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机务段车钩实训装置采购项目(ZJW2020-79)询价公告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机务段车钩实训装置采购项目(ZJW2020-79)询价公告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机务段对下列项目进行询价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机务段车钩实训装置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ZJW2020-79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序号

物资明细

数量

供货要求

1

车钩实训装置

3台

中标后10日内设备运送到招标方指定地点

3.1结构组成

本装置由钢轨、仿真机车及仿真车厢等部分组成。

仿真机车由行走部件、机架、车体、电控部件、车钩连挂部分及附件组成。

仿真车厢由机架、车体、车钩连挂部分及附件组成。车体仿真车厢。

3.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电力机车钳工车钩检修一次作业过程,机车乘务员车钩的使用和检查,车钩连挂等实作培训、演练。

3.2.1电力机车钳工车钩检修一次作业过程实训功能具体是:

一是车钩拆解与安装。拆解钩舌销与钩舌,分解探伤;安装钩舌、钩舌销;涂画车钩中心线。

二是车钩各部检查。钩提杆检查;检查防跳止档装置;检查钩尾框及缓冲器;检查车钩吊杆及托板;检查车钩穿销。

三是车钩三态检查。全开状态测量;闭锁状测量;开锁状态检查。

四是参数测量。测量钩舌与钩耳间隙;检查钩耳套状态,测量钩舌销间隙;测量钩尾框间隙。测量车钩防跳间隙;测量车钩高度。

五是塞尺使用实物测量。测量车钩部件配合间隙。

六是使用游标卡尺实物测量。测量车钩部件直径、孔深、孔内经。

七是游标卡尺使用。测量车钩部件直径、孔深、孔内经。

3.2.2机车乘务员车钩连挂作业、车钩防跳销的使用和检查实训功能。能够检查确认车钩连接状态,检查车钩各防跳装置锁闭。

3.3技术要求

3.3.1仿真机车外形尺寸:1500mmX1650mmX1400mm(长X宽X高)。

3.3.2电源参数:AC380V/3KW。

3.3.3仿真机车运行速度:0.1-5Km/h。

3.3.4仿真机车具备急停按钮。

3.3.5仿真机车具备遥控操纵功能,可遥控前进、后退、停机等。

3.3.6仿真机车车钩为13型和17型,机车车钩、车辆车钩均为实物,并具备声光报警功能。

3.3.7仿真机车具备连挂到位自动停机功能。

3.3.8仿真机车应具备紧急刹车功能,刹车距离不大于0.1米。

3.3.9仿真机车应具备人体感应自动停机功能;运行前方人体距机车0.5米内时,自动停机。

3.3.10钩提杆、列车管及制动管位置应完全仿真机车及车厢相应位置。

3.3.11车体应具备车灯、车窗、车顶等仿真结构。

3.3.12标书需附:总体结构图、电气原理图、仿真机车及仿真车厢图;图纸应符合GB/T14680-1993、GB/T17451-1998、GB/T4458.5-1984等国家标准。

3.3.13各部焊接质量符合GB/T1246.2 -1998、GB/T1246.3-1998、GB/T1246.4-1998、GB/T1246.4-1998、GB10845-90及GB/T12469-90等国家标准。

3.3.14电气设备应符合:GB50054-95 、GB50055-93等国家标准。

二、资格条件及商务条款

(一)潜在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物资设备生产经验的制造商(提供近两年内同类教学设备中标通知书或用户使用情况证明)。

2.投标人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

3.投标人设备无专利权纠纷。

4.不存在国铁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信用评价或抽样检查中存在质量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及其他路内无不良反映。

5.投标人必须通过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二)主要商务条款:

1.合同签订主体:郑州机务段;结算单位:郑州机务段

2.交货地点及地点:投标人按郑州机务段要求将物资送至指定地点。自中标之日起,10天内将设备送达郑州机务段指定地点(含商丘),并完成安装、调试、投入使用(投标文件附生产计划),每延误工期1天,扣除合同总价款的3‰。

3.设备现场组装与调试

3.1中标方负责设备的现场组装与调试工作并对现场组装与调试的正确性负责。

3.2中标方应在招标公告日期截止后,2日内到现场实地勘查并与使用部门沟通组装与调试计划。

3.3设备到达招标方后,派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前往招标方与招标方共同开箱验货,进行现场组装与调试工作。

