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2020-闽侯县高素质农民培训服务中标结果
农业农村局2020-闽侯县高素质农民培训服务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福州市晋安区嘉懿禾职业培训学校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1]FJSHR[GK]*******的闽侯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闽侯县高素质农民培训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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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2-1 | C1806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 线下培训5天,重点围绕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等三个类型开展培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线下培训5天,重点围绕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等三个类型开展培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1 | 线下培训5天,重点围绕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等三个类型开展培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705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万零伍仟元整(¥705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全面完成;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相关乡镇;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支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中标人完成相应的培训任务,收集、制作完成上述的验收验审材料,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然后出具验收意见书。验收合格,采购人及时给付项目款项。。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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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50 |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须垫资完成培训任务,并提交培训人员名单及人数,由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支付50%合同款。 | |
2 | 50 | 培训任务全面完成后,中标人须提供项目要求的所有材料且完成平台录入上传,由采购人审核合格后付清余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付款完毕。。
10、违约责任
10.1因中标人原因或采购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违约,造成损失的,责任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或采购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违约,造成损失的,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序号1 (一)实施内容 1、培训具体工作需符合以下文件要求: (1)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和福建省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0]73号(农财两厅)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采购文件相关附件; (2)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财农(指)〔2020〕249号)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采购文件相关附件; (3)闽侯县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侯农〔2020〕290号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采购文件相关附件; 2、选准培训对象。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下同)培训对象为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务农农民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本年度参训学员可以在次年参加同一层级不同培训,或参加同一类型更高层级的培训。同一层级培训学员与上年重复率不超过8%。以县为单位对辖区内培育对象进行调查摸底,摸清有意愿参加培训的农民数量和需求,建立培训对象库,组织培训对象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民教育培训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报名参加培训。从对象库中遴选有意愿、有需求的农民参训,特别是要加强贫困地区的产业扶贫带头人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留乡人员培训,优先培训“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申报人员。鼓励种养大户、农民合 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培训(实训)工作,构建开放、多元、立体的高素质农民培训体系。 3、强化分类培训。重点围绕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等三个类型开展培训:一是经营管理型重点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创新创业带头人和农业经理人,提升培训对象的生产组织、人员管理、市场开拓、产品营销和风险防控能力。二是专业生产型主要培养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并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高素质农业劳动者,提升培训对象的生产组织能力和技术技能水平,提高其生产效率、质量标准和绿色发展水平。三是技能服务型主要培养掌握专业知识技能的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人员,提升培训对象所从事产业或所在岗位的核心能力、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以及为农业生产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能力水平。 要求高素质农民培训班中全面嵌入电商课程内容,大力提升广大农民运用手机获取信息、管理生产和网络销售的能力和水平。采取线上线下融合培训的方式,通过福建电视台、“云上智农”APP、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福建12316”、“慧农信”等平台,大力普及电商知识和应用技术,推动农村网络应用技术进村入户到人。 4、创新培训模式。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特点,围绕产业周期开展分段式、交替式培育,选好实训基地,强化技能训练。一是要强化分模块培训。对经营主体带头人要强化品 牌创建、市场营销、企业管理、融资担保等内容;对创业创新人员要强化职业素养、团队合 作、科学发展等内容;对种养大户等生产型农民要强化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对农业经理人要着力提高其管人的能力、管事的水平。二是要优化课程设置。培训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能力课、能力拓展课三类。综合素养课包括思想政治、农业通识、农业农村政策法规、文化素养等,但不限于以上课程;专业能力课包括乡村治理、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经营管理、农产品营销、绿色发展等,但不限于以上课程,特别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农药安全使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技术培训;能力拓展课由供应 商根据培训对象和培训目标自行设 计。