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葑街道老年人日照中心运营服务的采购合同
娄葑街道老年人日照中心运营服务的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
编号:SZWK2020-LF-C-003
甲方: 苏州工业园区娄葑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吴皑
联系电话:138*****517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通园路28号
乙方:上海天与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庆
联系电话:138*****823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定支路24号3155室
备案方:苏州工业园区娄葑街道财政所
备案地址:苏州市通园路28号
根据采购编号SZWK2020-LF-C-003号磋商文件及乙方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乙方在磋商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老年人日照中心委托社会组织运营服务标的物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一般条款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适用法律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2、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1.1 合同的特殊性条款
2.1.2 合同的一般性条款
2.1.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1.4 成交通知书、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
2.1.5 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2.2 合同的特殊性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
3、合同文件使用文字
3.1 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3.2 合同文件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行业或甲方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特殊性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和规范。
(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
4、完整物权
对于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乙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5、质量保证
由乙方按磋商文件要求自行制定服务方案,并提供服务质量、标准、合同执行期间按此服务标准执行。
(三)对服务质量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6、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6.1 乙方在服务期间,若甲方认为乙方的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另其改正。
6.2 如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成果符合合同规定。
6.3 乙方的服务期限即签署合同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期间甲方未提出书面异议且乙方完成交付服务内容时终止。
(四)合同价款和支付
7、合同价款和支付
7.1 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
7.2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服务并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合同款项。
7.2.1 合格的发票;
7.2.2 甲方盖章后的验收合格证明。
7.3 甲方应按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
7.4 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8、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9、甲方违约责任
9.1 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取消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9.2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9.3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乙方交付的合格服务,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0、乙方违约责任
10.1 乙方不能按时服务(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服务),或服务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10.2 乙方逾期服务的,应在事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提供服务并应按照逾期服务部分的款项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10.3乙方履行管理失职或多次违约,致使本合同达不到预期委托目的,甲方有权单方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终止时间自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本合同因达不到预期委托目的而终止后,乙方已收取的费用需全额退还给甲方。
10.4 其他违约情形,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造成的损失。
11、不可抗力
11.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六)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2、合同的解除
12.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2.1.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2.1.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2.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3、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二、合同特殊条款
(一)合同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独墅湖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服务 | 1 | 项 | 85208 | 85208 |
2 | 团结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服务 | 1 | 项 | 133274 | 133274 |
3 | 文萃路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服务 | 1 | 项 | 49655 | 49655 |
4 | 夏家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服务 | 1 | 项 | 48463 | 48463 |
合同价格(人民币):叁拾壹万陆仟陆佰元整 ¥316600.00 |
(二)合同金额及支付
1、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叁拾壹万陆仟陆佰元整(¥316600.00),包括完成合同内容所需的管理、设计、维护、保险、各种税费、人工、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付款步骤: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40%的预付款,中期支付40%,合同到期,通过评估后,符合招标条件,再付20%。
(三)项目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具体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服务工作管理、检查考核
甲方根据磋商采购文件中的考核标准对乙方管理服务工作进行考核。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设备、服务质量等进行检查。对不合理或达不到合同约定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中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需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
2、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组建专业的服务运营团队,负责日常的运营与维护,负责居家养老服务供应商体系管理建设,提供人员与运营保障,并在未来可以根据甲方的需求随时拓展运营团队与相关工作。
(2)乙方负责每季度向甲方提供为老服务数据以及运营服务报告,每月 号前汇报上月的运营情况及服务情况,并能根据甲方要求随时汇报有关数据。
(3)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服务报酬,并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4)乙方有权在甲方的监督下,进行自主经营和自费用户的拓展。
(六)权利与义务
1、乙方须按照磋商要求实施项目,履行承诺,保证质量;
2、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方式拨付乙方项目经费,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正规收款票据;
3、乙方应主动接受并配合甲方及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本项目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七)服务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乙方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服务执行。
(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须至苏州工业园区娄葑街道财政所备案加盖备案章。
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提交财政管理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备存。
(九)合同争议
1、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采购代理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附则
1、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财政管理部门一份。
2、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解释。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案方(签章):
年 月 日
标签: 运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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