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锷故里导视标识系统中标结果

蔡锷故里导视标识系统中标结果



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邵阳市大祥区蔡锷故居管理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领异标识设计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蔡锷故里导视标识系统

(2)采购计划编号:大祥财采计【2020】000083

(3)项目内容:蔡锷故里导视标识系统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859000.00

大写:捌拾伍万玖仟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根据工程量清单单价,按实结算。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2020年12月5日,完成日期:2020年12月20日。总日历天数:15天。

地点:邵阳市大祥区蔡锷故里

方式:含安装运输以及税收

4.计量和付款

1、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施工,不得任意增减工程项目及工程量,确需变更或增加,须将工程项目、工程量和单价报甲方项目负责人和甲方法人代表书面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审计结算时不予认可(最终数量和单价以审计结论为准)。

2、乙方施工所有与项目工程有关的资料在工程竣工后28日内向甲方移交竣工资料一式3套,并对资料承担保密责任,不可泄露。

3、合同签订后伍天内支付30%(工程量),工程完成70%付30%(累计付至60%),交竣工资料送审计付至80%,工程竣工结算后支付至审定总金额的95%,其余5%为质量保证金,1年后无质量缺陷则完全结清。

4、实际结算时按第一轮报价中的综合单价不变,取费按该项目预算编制书的标准执行,最终结算时(退质保金时)扣除两轮报价之间的差值八佰元(¥800.00)。

5、需开具工程类9%增值税发票。

6、合同以外增减部分按照合同单价分别进行增减,并另行签证或补签合同。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谈判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工程承包方式及计价依据:

1.合同价款是由乙方按照招标文件、承包范围、本合同条款、现场条件、施工组织设计等,根据经甲方确认的投标报价的单价和总价。实行总价包干,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情况以外,经双方协商确认的投标报价的单价及总价均不得调整。

2.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招标图纸、施工或装修标准、技术说明、响应文件、合同条件、本工程所在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均已详细研究并充分理解,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投标报价的单价及总价已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的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成品保护、运输、施工技术、施工措施、管理、利润、税金、验收、检测、施工用水电费等各项因素并计算了全部费用,保证投标单价和总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

3. 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收等部门缴纳。

4.合同价款的调整

(1)除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增值税率变化可以按合同条款相关规定调整外,实行总价包干,不会因人工、物料、汇率、市场变化、政府文件及收费等任何因素的改变而调整。 (2)人工费调整:人工费用不得调整。

(3)收取工程款前乙方须提交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应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非工程所在地企业还需提供完税证明)并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至甲方财务部,工程结算时承包商开具包括保修款在内的100%工程结算款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金额不能扣除罚款及违约金金额部分);乙方开具、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或因发票虚假、无效、不规范、基础信息错误、种类错误、迟延送达等,无法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或不能抵扣的,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下乙方应当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损失。

5.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隐蔽工程的验收。办理设计变更、签证及验收手续,负责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工作。

(2)组织设计图纸的会审及交底。

(3)协调总包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施工场地和水、电接驳点,并说明使用安全注意、节约事项。

(4)协调总包向承包人提供半成品及工具堆放场地。

(5)按合同规定组织工程验收,并按合同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

(6)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6.乙方责任

(1)乙方须按合同文件的规定,在各方面都能使甲方满意,并遵循甲方所有合理的指示,在合同规定的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内完成本工程,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由乙方进场开始到移交甲方之日为止,乙方须负全责保护本工程包括保护在工地上或送至及安放在工地上与本工程有关或供本工程用的所有临时建筑、机械、物料或任何其它物件。

(3)按甲方要求进场施工,并提前组织好半成品的制作、运输、保护等工作,服从甲方管理,如损坏施工的成品和半成品等,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的赔偿责任。

(4)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所有垃圾均不能在现场堆放,必须及时清理并运至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同意的垃圾堆弃处,同时承担相应的费用。

(5)乙方不得任意修改设计、代换材料;经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是施工图设计的补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用。

(6)按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施工,采取施工安全保卫等技术措施,确保现场施工人员及第三者安全,负责现场设施和成品的保护工作。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立即书面报告甲方代表或主管单位备案。