供应 商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集中或分时段开展培训。三是要开展线上线下融合试点。加强“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推广应用,鼓励农业专家、农技推广人员、培训机构、培训教师利用云平台开展指导服务。支持中标人购买服务支付在线学习费用的方式,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APP,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培训。 序号2 (二)培训时间及人数 1、培训总学时(按每天8学时,每学时45分钟计,下同)不少于40学时(5天),实习实训不少于总学时的2/3(3天)。 2、线上线下融合班培训总学时不少于56个学时(7天),实习实训不少于总学时的2/3(4天),线上培训不少于8学时(1天)。 3、培训班每班不超过100人,以实习实训为主的培训每班不超过50人。 (三)培训具体要求 序号3 1、培训前期 (1)需充分结合我县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需求的具体情况,制定培训实施方案并负责实施,保障培训的效果与质量; (2)每期的培训课程设 计及授课教师资安排由中标方编制课程表,交采购方审核; (3)培训前需将所有授课老师的授课PPT收集齐全并进行初审,禁止PPT中出现广告宣传及推广等内容,初审后至少需在培训开班前2天反馈采购方; (4)编制学员手册,讲师ppt等材料; (5)与采购方对接,做好培训前的衔接、筹备事宜。 序号4 2、培训中期 (1)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教学管理; (2)负责老师的劳酬及产生的差旅费用; (3)中标方负责提供培训场所及现场布置(如音响、麦克风、投影、横幅等); (4)培训签到、培训现场不同角度的拍照记录培训活动过程,并全程录像; (5)针对课程内容和老师授课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并对问卷调查表整理归档。 序号5 3、培训后期 (1)每期培训开班后第二天需提供通讯稿(配图片),介绍参加人员、人数、授课及学习情况; (2)每期培训班结束后一周内需对调查问卷(评价表)进行整理汇总,将原件及汇总结果报送采购方; 序号6 (3)提供如下材料报送采购人,同时提供电子版: ① 培训实施方案和每一期培训计划; ② 新闻稿(图文版)、其他媒体宣传报道材料; ③ 授课版课件PPT(命名要求:讲师姓名+授课主题); 序号7 ④ 培训总结(包括:时间及地点、参加人员及人数、培训内容概要、邀请嘉宾、培训评价、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培训机构需提供工作总结(含10-15分钟视频专题片、培训项目宣传图册)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验收报告单》等项目实施要求的所有材料; ⑤ 培训学员签到表; ⑥ 培训现场照片、授课录像视频(命名要求:讲师姓名+授课主题); 序号8 4、信息录入和报送 根据省市要求完成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网络录入及报送。 (四)保障措施 序号9 1、明确职责分工。采购人根据年度培训任务和补助资金,制定本级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计划,做好培训对象确定、培训主体选定、培训监督管理和政策落实等工作。成交人应在采购人的指导下,开班2天前将制定的培训计划报送采购人审核后开班。优化培训课程,选好培训师资,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及时把参训人员信息录入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参训人员,要逐一加以备注,并在每月上报培训人数时注明贫困户参训人数。要加强跟踪服务,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关注学员的产业发展情况,主动提供技术指导、政策扶持、交流平台、在线服务等。 2、确定补助标准。高素质农民培训补助以包干的形式每人每天不超过260元(按每天8学时计,含实习实训和线上培训)。线上培训费用按照不超过线下培训补助标准的50%,由中标人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全国农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APP运营服务单位签订的协议支付费用。高素质农民培训资金主要用于培训宣传、聘请授课专家教师、教材资料、场地租赁、到企业(基地)实训、现场操作实训、异地培训、观摩学习、线上培训、师资培训、证书制作、档案管理、下乡(含异地)办班差旅,农民集中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包括学员异地集中培训的往返交通费补助)以及培训后的认定管理、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 中标人没有提供免费伙食或住宿的,应给予参训人员补贴每人每天80元。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的授课教师讲课费和省 级师资培训费按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闽财行〔2017〕18号)、《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闽财行〔2018〕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序号10 3、严格绩效管理。中标人建立培训台账,切实做到培训台账明晰,并强化对中标人各班次的检查验收,及时填写验收报告单,准确掌握每个班次的培训情况及成效,确保每个培训班次的档案资料完整准确。采购人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APP,对所有培育班次的培训教师、培训基地、培训班组织和培训效果实行线上考核。 序号11 4、培训期间疫情防控。中标人作为培训班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应根据培训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及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提升培训过程预防和控制突发疫情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教师、员工和参训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培训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稳定。 序号12 5、商业意外保险。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如若中标,须为培训班全体教师、员工和参训人员购买短期人身意外保险。提供专项承诺书,格式自拟。 (五)其他要求 序号13 1、中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严格、诚信地组织好培训服务,所有内容变动,应与采购方协商确认后执行。 2、如省、市对高素质农民培训及检查验收有新的要求,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完成。 序号14 ★3、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且业务范围包含农业相关技术技能培训,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序号15 ★4、处罚条款 4.1培训任务完成时间:应于合同签订后30日内全面完成。规定时限内培训任务完成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合同总价款5%,该项封顶扣20%; 4.2 培训服务满意度达10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合同总价款5%,该项封顶扣15%; 4.3 满意度调查参评率达10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合同总价款5%,该项封顶扣15%。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 乙方: | 福州市晋安区嘉懿禾职业培训学校 |
住所: | 福州市闽侯县 | 住所: | 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 福新中路89号和声工商大厦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徐宇权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
联系方法: | 139*****133 | 联系方法: | 185*****86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31*****040023419 |
签订地点: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签订日期:2020年12月0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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