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城区八个路口电子警察建设项目合同公示
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城区八个路口电子警察建设项目合同公示
邵阳市城区八个路口电子警察建设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0】000218
采购人: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供应商:湖南新浪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湖南省邵阳市
签订时间:二0二0年十二月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0】000218
甲方: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乙方:湖南新浪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经过公开招标,乙方成为邵阳市城区八个路口电子警察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0】000218)的中标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邵阳市城区八个路口电子警察建设项目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信息
1. 项目名称: 邵阳市城区八个路口电子警察建设项目
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 采购组织形式:分散委托采购
1. 合同标的物
本合同的标的物为本合同附件一:供货清单列明的设备(含软件,下称“设备”)。
2. 质量要求
2.1设备的技术和设计标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行国家标准及公安部
的要求,并且应满足合同及附件所规定的各项技术参数、要求和对产品技术性能的各项描述。
2.2乙方应按照合同的相关约定,向甲方提供技术文件。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技术
文件是完整的、清晰易读的、准确无误的,能够满足硬件设备、软件产品的检验、安装
(集成)、调试、测试、验收、运行和维护的需要。
第三条 包装
1. 设备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包装标准,且有原厂标识。设备
必须用全新未曾使用过的纸箱或木箱进行包装。包装必须坚固,适合多次搬运,适宜于长途运输,防湿、防潮、防锈、防蚀、防震荡。
2. 每个包装箱应由乙方附装箱单。
第四条 设备运输
本合同项下设备的运输方式为公路运输,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将设备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 设备交付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向甲方交付全部设备。乙方保证全部设备
成套发运,相关配件、资料及其特殊安装工具、材料应与设备同时到货。
2.交付地点:详见附件二:建设点位
3. 本合同项下设备的所有权将在甲方签发《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转移至甲方。
4. 双方约定,设备交付及安装(集成)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
第六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双方确认,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明的设备单价即为本合同约定的设备单价。本合同价款总计为¥*******.00元整(大写:叁佰柒拾玖万柒仟捌佰捌拾元整)(以下称“合同价款”)。
2. 双方确认,合同价款按如下进度支付:(清单错误、漏项、增量、变更等重新组价按实结算,并按中标单位投标价格比相应下浮。)
2.1合同签订后五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即人民币:叁拾柒万玖仟柒佰捌拾捌元整(¥379788.00);
2.2合同签订后十五天内,所有违停球、卡口抓拍单元及电子警察抓拍单元货到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即人民币:壹佰伍拾壹万玖仟壹佰伍拾贰元整(¥*******.00);
2.3所有立杆安装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支付合同金额的20%;即人民币:柒拾伍万玖仟伍佰柒拾陆元整(¥759576.00);
2.4项目整体验收合格,支付合同金额的25%,即人民币:玖拾肆万玖仟肆佰柒拾元整(¥949470 .00)。
2.5验收合格期满一年,采甲方确认运维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时,支付合同金额的5%,即人民币:壹拾捌万玖仟捌佰玖拾肆元(¥189894.00)。
2.6本合同项下的价款应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户名:湖南新浪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长沙工行银讯支行
如果乙方的开户银行和/或账号发生变更,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相关付款期限15日前,就该变化书面通知甲方。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甲方支付相应款项,甲方将不承担逾期付款的任何责任。
2.7本合同项下的价款均含税,乙方应在每期付款前向甲方出具应付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可以拒绝付款。
2.8乙方签订合同前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向甲方提交的履约担保金人民币30万元,在所有违停球及高空瞭望摄像机到货并经甲方验收合后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到货,每推迟一天,甲方将扣除履约担保金人民币壹万元,扣完为止。
第八条 到货、安装(集成)、调试、验收
1. 一般规定
1.1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集成)、调试、联网
等各项工作。(不可抗力及雨雪天气、法定节假日除外)
