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长春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 JM-2020-11-13602
一、项目编号: JM-2020-11-13602
二、项目名称: 长春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项目
序号 | 分包名称 | 中标供应商 | 中标价格(元) | 单位地址 |
1 | 宽城、二道、汽开、农安四县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工业园区、城镇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项目 | 吉林省同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266500.00 | 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大街888号 |
2 | 朝阳、九台、莲花山、南关、新区、榆树六县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工业园区、城镇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项目 | 吉林省中实检测有限公司 | 360000.00 | 长春市九台区经济开发区永惠路1999号 |
3 | 德惠、经开、净月、绿园、双阳五县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工业园区、城镇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项目 | 吉林省华科检测有限公司 | 299000.00 | 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 |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一包
名称:宽城、二道、汽开、农安四县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工业园区、城镇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项目
服务范围: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相关规定,需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工业园区、城镇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周边土壤进行定期监测。供应商应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并结合各企业实际和周边自然地理、气象、水文地质等条件,科学制定监测方案、进行点位布设、样品采集、运输与保存、实验室分析测试,数据统计,结果分析,报告编写及报送。
服务要求:工作区包含长春市区及所属双阳、九台、德惠、农安、榆树已纳入2020年度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的企业、工业园区、城镇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共126家企业
服务时间:30日内
服务标准: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
3.《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4.《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
5.《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
6.《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1896号)
7.《土壤 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 重量法》(HJ 613—2011)
8.《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
9.《土壤质量 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4550)
10.《土壤质量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6)
11.《土壤质量 铜、锌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8)
12.《土壤质量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9)
13.《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4141)
14.《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GB/T 22105)
15.《土壤和沉积物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77.4)
16.《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05)
17.《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2)
18.《土壤和沉积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HJ 680)
19.《土壤和沉积物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703)
20.《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卤代氢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35)
21.《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卤代氢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36)
22.《土壤和沉积物 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37)
23.《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HJ 741)
24.《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芳香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HJ 742)
25.《土壤和沉积物 多氯联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43)
26.《土壤和沉积物无机元素的测定 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HJ 780)
27.《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784)
28.《土壤和沉积物 1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王水提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803)
29.《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05)
30.《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4)
31.《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5)
32.《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835)
33.《土壤和沉积物 多氯联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922)
34.《土壤和沉积物 总汞的测定 催化热解—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923)
35.《土壤 氰化物和总氰化物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HJ745)
36.其他在项目实施过程需要参照的相关规范、规程、标准与技术要求。
第二包
名称:朝阳、九台、莲花山、南关、新区、榆树六县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工业园区、城镇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项目
服务范围: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相关规定,需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工业园区、城镇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周边土壤进行定期监测。供应商应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并结合各企业实际和周边自然地理、气象、水文地质等条件,科学制定监测方案、进行点位布设、样品采集、运输与保存、实验室分析测试,数据统计,结果分析,报告编写及报送。
服务要求:工作区包含长春市区及所属双阳、九台、德惠、农安、榆树已纳入2020年度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的企业、工业园区、城镇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共126家企业
服务时间:30日内
服务标准: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
3.《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4.《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
5.《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
6.《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1896号)
7.《土壤 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 重量法》(HJ 613—2011)
8.《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
9.《土壤质量 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4550)
10.《土壤质量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6)
11.《土壤质量 铜、锌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8)
12.《土壤质量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9)
13.《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4141)
14.《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GB/T 22105)
15.《土壤和沉积物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77.4)
16.《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05)
17.《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2)
18.《土壤和沉积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HJ 680)
19.《土壤和沉积物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703)
20.《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卤代氢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35)
21.《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卤代氢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36)
22.《土壤和沉积物 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37)
23.《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HJ 741)
24.《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芳香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HJ 742)
25.《土壤和沉积物 多氯联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43)
26.《土壤和沉积物无机元素的测定 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HJ 780)
27.《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784)
28.《土壤和沉积物 1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王水提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803)
29.《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05)
30.《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4)
31.《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5)
32.《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835)
33.《土壤和沉积物 多氯联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922)
34.《土壤和沉积物 总汞的测定 催化热解—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923)
35.《土壤 氰化物和总氰化物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HJ745)
36.其他在项目实施过程需要参照的相关规范、规程、标准与技术要求。
第三包
名称:德惠、经开、净月、绿园、双阳五县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工业园区、城镇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项目
服务范围: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相关规定,需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工业园区、城镇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周边土壤进行定期监测。供应商应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并结合各企业实际和周边自然地理、气象、水文地质等条件,科学制定监测方案、进行点位布设、样品采集、运输与保存、实验室分析测试,数据统计,结果分析,报告编写及报送。
服务要求:工作区包含长春市区及所属双阳、九台、德惠、农安、榆树已纳入2020年度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的企业、工业园区、城镇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共126家企业
服务时间:30日内
服务标准: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
3.《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4.《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
5.《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
6.《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1896号)
7.《土壤 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 重量法》(HJ 613—2011)
8.《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
9.《土壤质量 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4550)
10.《土壤质量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6)
11.《土壤质量 铜、锌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8)
12.《土壤质量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9)
13.《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4141)
14.《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GB/T 22105)
15.《土壤和沉积物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77.4)
16.《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05)
17.《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2)
18.《土壤和沉积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HJ 680)
19.《土壤和沉积物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703)
20.《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卤代氢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35)
21.《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卤代氢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36)
22.《土壤和沉积物 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37)
23.《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HJ 741)
24.《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芳香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HJ 742)
25.《土壤和沉积物 多氯联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43)
26.《土壤和沉积物无机元素的测定 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HJ 780)
27.《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784)
28.《土壤和沉积物 1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王水提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803)
29.《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05)
30.《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4)
31.《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5)
32.《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835)
33.《土壤和沉积物 多氯联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922)
34.《土壤和沉积物 总汞的测定 催化热解—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923)
35.《土壤 氰化物和总氰化物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HJ745)
36.其他在项目实施过程需要参照的相关规范、规程、标准与技术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杨海英 唐丽莉 王海国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930号
联系方式:180*****188
(二)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项目咨询人: 安明健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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