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审计局关于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李纪良同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遂平县审计局关于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李纪良同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2020-12-14
遂平县审计局关于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李纪良同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遂平县审计局成立审计组,于2019年12月23日至2020年3月10日,对李纪良同志2017年3月至2019年1月任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原食药监局)局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离任审计。2019年行政体制改革,将遂平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遂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并为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原遂平县食药监局基本情况和李纪良同志任职情况。
原遂平县食药监局为遂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一级预算单位。局机关7个内设机构,17个派出基层所,2个二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县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划、政策;依法组织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等工作。
人员编制情况:依据遂编〔2014〕23号、遂编〔2012〕18号、遂编〔2015〕31号、豫编办〔2005〕155号文,局机关规格为正科级。行政编制22名,其中: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药品稽查队长1名(副科级),股级领导职数9名,局机关驾驶员编制 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大队编制事业18名;食品药品检验所事业编制11名;17个乡镇派出机构事业编制共70名。止2019年1月,实有在职人员110人,其中:行政编制16名,工勤人员2名,事业人员92名,离退休人员14名。人员经费由县财政全额供给。
李纪良同志任期内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情况:
1、收入合计2844.07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94.06万元(基本支出拨款1118.38万元,项目支出拨款475.68万元);财政补助收入1211.71万元;其他收入38.3万元。
2、支出合计2564.41万元,其中:经费支出864.94万元,事业支出1269.5万元,项目支出429.62万元,其他支出0.35万元。
3、止2019年元月资产总计1026.11万元,其中:库存现金0.1万元,银行存款38.18万元,财政应返还额度361.63万元,其他应收款0.46万元,固定资产625.74万元。负债总计0.3万元,其中:其他应付款0.3万元。 净资产总计1025.81万元,其中:资产基金625.74万元,财政拨款结转400.07万元。
李纪良,男,汉族,中共党员,河南省遂平县人,本科学历。1965年3月出生,1986年6月参加工作。2010年3月至2013年3月,任遂平县农机局党委书记、局长。2013年3月至2017年2月,任遂平县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2017年3月至2019年1月,任遂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遂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二)审计实施情况。
审计实施以促进单位职责落实为目标,以李纪良同志履行经济责任为主线,以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为基础,以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情况为重点,对李纪良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总体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调阅了原食药监局制定的规章制度、目标责任书与履行经济责任相关文件,听取了李纪良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在李纪良同志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审计实施进展顺利,按时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二、审计评价意见
(一)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及评价。
1.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
李纪良同志任职期间,能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落实省、市关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新要求,树牢“四个意识”,遵循“四个最严”,着力解决食品药品重点难点问题,聚焦风险隐患,创新监管方式,深入排查整治,严格依法行政,全县未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2.推动部门事业科学发展情况。
李纪良同志任职期间,原食药监局连续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省级卫生先进单位;连续3年(2016年-2018年)获得县级平安建设先进单位;2018年被市文明委表彰为市级优秀志愿服务组织;我县食品安全工作连续2017年度、2018年度两年被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评为优秀等次、荣获全市第三名,遂平县人民政府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等。
3.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李纪良同志任职期间,坚持重大经济事项和大额支出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制度,制定了《遂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章制度》,同时制定《遂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同管理制度》,达到招标标准和要求的依法进入招标程序,按照合同法、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强化支出事前管理和控制。
4.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李纪良同志任职期间,对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支出,按照财政部门批复年初预算和《遂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章制度》(包含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局机关大额支出实行班子成员会审会签制度。其他支出由经手人签字、各大队负责人签字、纪检组长、主管财务副局长、局长会审会签;基层所也对支出作出了明确责任规定。但局机关仍存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依据发放补助的现象。
5.国有资产的采购、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
李纪良同志任职期间,制定了《遂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谁使用谁保管原则,采购固定资产经领导审批、财务部门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由专人在财政局指定的政府采购定点单位购买。未发现违反政府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方面的问题。
6.内部管理监督情况。
李纪良同志任职期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制定了《遂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务接待支出报账规定》,对公务接待等加强管理和把关,未发现因制度缺陷和漏洞或制度执行不到位造成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二)履行编制管理责任情况及评价。
依据遂编〔2014〕23号、遂编〔2012〕18号、遂编〔2015〕31号、豫编办〔2005〕155号文,局机关规格为正科级。行政编制22名,其中: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药品稽查队长1名(副科级),股级领导职数9名,局机关驾驶员编制 2名,经费全额预算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大队编制事业18名;食品药品检验所事业编制11名;17个乡镇派出机构事业编制共70名。止2019年1月,实有在职人员110人,其中:行政编制16名,工勤人员2名,事业人员92名,离退休人员14名。李纪良同志任职期间,部门机构设置符合规定,行政及事业人员无超编。
(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情况和本人遵守廉洁从政(业)规定情况及评价。
1.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李纪良同志任职期间,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及时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做到抓紧抓实,把廉政责任分解落实到工作之中。
2.本人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经查阅李纪良个人述职报告、年度考核表、目标责任书、提供的会计资料等,未发现李纪良同志个人违反廉政规定的情况。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396.27元。
2017年度预算“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000元,账面反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83396.27元,超预算列支33396.27元。
(二)无依据发放单位计生人员补贴和女工卫生费675元。
2017年无依据发放单位负责计生工作人员1-5月份计生补贴费400元,女工卫生费275元。已于2017年8月全额收回并存入单位自有资金账户。四、审计建议及责任界定
遂平县审计局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并明确了责任界定,提出了整改建议。对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问题李纪良同志应负领导责任。对无依据发放单位计生人员补贴和女工卫生费问题李纪良同志应负领导责任。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遂平县审计局建议: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质量,健全并严格履行编制程序,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和严谨性。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相关规定,完善公务用车审核标准,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认真遵守《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严禁违反规定发放各种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发放行为。
五、李纪良同志的整改情况
目前,针对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问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一步加强和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质量,健全并严格履行编制程序,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和严谨性。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相关规定,完善公务用车审核标准,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并制定《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公经费”管理控制制度》;对于无依据发放单位计生人员补贴和女工卫生费问题,已于2017年8月全额收回并存入单位自有资金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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