1.2 双方将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各指定一名代表负责处理与本合同有关的技术事
务,其工作计划将由双方代表协商制定。当发现技术问题或就技术问题发生争议时,双方代表应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并协商解决。软件设计、开发、系统集成、系统调试及验收期间的工作进度、发现的问题、每天的主要工作及解决方法均须记录在工作日志上。工作日志每天的记录将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双方保留一份。工作日志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
1.3本条约定的验收应由双方共同进行,如果乙方不能在检验日期参加检验,将被
视为委托甲方进行检验,并认可其检验结果。
2. 安装(集成)、测试
2.1 设备的安装(集成)由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及技术文件规定的标准、方法和程序
进行。乙方应对设备的调试和性能及合同约定的质量、安全和各项保证值负全部责任。
2.2 设备安装(集成)完毕后,乙方应负责调试、联网。
3. 验收
3.1 验收测试在设备经安装(集成)测试、开通并稳定联网运行7个日历日内进
行。除非甲方另行同意与乙方共同确定验收测试的方案及其日期。
3.2 如果验收测试未能达到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的全部参数和指标要求以及性能,
乙方应负责在15个日历日内解决存在的问题。自乙方针对性地更换了设备部件和/或解决了存在的问题之日起,未通过验收的可再次进行验收测试,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再次进行验收。
第九条 安全施工管理
1.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注意防火防盗,接受甲方的督促,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乙方在施工过程出现的安全生
产事故,造成甲、乙方人员及财产损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如因此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2. 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包括军用光缆)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超出施工范围的应由甲方办理好一切相关手续乙方全力配合。如乙方不明情况草率施工,引起的相关问题乙方自行协调处理,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3. 乙方施工现场必需使用及穿戴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超出以上作业的复杂材料及工具、乙方按甲方要求配置到位费用另行计取、安全标志和警告牌、安全帽、反光背心等,并接受甲安全相关安全人员的不定期巡检。造成的一切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4. 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有关方负责。
(注:详见附件三项目安全施工协议)
第十条 双方的一般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确定的时间、地点、数量、价格、质量标准交付设备。
1.2提供电源、网络、水源、施工场地、设备放置场地,保证施工期间水电正常,
在乙方施工期间,向乙方提供临时办公场所。
1.3本项目中甲方负责电源、光纤网络,并按施工要求通到乙方指定的所有安装点
位。
1.4协助乙方协调各方关系,应尽量向乙方提供一切施工便利条件,协助乙方办理
施工许可证等各项证书及许可,乙方承担其费用(如果产生)。
1.5及时组织项目验收,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1.6甲方委托“ ”(以下简称管理方)为项
目管理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全程管理。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按照约定的时间、质量标准交付设备,并向甲方发出到货通知,办理相应的交
接手续。
2.2 对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危险物品,应按国家有关危险物
品的运输规定进行妥善保管,作出危险物的标志和标签,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设备安
全,避免环境污染。
2.3 乙方提供的所有设备保证拥有完整所有权(对设备中涉及/包括的部分第三方
软件,乙方已取得其权利人合法有效授权,并有权转许可给甲方使用)
2.4乙方承诺,其出售的硬件为全新的,适合本合同的目的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技
术规格和质量标准;其设计开发的软件,适合本合同的目的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规
格和质量标准。
2.5 乙方承诺,其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文件、数据、资料均真实、准确、
合法和有效;依据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相关技术资料。
2.6 乙方应及时参加设备的安装(集成)、调试、试运行及验收。否则,由此而造
成的设备不能按期投入正常运行的责任,应由乙方承担。
2.7乙方对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保证不发生人、机事
故,承担所有施工风险及安全责任。
2.8为了保证甲方在购买设备后对其能够进行正确的操作、管理、保养、维修甚至
是改进,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有关人员提供全面而良好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以确保设
备的正常运转。
2.8.1乙方委派 黄新华 为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以下工作:
(1) 接受管理方对工程进行管理
(2)按照经过甲方或管理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管理方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对工程实行全方位管理(包括施工、安全、协调等项)
