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司法厅关于2020年度公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的公示
贵州省司法厅关于2020年度公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的公示
按照《省司法厅2020年关于开展公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方案》安排,我厅于2020年11月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贵阳市立诚公证处、惠水县公证处 、荔波县公证处、长顺县公证处(原抽取的织金县公证处因公证员人数不足停业,改为长顺县公证处)、平塘县公证处、台江县公证处、贵阳市明珠公证处、贵阳市诚信公证处、锦屏县公证处、黎平县公证处、三穗县公证处、榕江县公证处、罗甸县公证处13家开展了监管检查。其中,11月4日-12日对贵阳市立诚公证处、惠水县公证处 、荔波县公证处、长顺县公证处、平塘县公证处、台江县公证处6家公证处进行了现场检查其余7家进行了书面检查。从抽查情况看,各公证处均建立健全相关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档案管理,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现将抽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公证机构党建工作情况。贵阳立诚公证处、贵阳市诚信公证处成立了党支部,贵阳市明珠公证处、长顺县公证处无党员,其余9家公证机构因党员人数不足未设立党支部,但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党建工作。如罗甸县公证处将组织关系转到罗甸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参与该政务中心支部日常学习活动,该县司法局派驻一名党员指导公证处党建工作,长顺县公证处设立党建工作指导员,其余公证处的党员均参加所在地司法局党建活动。被抽查的13家公证机构共有党员25名、入党积极分子9名。贵阳市立诚公证处完善“三会一课”组织形式,坚持每月按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和党小组会,支部书记认真上党课,加强各项工作联系和沟通。每月组织党员持续学习《党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各类时政理论等,做到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读,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将党建工作与该处晨会、业务学习以及业务拓展宣传等工作相融合,每日召开晨会宣读党的理论知识,党员每日在“学习强国”APP、“筑红云”上阅读文章并答题,做到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以党建促队伍建设和业务发展。贵阳市诚信公证处制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和支委成员党建工作清单,坚持党务、业务一起抓。严格按照宾阳街道党工委的安排,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报告工作等基本制度。每月第一个星期一认真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围绕每月讨论主题,做到提前部署、深入思考、相互教育。做好党员发展和教育工作,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考核制度以及考勤制度,注重党员的培养,现已确定该处郑智丹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提交了入党申请书。同时结合工作实际,以服务为纽带,做好结合文章,切实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三穗县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提升公证行业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公证机构队伍建设情况。13家被抽查公证机构基本符合法定设立条件,共有公证员34名、公证助理员34名、辅助公证人员47名。贵阳市立诚公证处坚持走择优招聘、实践考察、自主培养的道路,按照计划每年招收优秀毕业生。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公证员实习、公证员任命。自2019年自主开展工作以来,该处已吸收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优秀人才共9名,通过不同岗位轮岗实训和理论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正有条不紊的在进行培养,有望成为未来该处的业务骨干。组织“立诚公证学园青年班”,利用每周三下班后组织2小时左右的集中学习,交流学习公证员职业道德规范、公证程序、业务案例以及了解行业发展动态等。已启用绩效考核、末位转岗等机制,将不适合在公证员助理岗位工作的人员转岗轮换,以优化人员结构。2020年新招录1名公证员,新培养的人才中,有望于2021年再申报4名新任职公证员。贵阳市诚信公证处对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及办证规则进行学习,加强公证人员的理论修养,潜心研究业务,通过及时更新知识,进行充电,以提升公证人员的理论素养和处理公证实务的能力及工作水平,并将每周五下午2:00—4:30确定为政治理论学习时间。贵阳市明珠公证处除每月均组织一次政治及业务集中学习,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修正后的《公证程序规则》外,还对公证员开展警示教育。
(三)公证机构质量建设情况
1.档案管理方面。贵阳市立诚公证处、贵阳市明珠公证处、锦屏县公证处等10家公证机构等均能认真落实各项档案管理制度,公证处设立有专门的公证档案室、档案柜,对所承办业务的案卷和有关资料及时立卷归档,案件卷宗装订、管理使用规范,符合司法部、国家档案局 { (88)司发公字第062号}规定,卷宗归档符合规范。
