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第20号整改任务中标结果

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第20号整改任务中标结果


按照《关于做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忻州市贯彻落实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2020年11月18日,我县组成验收组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第20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煤炭露天开采及非煤矿山生态环境破坏严重。2016年全市矿山地质环境待治理面积21429.8公顷,治理面积5492.46公顷,未治理面积15937.34公顷,治理率25.63%。

二、整改目标

全面履行国土部门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中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监管职责。

三、完成情况

我县现有矿山企业17家,其中省发证矿2家、市发证矿9家、县发证矿6家。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我县要求全县17个矿山企业开设“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专户,并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核定的治理经费存入专户,同时督促矿山企业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截至目前,因银行系统内部原因,暂时无法开通“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专户,按照《矿山土地复垦方案》共征收土地复垦保证金约660万元,有部分矿山企业对有条件复垦区进行了复垦,复垦面积约323亩,植树2万余株。

定襄县委、县政府联合印发了《定襄县集中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和绿色矿山创建方案》(定办字(2019)66号),国土、环保、应急等部门联合完成排查摸底工作,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执行《矿山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责令采矿权人对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问题进行恢复治理,并对历史遗留、责任人灭失的矿山,按照《规划》组织开展恢复治理,对未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地质生态恢复治理工作,按照《定襄县集中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和绿色矿山创建方案》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整改到位的,上报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定襄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规划》于2019年8月18日经市专家组评审通过,现已申请县政府公布实施。

中共定襄县委 定襄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任务 清单 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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