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城区检察院平板电脑、显示设备采购项目的合同公告

婺城区检察院平板电脑、显示设备采购项目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2020-76313


二、合同名称:婺城区检察院平板电脑、显示设备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TY2020-HW227-ZFCG227

四、项目名称:婺城区检察院平板电脑、显示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丹光西路8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浙江联翔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丹溪路1389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平板电脑
数量:67台
单价(元):395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2.合同金额(元):26465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无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0年10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0年12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显示 平板电脑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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