(7)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及对工程总进度计划安排与施工协调。

(8)参加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按甲方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时移交存档竣工资料,编制工程结算。

(9)乙方严禁拖欠民工工资,由此造成的一切影响及后果概由乙方负责。凡有违反当地政府对劳务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和刑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 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且需满足甲方的设计及使用要求,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工程经一次整改仍无法达到使用要求的,经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之一执行。

(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监理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乙方在每道工序施工前必须充分了解施工节点周边的情况,以免破坏已隐蔽的其他工程;否则,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8.安全文明施工与现场管理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等措施均含在本此报价内,乙方应确保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施工、临时设施等能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和当地相关标准的要求得到实施。

(1)安全施工与检查

(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乙方对工作人员的习惯性违章行为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甲方的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支付违约金;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乙方不得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4)安全防护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和监理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5)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等有关部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或参照争议解决条款。

(6)文明施工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和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

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妥善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

(7)安全违约责任

乙方对甲方、甲方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在施工过程中,如甲方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并书面要求限期整改,乙方未整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下列标准支付违约金:1000.00 元/次;如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并书面要求限期整改,乙方未整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下列标准支付违约金:2000.00 元/次;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发现施工现场的存在安全隐患涉及乙方责任,并书面要求本工程限期整改,乙方未整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下列标准支付违约金:5000.00 元/次。违约金累计计算。支付违约金后乙方仍有义务及时消除该安全隐患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政府部门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8)现场管理

乙方进场的材料、设备等的堆放须与甲方达成共识,由甲方安排位置,甲方予以协调,乙方自行保管。

乙方必须按甲方代表的指令、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规范及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施工,并达到甲方的验收标准;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提出停工或责令乙方返工并处以罚款。工程质量、工期发生严重问题或乙方多次不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委托其它单位进行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9.工程变更

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拒绝。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批准后,乙方才能按设计变更进行施工。

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签字批准后实施。

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被甲方采用,或乙方在施工前及时纠正图纸错误,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奖励。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确认;对于有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小心保护,属乙方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乙方负责。

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它重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10.工程变更及签证流程

工程变更及签证必须按照甲方程序办理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价款的确认手续后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

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按投标报价书中的项目单价确定变更价款。如投标书存在相同项目投标单价不一致的情况,按低价计取。

投标报价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可以参照类似项目单价确定变更价款。

11.工程完工验收

完工验收以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强制性标准条文、技术法规、行业标准、政府有关规定及施工图纸等为依据。

承包人认为工程具备完工验收条件后,应于完工验收前五天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所需资料和竣工验收申请。发包人收到申请后应立即组织初步验收,由发包人、物业管理公司组成初验小组对本工程进行全面验收,初验提出的整改要求全部完成并经初验小组核实后,发包人在三天内批复承包人工程核验申请,承包人协助发包人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到场参加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按整改意见修改完成。

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合格要求。

12.工程保修

质量保修期为1年(质量保证期为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间若有质量问题并确认为乙方责任,乙方须免费处理或更换。

当现场出现问题时乙方必须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在48小时内向甲方提出处理意见。

乙方必须提供针对工程的人员组织结构及联系方式,包括完工售后服务人员组织结构及联系方式,以便工程配合。

保修范围: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均属于保修范围;

保修期间因乙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须负责免费处理。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3份,供应商执3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0年12月5日

合同订立地点:邵阳市大祥区蔡锷故居管理局

(此页无正文)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合同备案监管部门:邵阳市大祥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公章)

廉政合同

根据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邵阳市大祥区蔡锷故居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湖南领异标识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4.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5.本合同作为蔡锷故里导视标识系统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本页无正文)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2020年12月5日 日 期:2020年12月5日

甲方监督单位:区纪委监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合同备案监管部门:邵阳市大祥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盖章)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蔡锷故里导视标识系统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邵阳市大祥区蔡锷故居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湖南领异标识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高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达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驭、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执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六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本页无正文)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2020年12月5日 日 期:2020年12月5日

合同备案监管部门:邵阳市大祥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标识系统 导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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