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乌当区税务局:2020-12-03合同_1HC20208889723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乌当区税务局:2020-12-03合同_1HC20208889723
【第一联:采购单位(需方)留存】
| 上级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 合同编号:GC-HG110397-20-12-04-9723 |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乌当区税务局 | 验收单号:HC********723 | 供货单位: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内部编号:ZF-HT-********686 | 生成日期:2020-12-04 | 发票编号: |
产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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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技术规格和主要配置 | 单位 | 成交价 | 服务费 | 数量 | 总计 (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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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产品 | 中孚 | 存储介质信息消除工具V7.0(单机版) | 中孚 存储介质信息消除工具V7.0(单机版):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尤其是安全保密要害部门,计算机中存储着大量重要的、敏感的甚至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删除、清空回收站,甚至格式化操作,都不能把数据从磁盘上彻底清除。计算机维修、挪用或报废时,如对存储的敏感数据处理不当,极易造成信息泄露。中孚公司首创信息载体无损销毁技术,通过与磁盘底层驱动交互数据,对磁盘进行精密扇区消除,结合完善的信息消除算法,确保被消除后的敏感数据无法通过任何技术手段恢复。 | 台/套 | 4,980.00 | 0.00 | 2 | 9,960.00 | 合 计 | 大写金额: 玖仟玖佰陆拾元整 | 9,9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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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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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1、台式、便携式计算机产品的供货价包含“中标价”与“增值服务费”两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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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标价”中包含设备售价、运输至合同指定地点的运费,以及由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保修服务的费用,一般为送修,部分直销厂家可能需要预付货款。设备生产厂家承诺:中标价即协议供货商从设备生产厂家或其渠道总分销商处提货的价格,其中已经不包含任何代理商的利润、折扣或返点。若设备生产厂家或其渠道总分销商再给予协议供货商的任何优惠都将被视为降低协议供货投标价的承诺,采购中心有权同比例降低协议供货价格。 | 3、“增值服务费”指协议供货商为采购人提供的“上门安装调试、现场培训、上门保修服务、垫付货款以及其它增值服务的费用”。当采购人可预付货款,独立完成安装调试工作且不需要上门保修服务时,可按照“中标价”直接从货物生产厂家采购,不需另付“增值服务费”。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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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 本验收单作为采购单位报销入帐凭证,由供应商填写相关信息后,通过电子合同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经供需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每一个验收单在系统中都会生成与合同编号对应的“唯一”编号。 | 2、 | 各单位的审计、财务人员可以登陆中央政府采购网(http://www.zycg.gov.cn)点击页面左方中间“核对验收单真伪”图标,输入验收单号及金额,核查本验收单的真实性。 | 3、 | 如果采购单位所在的行政区域与实际地址不符,则本验收单无效。 | 4、 | 请各级财务人员在付款验证时认真审核,发现问题和错误信息,及时向采购中心反馈。 |
采购单位(盖章):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乌当区税务局 | 供货单位(盖章):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签字):王小梅 | 联 系 人(签字):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单位地址:贵州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156号 | 单位地址: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166号奥盛大厦2号楼15-16层 | 收货时间: | |
【第二联:供货商(供方)留存】
| 上级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 合同编号:GC-HG110397-20-12-04-9723 |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乌当区税务局 | 验收单号:HC********723 | 供货单位: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内部编号:ZF-HT-********686 | 生成日期:2020-12-04 | 发票编号: |
产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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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技术规格和主要配置 | 单位 | 成交价 | 服务费 | 数量 | 总计 (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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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产品 | 中孚 | 存储介质信息消除工具V7.0(单机版) | 中孚 存储介质信息消除工具V7.0(单机版):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尤其是安全保密要害部门,计算机中存储着大量重要的、敏感的甚至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删除、清空回收站,甚至格式化操作,都不能把数据从磁盘上彻底清除。计算机维修、挪用或报废时,如对存储的敏感数据处理不当,极易造成信息泄露。中孚公司首创信息载体无损销毁技术,通过与磁盘底层驱动交互数据,对磁盘进行精密扇区消除,结合完善的信息消除算法,确保被消除后的敏感数据无法通过任何技术手段恢复。 | 台/套 | 4,980.00 | 0.00 | 2 | 9,960.00 | 合 计 | 大写金额: 玖仟玖佰陆拾元整 | 9,9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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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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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1、台式、便携式计算机产品的供货价包含“中标价”与“增值服务费”两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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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标价”中包含设备售价、运输至合同指定地点的运费,以及由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保修服务的费用,一般为送修,部分直销厂家可能需要预付货款。设备生产厂家承诺:中标价即协议供货商从设备生产厂家或其渠道总分销商处提货的价格,其中已经不包含任何代理商的利润、折扣或返点。若设备生产厂家或其渠道总分销商再给予协议供货商的任何优惠都将被视为降低协议供货投标价的承诺,采购中心有权同比例降低协议供货价格。 | 3、“增值服务费”指协议供货商为采购人提供的“上门安装调试、现场培训、上门保修服务、垫付货款以及其它增值服务的费用”。当采购人可预付货款,独立完成安装调试工作且不需要上门保修服务时,可按照“中标价”直接从货物生产厂家采购,不需另付“增值服务费”。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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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 本验收单作为采购单位报销入帐凭证,由供应商填写相关信息后,通过电子合同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经供需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每一个验收单在系统中都会生成与合同编号对应的“唯一”编号。 | 2、 | 各单位的审计、财务人员可以登陆中央政府采购网(http://www.zycg.gov.cn)点击页面左方中间“核对验收单真伪”图标,输入验收单号及金额,核查本验收单的真实性。 | 3、 | 如果采购单位所在的行政区域与实际地址不符,则本验收单无效。 | 4、 | 请各级财务人员在付款验证时认真审核,发现问题和错误信息,及时向采购中心反馈。 |
采购单位(盖章):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乌当区税务局 | 供货单位(盖章):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签字):王小梅 | 联 系 人(签字):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单位地址:贵州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156号 | 单位地址: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166号奥盛大厦2号楼15-16层 | 收货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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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税务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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