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园区复垦占补平衡项目的采购合同
2020年园区复垦占补平衡项目的采购合同
2020年园区复垦占补平衡耕地
政府采购合同书
合同编号:********038
甲方(采购人):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
联系电话:****-********
乙方(供应商):苏州园科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独墅湖高教区东平街268号 邮政编码:215123
办公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qq.com
采购代理机构: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1018号元联大厦十楼
联系电话:****-********-****
合同备案部门: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十一楼
联系电话:****-********
根据采购编号HXZX2020-Y-C-002号的招标文件及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2020年园区复垦占补平衡耕地的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①成交通知书;
②磋商文件;
③乙方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④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⑤解释顺序如上。
二、合同内容
乙方负责完成甲方所需的园区复垦占补平衡耕地项目服务,包含农作物种植、所涉通行便道、排灌沟渠和网片护栏的维护维修等工作内容。
服务内容:占补平衡耕地共9块,总面积为47.6016万平方米,详见地块平面图(附件2)。服务内容:根据种植需要,进行场地的维护作业,服务开始时间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服务期限≤5年。(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遇政府征用土地、土地性质及规划用途调整变化或其他甲方不可预见的情形发生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甲方免责,乙方要无条件及时退出,造成的农作物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三、合同费用
1、暂定人民币(大写):零元零角伍分(小写:¥ 0.05元)
项目名称 | 服务期 | 单价(元/年) | 备注 |
复垦占补平衡耕地 | 5年 | 0.01 | 以上费用包括在承包期内需要的人工费(包括人员工资、保险等),工具和车辆等相关机械设备使用费、以及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报价中还包括耗材、劳保、各种税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种植收益归乙方所有。 |
总价(大写):零元零角伍分(小写:¥ 0.05元) |
四、履约保证金
本次招标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元。履约保证金(无息)在服务期满且服务缺陷更正后,乙方配合甲方和新单位办理移交手续,由甲方签发《项目履约验收证书》后退还。如乙方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甲方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五、服务要求
见附件2。
六、考核标准
见附件1。
七、付款办法
第二年播种后,支付前一年复垦费用的75%,以此类推。合同履行结束并全部退场后一次性支付前期每年复垦费用余款和最后一年的复垦费用。如遇政府征用土地、土地性质及规划用途调整变化或其他甲方不可预见的情形发生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无条件立即退场,退场前实际发生复垦费用由甲方按月进行支付结算。
乙方每期工作完成,并达到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后,于次月10日前向甲方提交完整的付款申请资料,经甲方审核,双方确认支付金额后60天内完成支付工作。支付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因上级部门流转审批致使超出前述期限的甲方不构成违约。
付款申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及附件
首次付款时,乙方的付款申请资料还应提供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甲方对其出具的合格进场核验报告等。
八、违约责任
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当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3、乙方违约责任。
3.1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及招投标约定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按照考核办法的规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3.2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改正,乙方拒不改正或已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责任。
3.3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要求,被取消中标资格(或终止、解除合同)的,并不能免除其支付违约金的责任,且被解除合同的单位将在三年内不得参与采购方所有招标项目的投标。
3.4有如下情况,乙方属于严重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金10万元/次,且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1)未向甲方上报种植方案或未通过甲方审核,就进行种植的;
(2)复垦地块内搭设大棚等相关设施;
(3)种植水生植物、果树、绿化苗木;
(4)从事水产养殖,从事家畜、家禽养殖;
(5)复垦地块内从事经营性活动;
(6)未按规定时间退地;
(7)怠于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其保证或承诺的,且经甲方通知任未按时纠正的。
3.5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不限于甲方支出的赔偿费用、其他经济损失、甲方为实现合法权益而支出的调查费、鉴定费、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等。
3.6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其他应付费用,甲方有权在合同相应的费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也有权要求乙方另外支付。
3.7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给予乙方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使本合同中享有的权益或权利,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甲方依有相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不应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与责任。
