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城区检察院平板电脑、显示设备采购项目的合同公告
婺城区检察院平板电脑、显示设备采购项目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2020-76313
二、合同名称:婺城区检察院平板电脑、显示设备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TY2020-HW227-ZFCG227
四、项目名称:婺城区检察院平板电脑、显示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丹光西路8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浙江联翔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丹溪路1389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平板电脑
数量:67台
单价(元):395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2.合同金额(元):26465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无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0年10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0年12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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