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酸实验室建设(二次)-结果公告
鹿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酸实验室建设(二次)-结果公告
鹿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酸实验室建设项目(二次)结果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鹿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酸实验室建设项目(二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鹿采购【2020】01010号
三、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0日
四、评审日期:2020年12月11日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成交金额 |
1 |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 河南国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常志文 证书编号:豫********99948 工期:20日历天 | 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65号恒华大厦920室 | *******.18元 |
2 |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 河南珂冉商贸有限公司 质保期:安装调试经用户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供货期:10日历天 | 鹿邑县卫真办事处谷阳路东段 | *******.00元 |
七、采购小组成员名单:贾丰春、袁祖响、杨军、杨华、石桂英;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2003/09/15》文件所规定的收费标准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收费金额:1标段:壹万柒仟柒佰柒拾柒元肆角捌分(¥17777.48元);2标段:壹万捌仟肆佰柒拾元叁角(¥18470.30元)。
九、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公示期1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且质疑内容充分合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本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人:鹿邑县疾病控制中心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38*****309
地 址: 周口市鹿邑县老君台后街168号
2.代理机构:郑州惠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老师
电 话:189*****130
地 址:郑州金水区创业路绿地之窗景峰座5F20
3.监督部门:鹿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王晓萍)
联系电话:****-*******
鹿邑县监察委员会(王志红)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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