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违约方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认定不可抗力的证明。
3.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政府征用土地(本合同中规定的养护地点)或其他甲方不能预见的情形发生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甲方免责。
十、合同的解除、变更
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2、本合同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转让或分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合理律师费等),且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合同生效、争议解决及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生效合同需经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加盖备案章。
2. 本合同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时,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除有争议条款外,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履行。
(1)乙方保证以下通讯方式为本单位各类文书送达地址,如发生变化,乙方应提前3日书面加盖公章通知甲方。
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独墅湖高教区东平街268号 邮政编码:__ 215123_____
联系人:郑小娟 联系电话号码:_139*****070___
(2)甲方可选择邮寄(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传真、电子通讯方式或专人送达等任一方式送达乙方。
(3)因乙方提供的地址不准确、或变更未及时告知,或者乙方拒绝签收的,或者无人签收等,导致未被实际接收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且甲方有权但无义务再按照其他通讯方式向乙方送达。
(4)如甲乙之间因合同纠纷发生争议诉至法院,乙方确认本合同载明的上述地址为人民法院司法文书的送达地址。
3.乙方除应做好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外,还应为工人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为工人办理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保险种类由乙方自行选择);
4.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一式八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招标机构一份,政府采购办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
账号:
附件1:
工程建设廉政协议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国家及苏州市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保证工程建设优质高效、健康有序地进行,(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订立如下协议:
甲乙双方约定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省、市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甲乙双方应认真执行约定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除非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搞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
甲乙双方应加强对本方人员的廉政监督,建立和健全廉政制度,认真查处本方的违法违纪行为。
甲乙双方有对本方人员开展廉政告知、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义务。
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不廉洁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并督促其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旅游活动。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家里或宿舍接待乙方有关工程事项的询访。
乙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支需由其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由公款支付的娱乐性活动。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和高档办公用品。
乙方人员不得到甲方人员家里或宿舍里询访有关工程建设事项。
违约责任
甲方有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1至5款和第二条的,除按甲方单位的廉政建设规定和有关行业规定处罚外,另外罚款1000元和5000元;给乙方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乙方有违反合同第一条第1至5款和第三条的,除按乙方单位的廉政建设规定和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行业规定处罚外,视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大小分别给予合同价款1%至5%(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的违约罚款或1-3年内不得进入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市场的处罚。
对见证单位的约定和授权
双方约定:本协议的见证单位为园区纪检监察部门,双方授权见证单位主持本协议执行情况的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执行协议第四条所规定的处罚。
检查方式
本协议的履约情况由见证单位主持检查,甲乙双方共同派人参加,检查方式为座谈、问卷调查、查看资料或由各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等。检查时间、次数、检查结论和处罚意见等由各方协商确定,如无法达成一致的,由见证单位依据事实裁定。
其它
本协议有效期为其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乙方负责的标段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附件2:
