花卉、灌木、乔木、棕榈植物、攀援植物、水生植物及养护范围内所有景观造景的养护管理、绿地维护、绿地切沟界边、绿化垃圾清理、浇灌系统维护等,同时还须承担养护范围内的树木、绿地、园林设施的110联动应急处理和防洪、防台风抢险工作。 14.4.2养护内容① 包括浇水、施肥、修剪、抹芽、除杂草、中耕、病虫害防治(含白蚁、红火蚁等)、切沟界边等绿地养护管理工作。② 清理养护作业产生的垃圾,做到垃圾日产日清。③ 清理灌木丛和地被植物丛中砖块、石块等被掩埋杂物。 ④ 抗旱、抗台、抗涝、抗冻。 ⑤ 根据甲方要求进行病虫害防治,药品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应按照国家政策和有关法规规定,针对农药产品登记的防治对象和安全使用间隔期选择农药。严禁选用国家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不得选择剧毒,高度农药,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标准》进行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⑥ 施肥基本原则适时、适地,少量多次、勤施、薄施。乙方在管养期内用于本项目的肥料不少于1T/年。⑦ 绿地树木、行道树、灌木、地被裸露等缺株或自然死亡的及时更换补植。⑧ 防台风、防汛、应急意外抢险、意外灾害及应急森林防火。⑨ 修复人为破坏、盗窃及交通事故破坏等造成的绿地损坏。 14.5、卫生保洁方面 14.5.1 保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园管理用房、道路、广场、草坪、喷水池、洗手间、灌木丛、停车场、景观设施、未启用场所、绿地等公园红线范围内所有的建筑、构筑物内外以及配套设施的清洁工作。 14.5.2 保洁内容:每日对管理用房、办公场所、亭廊、广场、道路硬地、绿地、水沟等清扫保洁和擦洗。每日对水池水生植物枯枝枯叶清除、每月按要求清洗水池。每日对户外桌椅、灯具、栏杆、果皮箱等园林设施外观进行保洁、牛皮癣清除,定期进行擦洗。每日对厕所卫生保洁。无随意堆放杂物和占用,不见废弃物、污渍。日常的洗涤耗品费用由成交单位负责。 14.5.3 要求实行全日制保洁,垃圾日产日清,并承担相应的垃圾清理费用。无卫生死角,无“四害”,地面无粉尘、砂子、石块、垃圾、无污渍。按规定时间内全面彻底清扫后进行全方位里程巡回保洁,垃圾密封清运到环卫垃圾处理场。 14.5.4 按要求开展除四害工作。且根据现场情况需要,须无条件配合甲方消杀及“除四害”工作。园区卫生消杀常态化进行,具体包括厕所、廊亭、垃圾桶、垃圾集中点、办公场所、建筑物、健身器材等。 14.5.5 卫生保洁:卫生保洁人员每天7:30前、14:30前完成大扫,7:30-22:30进行循环保洁,垃圾(含绿化生产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 14.5.6 按照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公园垃圾分类、收集、清运等。 14.5.7 公厕管理:公厕开放期间要做好公厕的卫生保洁,保持公厕内外整洁、干净,确保公厕设施完好,能正常使用,公厕配备1名专职管理人员,公厕管理时间5:30-22:30。 5.8 公园秩序维护人员实行24小时巡查,每班1人在岗,维护人员年龄(男性)要求50周岁以下,且统一着装上岗。 14.6奖优罚劣 14.6.1、乙方当月综合考核最后得分低于70分的,扣发当月管养费。 14.6.2、出现以下3种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该标段承包合同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且甲方将视情形扣罚该绿地月管养承包款的1-3倍金额,作为补偿该绿地的补植综合管养费用:A、连续2个月月综合考核分数低于70分的;B、承包期内累计3次月综合考核分数低于70分的; C、单次考核分数(包括日常考核和月考核)低于65分的。 14.6.3、承包期内,12个月(成交之日起12个月作为一个计算周期)的月平均考核低于85分,终止本承包合同;12个月的月平均考核低于80分(含80分),终止本承包合同并有权取消乙方本标段的新一轮承包竞标人资格;12个月月平均考核低于75分(含75分),终止本承包合同并有权取消乙方一年(从合同终止日起算一年)内在甲方所有绿化综合管养承包竞标的竞标人资格。 14.6.4、乙方在甲方从事管养工作的综合管养业绩、信誉、实力等将做为该企业的信用档案上报市住建局相关部门备案,作为今后绿化工程招标的综合评分依据。 14.7支付方式 14.7.1、甲方根据《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管养标准》《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城市绿地管养考核办法》及相关约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日考核和月考核,按照比例得出月综合考核分,并根据月综合考核分所对应的档次扣减公厕考核扣发的承包费和秩序维持管理考核扣发的承包费后按月发放实际应发综合管养承包费,于每月10日前以转账方式支付乙方上个月实际应发综合管养费。 14.7.2、每月乙方实际应领的承包费=月综合管养面积×每平方米月综合管养单价×月综合考核分所对应的百分比档次-公厕考核扣发的承包费-秩序维持管理考核扣发的承包费(注:保留两位小数)。 14.7.3、每月管养费用结算及增减绿化面积时,每平方米月综合管养单价按1.24元/㎡/月进行结算。若增加绿化面积时,每个月所增加的管养费,不得超过每月合同金额的10%。 14.7.4、(1)乙方的合同价包含2020年10月21日至2023年10月20日的服务费,而乙方的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0月20日。2020年10月21日至合同签订期间由原供应商继续进行公园的综合管养,服务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将该费用支付给原供应商。 (2)2020年10月21日至合同签订之日期间的服务费执行成交的每平方米月综合管养单价1.24元/㎡/月,按照实际管养天数、实际管养面积,结合本项目相关管养标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结算。(注:保留两位小数)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 | 乙方: | 海纳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住所: | 漳州市芝山公园内 | 住所: | 福州市台江区苍霞街道江滨西大道233号滨江半岛4#6层01-A |
单位负责人: | 林文斌 | 单位负责人: | 周华良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82 | 联系方法: | ********6741 |
开户银行: | 漳州市建行营业部 | 开户银行: | 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古田支行 |
账号: | ****************8651 | 账号: | ****************26607 |
签订地点: 福建漳州
签订日期:2020年12月03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