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分局"3.23"专案保安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分局"3.23"专案保安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0030-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分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义天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3.23\"专案保安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03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3.23\"专案保安服务 其他服务详见附件“采购需求”1876613
 合计金额小写: 876613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柒万陆仟陆佰壹拾叁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为:3.23专案保安服务,总价为:877613元。

323专案保安各项费用表
序号分项内容单价预计数量单位预计金额备注
1看守对象保安工资160.003016.00元/人/班482,560.00每个对象每天6名保安看守,每名包含基本工资人均3400元/人/月、社保人均365元/人/月、过节福利1000元/人/年、年终奖3400/人/年
2看守对象保安房费60.003016.00元/人/天180,960.00床位费60元/人/天
3看守对象保安餐费50.002693.00元/人/天134,650.00早餐10元,中餐、晚餐16元,夜宵8元
4门岗、监控保安工资96.00503.00元/人/天48,288.00门岗、监控每天各3名保安,保安工资=6人*160元=960元/天,按10个对象平摊费用,则每个对象每天摊销费用96元/天
5门岗、监控保安房费35.00503.00元/人/天17,605.00门岗、监控每天各3名保安,床位费用按10个对象每个对象每天摊销费用35元/天
6门岗、监控保安餐费25.00502.00元/人/天12,550.00门岗和监控岗每天费用=6人*42元=252元/人,按10个对象平摊费用,则每个对象每天摊销费用25元/天
合计————876,613.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11-14 ——2021-01-25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根据政府采购编号:CSCG-********0030确定乙方为3.23专案保安服务项目成交人,甲乙双方确认的保安服务方案,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并按照甲方的管理模式对保安队员进行管理。依据双方确认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安全防范任务,承担相应的保安服务责任并遵守甲方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委派保安人员(每天24小时包含所有双休、法定假日平均每名对象审讯室陪护人员6人,每日三班每班二人)。监控室和门岗守卫保安每日三班每班一人共6人.在合同期内,甲方根据对象的变动和办案需要,可要求乙方调整岗位增加保安的数量如楼道巡查医务陪护等。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付款单位:长沙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分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服务期满后(无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根据实际配备的保安人员数量和保安人员实际住宿天数及用餐数量结合其对应的中标单价(最终结算价以市局牵头根据财评结算中心的结算评审价格为准)进行结算。经双方核对认可后一次性付清,成交人出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给采购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

4.2收款账户:长沙农村商业银行九尾冲支行(湖南义天保安服务有限公司:****************8)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本合同下交付的服务应符合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成交供应商主动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安保对象的安全、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2、成交供应商安排的人员应当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组织纪律性保密意识强、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劣迹,且应经过甲方资格审查。

3、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不得与安保对象随意交谈,不得探听和泄露安保对象涉案记录,不得为安保对象与外界交流传递信息。

4、成交供应商应配备必要人员和安防设施指定居所进出人员、车辆进行登记和检查,对因工作需要进出的甲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门禁授权,严防无关人员、车辆进入院内,特别是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安保对象居住的楼栋。

5、成交供应商对提供的饮食应当保证安全(一般应选择可靠且相对固定的供货商提供食品)。

6、在指定居所有安保对象入住期间,成交供应商应当安排专人对音视频监控系统进行不间断值守,如发现安保对象有自杀、自残、行凶、脱离管控等倾向或者其他危险情况的,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甲方报告:发现甲方工作人员对安保对象进行考察时有不文明行的,应及时通报甲方确定的联系部门:成交供应商应甲方的要求提供安保对象居住期间相关的音视频监控备份资料。

7、成交供应商应甲方的要求安排人员对安保对象进行安全保护的,安全保护人员应当全天侯保护安保对象,保护过程中如若发生安保对象自杀、自残、行凶、脱离管控或者其他危险情况的,应及时釆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8、甲方因工作需要提供的设施和设备,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动用。

9、成交供应商发现被监视居住人员有未经甲方批准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住所、未经甲方批准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为保安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负责对保安人员进行本单位规章制度的教育。保安员进驻后,甲方应把项目自身防盗、消防等真实情况通报乙方及乙方保安员,使之能在执勤过程中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理。

2.甲方有权对保安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本合同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改进。甲方如有合理理由,可以要求乙方更换保安人员,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书面安全防范隐患报告,甲方应予答复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整改。

4.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用,当甲方要求增加服务内容,或本合同规定的任务、责任加重及危险系数增大时,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5.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保安人员为个人提供安保服务,乙方保安人员应协助配合甲方经济纠纷或劳动争议,不得安排保安人员进行与保安服务无关的其他活动。