2.收费和财务管理方面。13家公证机构均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 贵州司法厅关于调整制定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01〕239号)和《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5〕1142号)执行收费,没有违规收费情况。通过对13家公证机构及公证员进行现场检查和自查,未出现《公证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和《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情形。财务管理方面,除贵阳市立诚公证处有专门的会计、出纳和专员外,其余公证处财务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管理,无独立财会人员。
3.复查投诉及撤销公证方面。惠水县公证处 、荔波县公证处、长顺县公证处、平塘县公证处、台江县公证处、贵阳市明珠公证处、贵阳市诚信公证处、锦屏县公证处、黎平县公证处、三穗县公证处、榕江县公证处、罗甸县公证处等12家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实现零投诉和零被撤销。
(四)公证机构有关机构改革推进情况。13家公证机构已全部改制为事业单位。其中,贵阳市立诚公证处、贵阳市诚信公证处、长顺县公证处、平塘县公证处为二类事业单位,其余9家为一类事业单位。长顺县落实公证员编制备案制和企业化财务管理两项政策。贵阳市立诚公证处有专门的会计、出纳和专员,财务管理实行准企业化。
(五)公证业务开展方面。截至11月5日,共办理公证8693件,业务收费293.16万元,减免办证60件,减免收费2.9373万元。贵阳市立诚公证处、贵阳市诚信公证处、榕江县公证处开展了公证参与司法辅助、知识产权公证等新型公证业务。贵阳市立诚公证处、三穗县公证处、榕江县公证处、黎平县公证处、锦屏县公证处等认真贯彻落实厅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通过电话和微信的方式让办证群众“最多跑一次”落实良好。贵阳市诚信公证处积极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指派公证人员入驻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充分发挥公证机构的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等职能,从参与调解、参与取证、参与送达、参与保全、参与执行等五个方面开展司法辅助工作。积极与当地银行机构进行业务合作,在银行设立公证服务点,为银行提供借款、抵押、担保等方面的公证业务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缩短了公证办证期限,优化了办证程序和文书格式,提高了公证办证质量,进一步规范了金融秩序、防范了金融风险、提升了公证公信力。
(六)其他根据日常工作需要了解核实情况方面。13家被抽查公证机构均能积极配合此次抽查,日常工作中能积极配合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或协会要求,按时报送各种数据和材料。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公证机构党员队伍发展滞后,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待加强。
(二)部分公证员队伍有待充实和发展,大多数公证机构近三年未新招录公证员,个别公证员应加强业务学习、增强对公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学习掌握熟练程度。
(三)大部分公证机构对司法部公证机构改革“三项政策”落实力度不够。
(四)部分公证机构未开展司法辅助案件知识产权公证等新型公证业务。
(五)个别公证机构应加强对公证审批流程的管理,防范公证风险。
(六)个别公证机构卷宗不够规范。有的谈话笔录做得过于简单,有的证据保全公证中的现场工作记录只有很简单的几句话,没有将保全行为的全部过程写清楚,个别卷宗装订不规范,纸张大小不一致,材料装订顺序有误,有的公证卷宗中申请表、送达回证等材料填写不够完整。?
(七)个别公证机构信息化水平有待提升。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按照培养标准,优选入党培养人,不断增强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积极发展新党员,为党建工作添活力;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积极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进一步探索公证行业激励机制,增强公证行业对人才的吸引力,做好新进人员的传、帮、带及培训培养工作,持续储备公证队伍后备力量。对业务知识、公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掌握不够的,及时调整岗位。
(三)高度重视公证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加大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力度,积极与本地组织、编委、财政、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落实公证员编制备案制、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企业化财务管理三项政策的落地落实。
(四)多角度多层次开发知识产权公证等新型公证的业务点,增强公证人员业务知识技能和业务水平,为开展新型公证业务提供法治人才保障,激发公证业务的活力;积极协助司法部门开展司法辅助案件。
(五)严格办证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规定,从人员要求到管辖规定均应按照程序认真执行。同时,加强实体审查。着重对申请人资质的审查,尤其是对申请人的资格应作全面审查,要求公证员从申请人提供的营业执照、文件批复以及其他相关证据资料综合审查,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应事先作合法性、合理性、公平性的审查,把握好每一个细节。
(六)进一步健全卷宗制作,细化谈话笔录。要求每位公证员不忽视谈话笔录作为证据的重要性,将申办理由、当事人的具体情况、申办事项的具体情况作为谈话笔录的必要要素。对公证卷宗中的每一份程序性表格均应按规定认真填写,严禁形式主义。
(七)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贵州法网在线服务的功能,进一步跟进与自然资源、民政、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建设,为开展公证业务提供信息便利,助推公证效能提升。
?贵州省司法厅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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