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
建设单位: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业单位:苏州园科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本工程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保障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国家财产安全,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特制定本项目施工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本项目确保下列人员负责作业现场日常管理工作:
1、作业单位项目负责人: 陈绍彬
2、作业单位安全员: 耿桥
3、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4、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安全监督管理人:/
5、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工程师: 刘振
二、本工程作业单位施工安全目标责任如下:
1、作业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本项目安全生产及相关业务活动的第一责任人。签订本项目安全目标责任书时,项目负责人、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必须向建设单位提供安全资格执业证书复印件进行安全资质备案,做到持证上岗。项目负责人,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作业期间未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批准不得擅离职守。
2、作业单位应全面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持施工工地的基本安全条件和状况符合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作业单位必须落实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体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安全管理组织和安全管理网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项目负责人任组长。
3、建立和完善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制,明确安全生产目标,每个分解目标必须明确负责人和责任人,并制定具体的保证措施,确保目标实现。安全管理网络及安全工作的目标分解及保证措施必须报监理审核确认后备案。
4、作业单位在进行施工准备的同时,必须具有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用工合同(或劳务合同)、社保证明、特种作业证书及以上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合同清单。
5、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前由工程技术人员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中的重点、难点部位及特殊的施工环境、工艺、危险性较大的工序要重点交底,交底后由施工作业人员在交底表上签字确认。该交底表应与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统一保存,备案待查。
6、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对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制度,严格组织施工,不得安排未接受过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的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7、切实做好“安全三上岗”制度,上岗前由班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上岗时班组安全员进行上岗巡回检查并做好上岗记录,每周进行一次总结讲评工作。培训记录必须有被培训对象签字,记录备案等查。
8、作业单位项目部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同时根据季节环境和作业情况随时组织有针对性的检查,消除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所查问题必须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负责人,并以书面的形式报监理审查。
9、坚持持证上岗制度,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提供国家、行发包人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明,具备上岗操作的技能和安全知识,方可上岗操作。以上特种作业施工人员的有效证件必须在工程开工前报监理单位审核并备案。对在作业中出现问题的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其上岗操作。
10、严格执行施工工序报验程序,关键节点/特殊工艺方案(如沉井、深基坑、脚手架等)必须提前申报专项方案,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认可得到批复后方可实施,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施工。关键节点/特殊工艺方案实施之前,应编制应急预案,报监理审批和建设单位备案,应急预案应进行演练以检验并保证预案的可行性与可靠性。
11、作业前,所有的施工设备、工器具必须向监理单位申请报验进场,监理单位应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机具设备不得进场施工,需报检测设备,经监理及国家相关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2、进场机具的使用必须有符合要求的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持证操作,禁止违规操作使用。监理单位应进行现场的检查监督,对屡教屡犯人员勒令撤离现场,对作业单位警告或处罚直至勒令停工、清场,严格保障施工安全。
13、作业现场布置必须做到干净、整洁,临时用电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操作,禁止乱搭、乱架电线,施工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接零,施工用电中的动力和照明分别设置,接地、接零、漏电保护器做保护,做到一机一闸,施工用电配电系统作好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施工临时用电设备、设施完好率 100%,且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使用制度。
