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技术用房(室外及附属工程)中标结果
八公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技术用房(室外及附属工程)中标结果
一、项目编号:AHZX-CG-2020-022
二、项目名称:八公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技术用房(室外及附属工程)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淮南市市政工程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吉路与明珠西路交叉口处
成交金额:53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八公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技术用房(室外及附属工程)项目
施工范围:详见谈判文件
施工工期:40日历天
项目经理:何应萍
执业证书信息:皖建安B(2015)*******
五、评审专家名单:易晓红(评委组长),钱磊,方超(业主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谈判文件,8988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衷心感谢各投标人对本次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并希望各投标人积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若投标人对上述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淮南市八公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淮南市八公山区政府对面
联系方式:方超、139*****9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淮南市田家庵区安城镇国庆西路澳门豆捞斜对面
联系方式:****-*******、180*****8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宝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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