6.保安人员是乙方员工,若保安员有违反甲方管理制度或未尽到保安工作职责需要处罚的 ,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对保安人员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告知甲方。

7.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岗位或工作等需要,要求乙方调整提供保安的数量。若需要增加人员,甲方需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书面确认增加人员数额及时间。若需要减少人员,甲方需在调整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保安员上岗前签署保密协议,严格遵守甲方要交的保密条款。否则因此造成的泄密责任由乙方泄密者承担。

2.乙方派驻的保安员无违法犯罪前科、没有不适宜保安工作的疾病并经过严格的保安培训,包括治安、保卫、看护、防火、防盗等岗位培训,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定期对保安员进行在岗培训,不定期进行督查。保安员要求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要求,忠于职守,责任心强,积极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的“四防”工作。

3.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措施,发现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甲方协助予以处理。发生在值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及时应急处理并通告甲方负责人,采取措施保护案发现场,并协助甲方处理事故。

4.当乙方保安人员不能有效履行安全维护义务的,或对甲方要求更换的保安人员,乙方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要求此员工离开现场,并在5个工作日内更换人员,并应对离职人员制定相关约束制度(提前申请、约束离职日期等),以免影响保安队伍的日常工作。乙方应保证更换人员前在岗人数仍保持原定人数,保证甲方管理需要。乙方在保安人员提出离职,或者决定与保安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时,即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应确保未当班的和已办理离职手续的保安人员不在甲方所管辖区域内逗留。保安员在正常休假、探亲期间,或离职的,乙方应保证保安人员人数及工作班次符合甲方要求。

5.为保障保安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在保证有效履行合同的前提下,乙方保安队员的晋升、调任及开除等人事事务,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可适当调整保安员人选,但该人选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且必须保证甲方所要求的保安人员的数量。

6.乙方保安人员在工作中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出现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先行赔偿损失。

7.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保证保安人数符合合同约定,如甲方发现乙方派驻保安人数不足合同约定人数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在双方核对确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保安人员或核减保安人员。

8.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派驻员工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健康证明复印件,持证上岗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此规定亦适用于后来的替换人员。乙方应保证前述资料的真实性,甲方有权要求核对原件。

9.乙方承诺并保证,乙方已按规定为保安员统一购买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保险,保安人员在执勤中,因公受伤、致残甚至牺牲的,其发生医药费、抚恤金等费用由社保基金或保险公司按规定理赔。保安员因伤、残、亡的合理开支超出社保基金或保险理赔的部分,由乙方负担。

10.乙方负责为保安人员按照甲方服装标准(春秋装为黑色套装(腰带、绶带 、帽子、 简章带LOGO、臂章带LOGO);夏装为战训服(短袖上衣、腰带、单帽、简章带LOGO、臂章带LOGO);冬装为战训服春秋装(腰带、作训腰带、常服大衣、绶带、软肩章带LOGO、硬臂章带LOGO、皮棉手套);每人配备每年冬季、夏季各2款,以及冬大衣各2套,配备服装更换周期为2年。乙方负责服装的洗涤、熨烫等事宜,以保证服装的干净整洁。乙方人员损坏工作服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11. 由乙方提供保安服务维护设备对讲机(含耳麦)。在乙方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自行维修赔偿。

12.乙方保安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值勤区域内发生爆炸、火灾、盗窃或其他刑事犯罪案件,或发生其他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情形的,确认为乙方保安人员工作失职的,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13. 乙方的现场主管每日早晚两次到甲方管理处汇报有关项目内保安服务情况及发生的重要事情并接受甲方管理处负责人特别指派的其他合理任务。每日下班前向甲方提供有关情况报告。

14.乙方必须按照市劳动部门的规定,负责培训所属人员严守有关安全作业规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15.乙方不得擅自挪用甲方工具设备。如乙方人员使用操作不当造成工具设备损坏的,乙方将负责赔偿。

16.乙方应当每月按时给予保安人员发放前述费用,由保安人员签收,否则甲方有权在每月保安服务费中扣除乙方应发(付)但未发(付)的款项后支付余款。

17、乙方应与保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如因乙方未履行该等义务造成甲方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或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7.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有效期为自采购平台备案成功起开始生效。

2.一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解决。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采购平台备案成功起开始生效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资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雨花区圭塘路280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华村桂花组123号
法定代理人:谭值军法定代理人:刘义
委托代理人:马弼臣委托代理人:胡炎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保安服务 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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