3.4中标方人员在招标方现场进行现场组装与调试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3.5现场组装与调试所用特殊工具、检具、工装等由中标方免费提供。

4.验收

4.1设备到招标方现场后,由买卖双方共同负责开箱,并根据合同中确定的清单对设备数量、损坏情况等进行外观验收,如因中标方原因或运输造成的设备各种损坏,其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4.2验收地点:招标方现场。

4.3在招标方使用现场组装完成后,双方将进行最终的测试(包括设备功能测试和载荷测试),测试材料由招标方提供。

4.4验收标准:中标方应提供经招标方认可的验收项目及参数。

5.培训

5.1中标方免费负责对招标方的工程技术人员及操作工进行设备构造、操作、使用、维护保养及安全等方面的培训,并使操作、维护人员具备正确、独立操作设备及维护保养设备的能力。

5.2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详细的培训内容及计划。

5.3在设备制造完成后,招标方将派培训人员到制造厂进行培训,培训人员食宿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5.4在设备运到现场并安装调试完毕后,中标方将派培训人员到招标方所在地对招标方相关人员到车钩实训现场进行免费培训(中标方人员费用自理)。培训应包括操作、维修等方面的内容。

6.付款方式:无预付款,验收合格根据郑州机务段支付计划支付,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结清5%的质保金。

7.质量保证期相关约定:保修期自双方最终验收签字之日起两年。

8.售后服务

8.1在质保期内,设备如出现质量问题,中标方应在接到招标方通知后4小时内迅速做出反应,并在24小时内及时到达用户现场免费处理。处理过程中,如有零部件更换,该零部件的质保期自更换之日起顺延,中标方承担更换部件的所有费用。在主要零部件发生更换或修理时,中标方应相应延长整台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延长时间按设备停时累计)。

8.2在质保期内,因属产品质量问题,中标方维修人员如不能排除故障,或调整后仍达不到设备质量要求,该产品可退可换。

8.3在质保期结束前,中标方须到招标方对本设备进行一次免费的全面调整和维护保养,并保证设备精度符合出厂标准。

8.4投标方在投标书中应注明售后服务方式、能力和承诺,实际售后服务不得违背其服务方式和承诺。

8.5设备保修期过后,要求能终身提供广泛优惠的技术支持。

9.违约责任:

9.1如投标方不能按招标方要求有时供应合格物资,招标方有权向中标方追偿所供物资的10%的赔偿金。并根据实际情况,承担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9.2中标后发生合同纠纷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要求:

1.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国铁采购平台上完成信息注册,并进入主页电子招标采购系统点击招标二期(试)完成项目报名。

2.报价时,应针对询价项目所有明细进行报价,并最终报出总价。本项目有最高预算。投标文件中须附带电子报价单。报价供应商需做出以下承诺:报价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联系人自递交报价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将被宣布无效。

3.请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于2020年12月10日10:00前提交一次性不可变更的报价,所有报价为到站价(含税价格,含运杂费等)。报价内容应包括报价单原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法人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以及报价产品资质证明、服务承诺、法人代表授权书、本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基础信息”截屏打印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等材料。所有报价材料须加盖公章后,胶装成书本状的报价文件,一式贰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一并密封后特快专递至郑州机务段物资集中采购办公室。提交时间以到达时间为准,逾期提交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4.报价内容应包括报价单原件(包括到站落地不含税单价、税率、含税单价、不含税总价、含税总价,其中不含税价格保留2位小数);所有报价必须打印,手写或涂改的均为无效投标。

5.报价文件必须注明以下承诺“我方已仔细阅读本询价采购公告,承诺遵守本公告各项条款”,并注明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的联系方式,未注明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6.除非有特殊要求,我们不单独提供询价物资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路设施等情况,报价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询价方收到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后被视为报价供应商已核实过采购物资相关信息。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询价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上发布。

9.通讯方式:郑州市金水区二环支路3号郑州机务段北检修车间307室

邮编:450053,联系人:程工

电话:053-43093(路电),****-********(市电)

技术咨询:********(张工)

五、采购规则:

1.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2.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原则。符合本公告所有要求的前提下,以不含税总价作为评审价格,经评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的除外。报价相同时优选注册资本金最大的供应商。

3.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我们将通过“国铁采购平台”发布结果公示,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结束后30日内携带资质原件到郑州机务段进行资质复核并签订合同,逾期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郑州机务段物资集中采购办公室

2020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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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训装置 机务段 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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