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GXCG-GK-********0119-1 采购人(全称):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连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湘企出海+”综合服务平台长沙专区项目运营管理 (3)采购计划编号: GXCG-********011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湘企出海+”综合服务平台长沙专区项目运营管理 | 平台运营服务 | “湘企出海+”综合服务平台长沙专区项目运营管理 补充服务 | 项 | 1 | 100000 | 合计金额小写: 1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拾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为长沙机构及企业的国际合作提供线上咨询、信息共享和线下企业对接、境内外政府或国际性机构的对接、活动举办、海外工作交流、境外商贸服务、对外活动开展和商务考察等相结合的O2O一站式海外综合服务,最终实现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含税)为人民币(大写):_壹拾万元整_元(¥_100,000_元),该价格为含税价,且包含了乙方履行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11-25 ——2021-04-01 3.2 履行地点:长沙高新区尖山路39号长沙中电软件园总部大楼 A804-1房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甲方以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服务,通过在线上、线下组织企业对接、境出访交流、活动举办、商务考察等形式帮助企业“走出去”,拓展海外市场。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签订合同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一次性支付服务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4.2收款账户:招商银行长沙梅溪湖支行(湖南连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乙方应在向甲方提供各项服务前向甲方提供适用于相关服务的质量服务标准的相关文件,甲方在接到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后应就该项标准的适用性及完备程度予以审核并提供书面意见。该质量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字确认后应作为未来本合同项下相关服务结果验收的依据。 2、乙方应在项目进程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其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服务质量标准。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保障服务事项的质量,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 3、甲方有权在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对乙方的服务工作及服务质量及相关质量保障措施予以检查。具体检查督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对象的回访、现场检查、样品抽查、要求乙方汇报质量跟踪和检查结构、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服务结果予以评估等。甲乙双方应在依据服务情况确定服务结构检查节点,在服务检查节点及服务结果最终交付日前五个工作日,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对服务节点或最终结果验收的时间、地点、方式。甲方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对乙方的交付进行验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验收时间推迟的,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应予顺延。 4、甲方对各个服务节点检查的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如果对甲方的检查结果有异议,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说明。甲方有权依据服务节点检查结果通知乙方停止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服务。如果甲方没有通知乙方停止履行协议义务,乙方应继续向甲方提供所规定的其他服务,甲方也应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双方有关独立节点检查结果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5、如果甲方因一个或多个检查结果书面通知乙方停止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相关服务,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及协议解除程序处理协议解除事宜。 6、乙方对其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相应的产品维修、消费者保护及缺陷修复、质量赔偿责任。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其他机构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应派员参加,共同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并承担相关责任。 2、甲方根据本合同项下的约定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服务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相关资料。 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但应提前向甲方书面提出。 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三)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服务内容的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转包给第三方承担。 3、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7.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5%的违约金。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0.2%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已经支付的款项乙方应退回甲方,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否则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支付合同价款的,应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欠款部分的逾期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11.1知识产权归属 (一)权利保证 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二)权利归属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与履行协议相关的文件资料,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或甲方指定之第三方所有。 11.2保密条款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成果文件、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11.3不可抗力 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15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1.4合同 本合同一式 5 份,甲方双方各持2 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份。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高新区麓谷大道668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长沙中电软件园总部大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