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信息中心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采购结果公告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信息中心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采购结果公告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信息中心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采购结果公告 | |||||||||||||
项目名称: |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信息中心运行维护服务采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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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包采磋〔2020〕5073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政采FW2020-255 | ||||||||||||
评审日期: | 2020年12月14日 | ||||||||||||
公示日期: | 2020年12月14日 | ||||||||||||
公示期限: | 1个工作日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2.1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信用查询: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3.1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2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包头市文物局) | ||||||||||||
采购人地址: | 昆区阿尔丁大街25号 | ||||||||||||
采购人联系人: | 邢月霞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中智卓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楼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 150*****691********9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包头分行当代支行 | ||||||||||||
项目负责人: | 王超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
《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文件规定。“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盟市80万元以下,旗县区60万元以下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采购人可按内控管理制度办理采购(以下简称“内控采购”)。 一、自愿采购原则。采购人本着自愿采购,免费使用,自行管理和自行委托方式组织“内控采购”活动。 二、主体责任原则。“内控采购”属于采购人主体责任,按“谁采购,谁负责”原则管理。采购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违规违法等问题,均由采购人自行处理和承担。 三、公告采购原则。“内控采购”属于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必须向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予以公开明确。 四、不受理的原则。“内控采购”不在于政府采购规定限额范围,不属于政府采监管范畴,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受理“内控采购”举报投诉。 五、承诺遵守原则。“内控采购”属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应遵循自愿使用“内控采购”原则,需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若不遵循以上原则,《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内控采购”系统不予支持。 | ||||||||||||
采购文件: | *******&MD5=4cbdb01b1f*******c********2c3261" target="_blank">包头市文旅局信息中心维护项目磋商公告.doc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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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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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成员: | 乔如刚、刘奇珍、贾文龙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包头市文物局)、中智卓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中智卓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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