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融媒体中心设备中标结果
新宁县融媒体中心设备中标结果
采购合同编号:新宁财采计[2020]000224
采购人(全称):新宁县融媒体中心 (甲方)
供应商(全称):长沙远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新宁县融媒体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新宁财采计[2020]000224
(3)项目内容:新宁县融媒体中心设备一批
(4)项目负责人:赵海元。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00元整 大写:壹佰叁拾玖万元整 本价格包括被采购货物的本身价格、运费、装卸费、安装费、调试费、验收费等相关费用
(2)具体采购物标的按照乙方投标响应文件执行。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合同价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2020年12月10日,完成日期:2020年12月24日。总日历天数:15 天。
时间、地点: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将合同设备全部交付到现场,如果货物质量或技术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货物有明显损坏,甲方有权不予以签收。乙方在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后,无偿向甲方提供一套安装、调试设备所需的全部专用工具。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方式: 乙方送货到交货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到设备正常运行的状态完。
4.付款:
1、款项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货到安装调试完毕支付合同金额的40%,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5%,余下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壹年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情况下无息付清。
2、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由乙方开具 。
3、甲方如因特殊情况延期付款,将参照新宁县财政局文件:新财税政【2020】149号关于规范我县政府采购项目款项支付与延期付款计息标准(利率计算标准为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
5.配件及供应办法:
按照乙方投标响应文件执行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需提起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7.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8. 售后服务承诺
按照乙方投标响应文件执行
9.质保时间及履约验收方式:
①保修:
所采用的设备的品牌与型号规格参数须与投标响应文件一致,如产品运行中出现故障,乙方在接到通知后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8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优质服务。质保期从设备全部到货、初验合格开始计算。提供终身技术支持、现场服务以及备品,备件支持。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更换或维修。保修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
质保期满后解决故障的响应时间和质保期内一样,设备出现故障需更换配件,维修时只收取零配件成本费用,免收其他费用。
②技术、验收要求:
2.1、由甲方验收,由验收小组鉴定是否符合招标项目的验收标准和实际需要,是否可以投入正常使用,验收结果报相关部门备案。项目验收按国家标准和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货物及材料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达到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验收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2、乙方在项目验收时将项目的全部资料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甲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说明书、原厂家安装手册、关键技术参数清单、出厂初始设置值、仪器硬件配置清单、供应商承诺书、技术文件及安装、测试、验收报告等。
2.3、自设备安装工作开始,乙方须邀请甲方单位(或使用单位)的工作人员一起参与现场的系统安装、测试、诊断及解决遇到的问题等各项工作,并对甲方单位(或使用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该项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计入合同总价。乙方的培训标准以甲方人员能正常使用时止。
2.4、按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的品牌、型号供货。
2.5、全新合法产品,产品有限期已过时间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2.6、质量质保期为三年。
2.7、产品质量三包,满足现场使用需求。
2.8、送货批次产品生产质量保证文件(检验单、合格证或质保书等)随货同行,并加盖供方印章,质量保证文件内容必须与质量标准要求相匹配。
2.9、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2.10、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1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规定工期竣工的,每推迟一天验收,扣货款5000元整,超过验收时间7天而不能验收的,甲方有权就该项目单方面终止合同。
10.验收及质量异议处理
(1)第一步:外观验收及按合同第7款验收;第二步:以现场使用结果为最终验收。
(2)计量方式:按甲方检查数量交货。
(3)甲方不具备检验条件的,可委托第三方检验,凡检验费均由乙方承担。
(4)若乙方产品质量达不到甲方合同及使用要求、或在规定的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在验收结果出来后以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不予以答复,视为同意按甲方意见处理。乙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建方由甲方或第三方进行,复检所花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11.违约责任
(1)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所供产品达不到甲方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终止合同。因退货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损失。
(3)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应按每迟交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0.5%的违约金;延期交货10天以上,甲方除要求支付延期违约金、市场涨价损失外有权终止合同。
(4)乙方弄虚作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从乙方合同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5万元整,如乙方原因使用造成损失的按甲方的实际损失向乙方索赔,且双方合同自行终止。假冒伪劣货物,甲方有权决定处置(不予结算、不予退货或责令供方处置并承担仓储装卸保管等费用)方式。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其他违约事项,按《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12.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 、盖章后即生效,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
13.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 份,采购人执叁 份,供应商执叁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0年12月10日
合同订立地点:新宁县融媒体中心
甲 方:新宁县融媒体中心(公章) 乙 方:长沙远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刘媛法定代表人:陈远贵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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