14、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工棚、临时办公、食堂等设施)的搭建必须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审批同意,按园区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并符合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文件规定要求建造,所用材料必须满足防火、防台、防汛的相关要求。临时设施必须按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临时设施内用电、接线应规范整齐,工棚内严禁私接电水壶、电饭锅、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严禁私接乱拉电线,防止火灾发生。
15、建筑材料、设备运输、使用及存放的安全,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安全规定,并应制定符合要求的安全使用制度。
16、施工作业区应设有安全防护措施,并要有围护或隔离措施,登高作业人员系好完好的安全带设施,夜间、野外作业设有明显的安全标志牌和夜间红灯示警。夜间作业须按相关规定到环保部门申报备案,并按要求控制噪音等扰民因素。
17、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施工技术、安全规范。监理审查后批准实施的施工方案,必须严格执行。执行中若要修改原施工方案,必须向监理书面汇报,说明修改原因及修改后的措施,经审查合格并批准后实施。
18、工程涉及与污水管网施工相关内容应严格按《污水管网下井作业安全操作细则》要求,由作业单位向苏州工业园区清源华衍水务有限公司申报,经确认后组织专业单位实施,作业单位不得自行实施污水管网下井作业。
19、作业单位如有专业分包,须在分包前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作业单位与分包单位须签订分包施工合同和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将分包施工合同和安全目标责任书报监理审核和建设单位备案。
20、作业单位应成立专业巡视队伍,配置相应的巡视车辆和巡视人员对设施状态及作业行为安全进行检查,主要检查要点有(但不仅限于下述内容):
①设施状态安全检查要点:道路(地面)沉陷、空洞或大于100mm的坑槽(错台)以及井盖(包括非权属井盖)、雨水篦子丢失等影响设施安全运行情况;桥梁结构变异、限载标志、交通标志及栏杆缺失等影响桥梁安全运行情况;雨水井、雨水管网堵塞影响排水设施安全运行情况;河道淤堵、堰塞等影响河道防汛安全情况;
②作业行为安全检查要点:巡视、现场作业人员着装;交通分流、疏导标示标牌设置;现场作业指示、警示标志设置;现场作业范围围挡设置;夜间施工警示标志(警示灯)设置;安全装备配置(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防暑降温措施等其他检查要点。
21、作业单位对巡视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修复,如无法及时修复应采取围挡、封闭等安全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指示标志。任何因未及时发现或未及时围挡、修复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作业单位承担。
三、本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目标责任如下:
1、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是本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及相关业务活动监管责任人,代表发包人方对安全生产全面监管;
2、签订本施工安全目标责任书时,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安全监督管理人须向建设单位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进行安全资质备案,做到持证上岗。
3、监理应检查所有施工场地安全设施、设备,检查所有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不具备专项方案的工程节点,不允许施工,监理做好方案审批及现场监督工作。
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督促作业单位严格按照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擅自变更施工方案的施工作业,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作业单位立即改正,在整改结束之前,不得在违规所在地继续施工其他工序;作业单位不听从督促或者拒绝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发出暂停施工令,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园区规划建设局或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报告。
5、监理应联合作业单位对辖区内市政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作业单位整改。
四、本工程建设单位安全目标责任如下: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8、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对项目进行抽查,并书面记录。
9、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工程师是建设单位履行工程管理职能的现场代表,负责检查、督促监理单位及作业单位对本工程的安全管理活动。
10、工程施工前(或进场前),建设单位项目工程师应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对项目监理单位、作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施工作业安全交底,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环境注意事项、安全下井作业规程、农民工管理办法、项目安全目标责任书相关条款。安全交底要有书面记录,各方保存备查。
11、项目施工涉及深基坑开挖、大型脚手架搭拆等重要危险源的,在工程开展前建设单位项目工程师和安全监管工程师应检查作业单位是否编制专项方案,并经专家会审通过。督促监理单位按照会审通过的专项方案进行过程监控、督促作业单位按照会审通过的专项方案进行施工。
12、建设单位项目工程师应及时了解施工动态,如发现施工中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提醒监理单位督促作业单位进行整改。
13、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巡视管理工作制度》要求对辖区内市政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作业单位整改。
五、本项目安全隐患的处罚办法:
1、监理公司擅自更换项目监理总监或总监代表,罚款监理费用的 2%(不低于 2000 元),擅自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罚款 2000 元,擅自更换监理员,罚款 1000 元。
2、现场检查发现监理安全监管不力,存在安全隐患,一次罚款 200-500 元。
3、施工现场违反施工和安全操作规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监理未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或下达监理通知单后三天内作业单位未及时整改,发现一次监理罚款 1000 元,作业单位罚款 5000 元。
