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整改方案》第253(24-6)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市《整改方案》第253(24-6)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253(24-6):全省44个县(市)中仍有8个没有建成垃圾无害化填埋场,部分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大量生活垃圾简易堆存于河边、沟边、路边、村边,污染十分严重。有关资料显示,全省现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1299处,堆存垃圾总量达644万立方米;大面积水上漂浮垃圾27处、总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仅2017年前4个月就清运河道垃圾90多万立方米。

二、整改目标

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集中整治工作,基本解决垃圾场超负荷运行问题。

三、整改措施

(一)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组织相关县(市)住建、环保、农业、水务等部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并分级负责组织对陆地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河湖及水利枢纽漂浮垃圾进行了现场排查工作,通过勘查发现非正规垃圾堆放点23处。

(二)核实非正规垃圾排放点数据。按照上级要求,组织相关县(市)对勘查发现的23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位置、主要成分、规模等信息再次核实,并上传至全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信息系统。

(三)建立非正规垃圾排放点工作台账。按照《丹东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统一部署,督促指导相关县(市)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工作台账,全面掌握所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位置、主要成分和规模等信息,并上传至信息系统。

(四)编制非正规垃圾排放点整治规划。指导相关县(市)针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初步制订了整改规划,2017年底完成清理工作,其他非正规垃圾点做覆盖处理;新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运至现有正规垃圾点填埋处理;2018年启动东港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建设,计划 2019年建成投入使用,届时将垃圾集中进行资源化处理。

(五)推广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经验。一是印发了《推广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经验的通知》。要求县(市)区将金华市探索出的“两次四分法”等几项经验与我市农村实际情况相结合,认真学习、借鉴和推广,进一步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和集中处理设施布局,逐步推行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垃圾日产日清不积存;二是制订了《丹东市2017―2020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计划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东港市全部行政村生活垃圾实行分类,回收利用率达到25%以上;其他地区结合实际开展试点工作。

(六)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条幅、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和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激发干部群众工作的积极性,共同营造优美宜居的乡村环境。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通过排查共发现我市25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建立整治工作台账,按月调度整治工作进度,定期组织检查验收,现已全部完成整治任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1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元路30号甲

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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