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境监察局执法能力建设项目-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仪(配套顶空进样设备)(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安徽省环境监察局执法能力建设项目-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仪(配套顶空进样设备)(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B********1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环境监察局执法能力建设项目-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仪(配套顶空进样设备)(二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忠业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蜀山新产业园区湖光路电商园四期A座703室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佰肆拾捌万伍仟陆佰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仪配套顶空进样设备 品牌:谱育 规格型号:EXPEC3500/HS Smart 数量:1 单价:*******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徐国兵(组长)、周浩丰、严睿文、盛旋、陈麒文(业主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合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合价服[2009]216号)收费标准收取。代理费为人民币16274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安徽省环境监察局
地 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176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安徽鼎信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188号港澳广场A座17-20层
联系方式:****-********-****、173*****290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宁
电 话:****-********-****、173*****290
十、附件
********/160*****116********.pdf">(11.24dx定稿)招标文件:安徽省环境监察局执法能力建设项目-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仪(配套顶空进样设备)(二次).pdf
********/160*****177********.jpg">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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