4、作业单位项目部必须加强对一线工人的安全、施工技能培训,并做好所有培训的资料整理、归档工作,监理、建设单位将不定期对作业单位执行培训情况的考核、抽查,若检查发现未进行培训或培训敷衍了事,无法满足工程要求,发现一次罚款2万元。
5、施工现场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全部执证上岗,项目部应加强对现场特殊工种的管理,监理、建设单位将不定期对现场进行检查,若发现违反本条规定,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0元。
6、风险较大施工作业现场(深基坑作业、高大模板、支架工程)无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发现一次罚款 2000 元,并限期整改。
7、风险较大施工作业现场(深基坑作业、高大模板、支架工程)无方案或未进行专家评审即施工作业的,发现一次罚款 2000 元。
8、施工中项目现场违反用电规程的,属重大隐患的,发现一次罚款 1000 元。
9、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佩戴不正确或未佩戴,属一般隐患,发现一次罚款 100-200 元。
10、施工场所吸烟的,发现一次罚款 100 元。
11、使用不合格设备,存在较大隐患的,发现一次罚款 1000 元。
12、未按规定设置或悬挂安全警示(指示)标志的,未按规定设置交通管制(分流)标志的,发现一次罚款 500-1000 元。
13、道路作业未按要求设置围挡或围挡设置不完整的,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 元。
14、对上述(4-13项)作业单位问题处罚的同时,对项目监理公司进行相应处罚:
15、罚则内容和招标文件和技术要求不一致处,以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为准。
上述对作业单位的罚金于工程款项中直接扣除,对监理单位的罚金在工程监理费用中直接扣除。
六、本项目安全事故的处罚规定:
1、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作业单位按照苏州市和苏州工业园区政府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并将其清退出场,监理单位有责任的也必须接受处罚。
2、作业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在工程施工中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及安全安全事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条款负相应责任,同时清退出本工程项目。作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委派项目负责人、安全员。
3、监理单位的总监及专职安全监理不得擅离职守,凡因监理人员过错、失职造成工程质量、安全安全事故的,监理单位总监及负有安全责任的监理应进行更换,总监及负有安全责任的监理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和合同要求负相应责任。
4、凡有代发包人(代甲方)的工程,代发包人单位在安全管理上的权利和责任等同建设单位。
5、如工程施工中出现人员伤亡,建设单位有权代作业单位处理事故,并动用适当比例(视事故大小)工程款项作为事故预处理费用,该费用由作业单位承担,在工程结算中扣除。
6、作业单位因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对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立即更换,除按有关规定处理以外,同时取消该作业单位在建设单位两年的投标资格。
7、工程项目因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对监理公司项目总监进行更换,除按有关规定处理以外,同时取消该监理公司在建设单位壹年投标资格。
七、其他事项
1、本《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作业单位的三方协议,由三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为建设单位与作业单位签订的《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作业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安全监督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园区市政服务集团复垦项目检查考核表 | ||
考核日期: 考核标段: | ||
类别 | 违规内容 | 扣款 |
农耕作业 | 未按甲方审核的种植方案进行耕种的 | 100000元/起 |
管护要求 | 更换项目经理 | 80000元/人·次 |
未按甲方指令执行管理要求的 | 10000元/起 | |
未按照时令节气播种或收割 | 10000元/起 | |
地块存在新建构筑物 | 10000元/处 | |
地块存在养殖家禽及牲畜 | 10000元/起 | |
成交单位不及时支付工人工资 | 5000元/处 | |
保证种植密度,地块内存在明显空秃 | 5000元/处 | |
未做好防火、防涝、防旱工作,焚烧农作物秸秆 | 5000元/起 | |
地块内被侵占及倾倒垃圾,未及时清理 | 5000元/起 | |
收种环节未使用机械化作业(地块内土坡除外) | 2000元/起 | |
便道不畅,沟渠内有杂物垃圾且未及时清理 | 2000元/起 | |
网片护栏缺失、损坏未及时维修,有攀爬植物的 | 1000元/起 |
附件4:
服务内容及要求
本项目包含农作物种植、所涉通行便道、排灌沟渠和网片护栏的维护维修等工作内容,具体服务范围:占补平衡耕地共9块,总面积为47.6016万平方米,详见地块平面图。
服务期包含两个内容:
(一)农作物种植:根据合同种植要求,进行场地的种植作业,服务开始时间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服务期限≤5年。
(二)场地现有设施维护维修:包括对地块现有的通行便道、排灌沟渠、网片护栏维护维修等内容进行包干。
项目组成员及设备要求
项目组成员组成:项目经理1名、植保员1名、专职安全员1名
成交后项目组人员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或承包人未经采购方批准私自更换的,一经发现处罚100000元/人·次,同时承包人仍应按投标承诺将人员配备到位。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组人员,应向采购方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方批准后方可进行更换,所更换人员资格不得低于其投标文件承诺;中标后由于项目组人员现场管理工作不到位,或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视为不称职,采购方将要求中标单位更换项目组人员,且所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其投标文件承诺。无论承包人申请更换或因不称职更换项目组人员均视为承包人违约行为,采购方将向中标单位收取违约金,项目经理80000元/人·次,项目组其他人员50000元/人·次。
磋商响应文件中的项目组成员必须唯一,不得选择性提供,否则该磋商响应单位不具备成交资格。
设备要求
1、投标人须根据自己的实际能力及复垦工作的需求填写设备清单中的内容。
2、所有设备均可以租赁,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租赁承诺书,投标人的设备进场时,须将租赁合同的复印件提交给采购人进行备案。