(3)每周提供一次本周工程进度报告和下周工程计划报告
(4)施工中往来文件及工程变更决算等事宜的签收确认
(5)项目部所配人员中途不得随意调换,自身原因需调换时,应在7天前书面通知甲方和管理方认可,后任应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提出更换时,乙方应配合及时调换。
乙方提供项目验收后一年的免费维护服务,硬件产品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承诺
执行(不少于三年的免费维护)主要包括:
1、免费维护期内无条件应采购人要求派员到现场维护。属于质量保修范围内的,由
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2、在免费维护期内,提供7x24小时服务。若系统出现故障,投标人将在半小时内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并安排专业人员在4小时内解决问题;对于在短时间内不能解决的问题,投标人将立即提供应急措施和应急方案,并承诺此项工作属于免费维护范围,不另行收费。 如乙方服务未能在约定时限内响应、解决问题,第一次予以警告,从第二次开始从未付合同款中每次扣除人民币3000元整。
第十二条 人员培训
1、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全面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乙方所提供
设备系统的性能、技术原理、操作使用方法,维护管理技术,并能实际上机操作。通过对甲方人员的培训,使甲方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故障处理、日常测试维护等工作,确保系统能正常安全运行。
2. 关于现场服务和人员培训的其他要求按本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双方对因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互负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一方违反本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履行完毕等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在发生上述情形下,双方仍应履行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年。双方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是合同不可或缺部分。(注:详见附件四保密协议)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
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天灾,战争、恐怖袭击、内乱、严重威胁健康或安全的情形,火灾、极端恶劣天气。
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10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3.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发生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延迟履行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延迟履行方不能就延迟履行期间的不可抗力事件免责。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 除不可抗力外,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迟延交货或完成安装(集成)、调试、联网等工作的,每迟延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
2. 本合同所产生的乙方各项违约金,甲方均有权从未付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如有不足,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3. 本合同项下所有的违约金标准系双方根据本协议的特殊风险评估确定的最低值,发生争议时,非经协商一致,违约方不得单方要求调低违约金。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1. 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 争议发生后,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应将争议诉至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3. 在诉讼期间,除提交诉讼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 合同效力及其他约定
1. 本合同的履行地为湖南省邵阳市。
2.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3.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4. 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与任何第三方。
5.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八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7)其他合同文件。
本合同一式柒份,正本肆份,副本叁份。采购人执正本贰份、副本壹份,供应商执正本贰份,监督管理部门、代理机构各执副本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2020年12月14日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意见:2020年12月15日
附件一、 供货清单
序号 | 分项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品牌 | 型号 | 单价 | 总价 |
1 | 电子警察抓拍单元 | 个 | 42 | 海康/杭州 | iDS-TCE900/TY | 9800 | 411600 |
2 | 卡口抓拍单元 | 个 | 42 | 海康/杭州 | iDS-TCV900/TY | 15300 | 642600 |