所有设备均须正规厂家出厂,有合格的产品证明,使用前必须对使用者进行相关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并取得上岗证方可操作设备。过程中,出现的人身意外伤害,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项目需配备一台全新的续航不少于30分钟、4K视频拍摄、1200万像素以上的无人机,完成相关航拍报备工作,供采购人日常巡视检查。
技术要求
(一)种植部分技术要求
1、复垦地块总面积不少于80%仅允许种植水稻、小麦、大豆、玉米等大田粮食作物,种植阶段每年需向业主上报种植方案(包括种植作物品种、种植区域、轮作方式等),种植方案通过业主审核后方可进行种植。
复垦地块内不得搭设大棚等相关设施;不得种植水生植物、果树、绿化苗木;不得从事水产养殖,不得从事家畜、家禽养殖;复垦地块内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
1#地块(华为东侧地块)需在田间地头、沿江驳岸、田垄、围网边界等区域种植当季油菜花,以提升华为企业周边的景观效果。
2、复垦地块内产出的初级农产品应委托专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抽样检测农药残留及重金属含量,并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检测结果报告。复垦地块内产出的初级农产品按照国家、地方、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法、合规的销售,如出现违法、违规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建立农产品生产过程记录,明确责任人对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日期完整记录,对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应完整记录。
3、对耕地应起到管护责任,不得被侵占及倾倒垃圾,如被侵占及倾倒垃圾等破坏耕地的应无条件及时恢复。
4、耕作方式尽量采用机械化作业,提倡无人机喷洒农药作业方式。
5、地块内原则上满种农作物,如现场局部特殊原因无法种植,需与采购单位沟通后实施。
6、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地块农作物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投标前综合考虑风险。
(二)现有设施维护技术要求
1、通行便道和碎石路:保持路基稳定;表面平整;维修外观规则、整齐、美观。
1.1每地块有一条宽度4米的素土夯实的通行便道,需及时对其进行修整和加固,主要满足日常生产管理和收种环节的物资、机械设备和人员进出,通行便道总长度约为4300米(详见地块方案示意图 )。
1.2 1#地块有宽度4米、长度约950米的碎石通道。路基为素土夯实,碎石垫层的厚度不小于30cm。在碎石路入口处设置了围挡和出入口,防止其它车辆进出复垦地块倾倒垃圾,并做好碎石路周边日常管理。
2、排灌沟渠:每地块由一条上宽0.9米、下宽0.3米、深度0.6米的梯形排灌主渠和若干条上宽0.6米、下宽0.3米、深度0.6米的梯形排灌支渠组成(详见排灌沟渠图)。除1#地块外,其他沟渠两头与地块边的河道接通全部采用的是暗管联通河道,支渠全部与主渠联通。排灌主渠的总长度约为3400米,排灌支渠的总长度约为5300米(详见地块方案示意图),要保持排水畅通。如有堵塞、损坏,及时疏通、修复或改建;原有排水设施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适当增设和完善。
3、网片护栏:保持护栏经常性完好状态,及时修复损坏部分。具体要求如下:
3.1 固定螺栓为不锈钢防盗螺栓。
3.2 网片的丝径均为?5,网格间隔150×75。
3.3 立柱为60×60×1.5(mm)。
3.4 网片采用优质低碳热镀锌钢丝,锌层80g。
3.5 网片表面平整,无焊渣、无毛刺,焊点牢固无虚焊。
3.6 表面清洗、脱脂、磷化、钝化处理后,表面涂层为户外耐候型纯聚酯粉末静电喷涂,钢丝十字交叉处喷涂饱满,涂层固化后,表面应均匀、无滴流、无漏喷、不露青、不脱落且附着力好。
3.7 喷涂颜色: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对围网进行颜色喷涂。
3.8 因中标方管理不善,造成复垦范围内的设施、设备、景观等损坏的,由直接责任人赔偿,若直接责任人因故无法赔偿的,采购方有权视情节要求中标方按损失金额的10%--20%赔偿。
3.9安装前应封样送采购单位,待采购单位确认后方可实施安装。
3.10网片护栏的所有权归市政服务集团所有,中标单位仅有合同期内的使用权,合同期满后应立即无条件归还市政服务集团,并要做好合同期内的网片护栏的成品保护,如遇损坏将承担全部责任。
安全生产要求
1、为保证作业安全,不得在吴淞江边或其他地块的河道边设置码头。
2、场地内不得出现私搭私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3、农作物成熟期应加强管护,以防发生火灾,农作物秸秆不得焚烧,应粉碎后还田,培肥耕地。
4、注意农作物收种两个环节的机械使用安全。
5、注意生产管理临时用房的使用安全。
6、注意在临河区域的作业安全。
7、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确实保障田间作业人员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中标人须完全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环境保护要求
1、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
2、科学使用农药,推广高效低毒残留农药,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3、地块内产生的垃圾、农作物废弃物及时清运出现场,严禁向吴淞江内抛弃垃圾、农作物废弃物。
4、注重农业废弃物回收,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其他要求
(一)测绘计量和占用国有土地申请
1、测绘事宜由采购单位委托,其费用由采购单位承担。
2、临时设施(生产管理临时用房、碎石路)用地须满足国土及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所涉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二) 地块面积变更
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回收全部或部分地块,甲方将以指令单的形式要求乙方无条件及时退场,减少的地块面积按园区测绘量扣除,相应减少的种植补贴费用也不予支付,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归还用地,甲方不赔偿清苗费或其他任何管理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该因素的风险,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三)考核
采购单位将对种植阶段内每一季度不少于一次考核,如遇上级检查活动,成交单位应积极配合采购单位的整改要求,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1:《园区市政服务集团复垦项目检查考核表》。
(四)成交单位不配合地块退场或未按照磋商文件、国土要求进行复垦耕种的,将通报园区相关部门,情节严重的将会在以后园区绿化养护及工程项目中限制招标文件获取。
(五)为做好与上一轮园区复垦占补平衡耕地项目的移交衔接工作,考虑小麦与水稻的轮作种植实际,本轮部分复垦地块进场时间会略晚于水稻收割时间。相关地块的移交工作,应在甲方协调下与本轮成交单位友好协商收割事宜。
附件5:
附件6:
附件7: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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