3 | 非机动车管控专用电警 | 个 | 14 | 海康/杭州 | iDS-TCE900-/FJDC | 14800 | 207200 |
4 | 环境补光灯 | 个 | 105 | 海康/杭州 | CXBG-1-PS-DS-TL2000A | 1300 | 136500 |
5 | 双光源补光灯 | 个 | 105 | 海康/杭州 | CXBG-2-MC-DS-TL3000B-CI | 4000 | 420000 |
6 | LED频闪灯 | 个 | 27 | 海康/杭州 | CXBG-1-PS-DS-TL2000A | 2000 | 54000 |
7 | 交通灯信号检测器 | 个 | 8 | 海康/杭州 | TLD-N020 | 2400 | 19200 |
8 | 终端管理设备 | 个 | 8 | 海康/杭州 | DS-TP50 | 9500 | 76000 |
9 | 复合控制单元 | 个 | 27 | 铭城/深圳 | CM-ZNXXX-1200 | 3000 | 81000 |
10 | 室外机柜 | 个 | 8 | 铭城/深圳 | CM-ZNXXX-530 | 5200 | 41600 |
11 | TF卡 | 个 | 16 | 海康/杭州 | HS-TF-P1 | 180 | 2880 |
12 | 违停球 | 个 | 16 | 海康/杭州 | DS-2VS4AE-F8TY | 9400 | 150400 |
13 | 支撑平台 | 台 | 7 | 华三/杭州 | R4900-G3 | 52000 | 364000 |
14 | 业务处理平台 | 台 | 1 | 华三/杭州 | R4900-G3 | 75000 | 75000 |
15 | 电源线 | 项 | 1 | 定制/国产 | RVV3*2.5 | 44000 | 44000 |
16 | 通讯光缆 | 项 | 1 | 定制/国产 | GYTA4 | 22500 | 22500 |
17 | 屏蔽双绞线 | 项 | 1 | 定制/国产 | RVSP2*1 | 5500 | 5500 |
18 | 屏蔽网线 | 项 | 1 | 定制/国产 | DS-ZC6PO/PE | 22500 | 22500 |
19 | 控制线 | 项 | 1 | 定制/国产 | KVV22-10×1 | 1500 | 1500 |
20 | 地线 | 项 | 1 | 定制/国产 | BV6 | 3600 | 3600 |
21 | 立杆(H6.5m*L18m) | 套 | 6 | 润仕达/苏州 | H6.5m*L18m | 22000 | 132000 |
22 | 立杆(H6.5m*L16m) | 套 | 4 | 润仕达/苏州 | H6.5m*L16m | 20000 | 80000 |
23 | 立杆(H6.5m*L14m) | 套 | 8 | 润仕达/苏州 | H6.5m*L14m | 18000 | 144000 |
24 | 立杆(H6.5m*L12m) | 套 | 2 | 润仕达/苏州 | H6.5m*L12m | 15000 | 30000 |
25 | 立杆(H6.5m*L10m) | 套 | 3 | 润仕达/苏州 | H6.5m*L10m | 13000 | 39000 |
26 | 立杆(H6.5m*L8m) | 套 | 4 | 润仕达/苏州 | H6.5m*L8m | 11000 | 44000 |
27 | 基础开挖 | 个 | 27 | 定制 | 400 | 10800 | |
28 | 地笼安装 | 个 | 27 | 定制 | 100 | 2700 | |
29 | 混凝土浇灌 | 项 | 1 | 定制 | 300 | 300 | |
30 | 沙土开挖 | 项 | 1 | 定制 | 80000 | 80000 | |
31 | 人行道开挖 | 项 | 1 | 定制 | 80000 | 80000 | |
32 | 渣土清运 | 项 | 1 | 定制 | 24000 | 24000 | |
33 | L杆立杆 | 项 | 27 | 定制 | 650 | 17550 | |
34 | 杆件布线 | 项 | 1 | 定制 | 225000 | 225000 | |
35 | 弱电手井 | 个 | 27 | 定制 | 650 | 17550 | |
36 | 设备安装调试 | 项 | 1 | 定制 | 2400 | 2400 | |
37 | 工程辅材 | 项 | 1 | 定制 | 7000 | 7000 | |
38 | 后台管理软件 | 套 | 1 | 海康/杭州 | IVMS-8600 | 80000 | 80000 |
合计 |
附件二、 建设点位
序号 | 区域 | 地点 | 方向 | 车道数 |
1 | 双清区 | 东大路与建设路 | 东 | 3 |
西 | 3 | |||
南 | 4 | |||
2 | 双清区 | 宝庆路与五一路 | 南 | 2 |
西 | 4 | |||
北 | 3 | |||
东 | 3 | |||
3 | 双清区 | 邵阳大道与八一路 | 东 | 3 |
南 | 6 | |||
北 | 6 | |||
4 | 大祥区 | 宝庆路与双拥路 | 东 | 4 |
南 | 4 | |||
西 | 3 | |||
5 | 大祥区 | 邵州路与学院路 | 西 | 5 |
南 | 3 | |||
东 | 5 | |||
北 | 2 | |||
6 | 大祥区 | 宝庆路与雪峰路 | 南 | 4 |
西 | 3 | |||
北 | 5 | |||
东 | 3 | |||
7 | 大祥区 | 邵州路与双拥路 | 东 | 5 |
北 | 4 | |||
西 | 6 | |||
8 | 北塔区 | 魏源路与北塔路 | 西 | 5 |
北 | 3 | |||
东 | 4 |
附件三、
项目安全施工协议
甲方: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乙方:湖南新浪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就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作业安全签订本合同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根据《安全生产法》、《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湖南省各级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要求双方在项目中做好施工中的安全工作和现场管理工作。
1.范围
协议所称施工安全范围包括本项目所涉及的道路、配套工程、施工车辆、施工队伍、施工机具等方面的生产安全。
2.安全制度的制定
乙方负责乙方人员及设备安全,执行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范化,如:安全施工方案及准备工作制度、安全施工及安全设备布置规范、现场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及安全施工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相关安全制度制定完毕后需上报主管部门和甲方、项目管理单位备案。
3.协议具体要求:
(1)乙方应确保在邵阳市城区八个路口电子警察建设项目要求的有效施工期间内在湖南省邵阳市进行安全施工作业。
(2)在乙方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人员出现安全事故,或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员或第三方人员出现安全事故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应设有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甲方、监理单位等监督单位提出的其他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方面问题积极配合、及时执行。
(4)乙方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摆放方式和间距,应严格按照地方《公路施工作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现场维护。
(5)乙方施工车辆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得违章行驶,严禁在公路上随意调头、逆行。确需调头、逆行时应安排一名专职安全员指挥,并设置专用的安全标志。
(6)乙方施工车辆到达施工现场后,应将施工车辆停放施工作业区内指定地点,不允许随意停靠,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7)乙方施工期间,施工车辆必须开启作业标志灯及双闪警示灯。
(8)乙方应当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9)乙方施工材料、机具、设备等应按照有关规定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凌乱堆放,影响道路安全畅通。
(10)乙方负责施工作业区环境卫生,及时清除施工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施工垃圾,确保道路容貌整洁。
(11)乙方施工作业区内长、大型设备进行施工作业时,应保证吊钩、传送带等悬出部分不能伸出作业区,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政策通行。
(12)乙方作业区域车道之间应严格按照地方《公路施工作业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采取现场隔离措施。
(13)乙方施工作业现场夜间不能撤离的,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地方《公路施工作业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14)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在审批批准区域被进行施工作业操作,应统一着施工服(反光背心)。施工人员不得横跨、穿行公路,严禁在公路上拦截、搭乘其他过往车辆。
(15)乙方在公路施工作业中,接受公路管理部门的检查与监督。检查中若发现安全隐患,将无条件接受公路主管部门的处理。
(16)乙方未按照地方《公路施工作业管理规定》或补充协议规定的要求施工作业而引发安全责任事故,将承担一切事故责任。
(17)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乙方(签章):湖南新浪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
日期:2020年12月14日 |
附件四、
保密协议
甲方: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乙方:湖南新浪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实施邵阳市城区八个路口电子警察建设项目,有责任和权力要求乙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和公安工作秘密,并遵守以下协议:
一、 本协议以乙方为责任方,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乙方人员为责任人和责任人代表。
二、 不得将实施邵阳市城区八个路口电子警察建设项目的所有书面材料、电子文档、数据、图片以及由此派生的相关资料擅自对外泄露。
三、 不得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在工作中涉及的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严禁将公安机关内部会议、谈话、文件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严禁将工作中涉及的项目技术方案、实施流程和相关人员联系电话等信息透露给无关人员。
四、 乙方人员不得翻阅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资料,不得从事其它与合同无关的工作。
五、 乙方人员如需接触公安信息网,应认真学习和遵守公安信息信网使用相关规定,严禁“一机两用”;严禁私自下载、拷贝在工作中涉及到的秘密、敏感信息和数据;严禁将公安信息系统的程序、口令、密钥等泄露给无关人员。
六、 乙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使用的计算机、存储介质以及所有书面资料必须由本项目人员使用与保管,不得借给无关人员。
七、 乙方必需向甲方提供本公司参与本项目建设的人员名单,同时报甲方备案,如有变更,需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八、 如发生泄密或其他保密突发事件,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积极协助甲方及有关保密部门进行查处。
九、 乙方如未能遵守上述协议,有违反保密规定行为而造成泄密的,甲方可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的责任,拒付合同中的质量保证金;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有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乙方(签章):湖南新浪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
日期:2020年1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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