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台区辽河佳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服务中标结果
兴隆台区辽河佳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服务中标结果
【发稿时间 :2020-12-17 】
兴隆台区辽河佳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服务
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LPJC********03_4/x*******
二、项目名称:兴隆台区辽河佳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段名称: 兴隆台区辽河佳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服务
供应商名称:沈阳市养老服务中心
供应商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满堂街道下水泉路1200号
中标(成交)金额:1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树林、张德才、杜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盘锦市兴隆台区民政局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31号
联系方式:135*****090
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地址: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芮
电话:****-*******
十、附件
01包中标产品清单
序号 | 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1 | 其他服务 | - | 1 | 项 | 100000.000 |
需求响应表 |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
商品名称 | 招标需求 | 响应需求 | 偏离* | 偏离说明 |
其他服务 | 结合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为减轻政府风险,提高服务效率,对辽河佳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实行公建民营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方式交由专业社会养老服务组织运营,购买主体为区民政局,由运营主体进行专业管理和服务,设施的所有权不变,经营权归运营主体并承担运营成本、自负盈亏。服务团队需提供以下服务内容: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日间照料、临时托护、入户服务、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助急、心理慰藉、文体娱乐、休闲养生等服务。 运营期限为5年,第一年免收费用。运营主体在一个运营周期内,要随时接受民政局及服务对象监督,经考核评估为优秀的,视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服务期限,运营方需自行承担水、电、气、暖及日常开销等费用。 | 结合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为减轻政府风险,提高服务效率,对辽河佳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实行公建民营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方式交由专业社会养老服务组织运营,购买主体为区民政局,由运营主体进行专业管理和服务,设施的所有权不变,经营权归运营主体并承担运营成本、自负盈亏。服务团队需提供以下服务内容: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日间照料、临时托护、入户服务、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助急、心理慰藉、文体娱乐、休闲养生等服务。 运营期限为5年,第一年免收费用。运营主体在一个运营周期内,要随时接受民政局及服务对象监督,经考核评估为优秀的,视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服务期限,运营方需自行承担水、电、气、暖及日常开销等费用 | 无偏离 | 无 |
其他服务 | 结合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为减轻政府风险,提高服务效率,对辽河佳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实行公建民营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方式交由专业社会养老服务组织运营,购买主体为区民政局,由运营主体进行专业管理和服务,设施的所有权不变,经营权归运营主体并承担运营成本、自负盈亏。服务团队需提供以下服务内容: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日间照料、临时托护、入户服务、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助急、心理慰藉、文体娱乐、休闲养生等服务。 运营期限为5年,第一年免收费用。运营主体在一个运营周期内,要随时接受民政局及服务对象监督,经考核评估为优秀的,视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服务期限,运营方需自行承担水、电、气、暖及日常开销等费用。 | 我中心承诺:对辽河佳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实行公建民营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方式交由专业社会养老服务组织运营,购买主体为区民政局,由运营主体进行专业管理和服务,设施的所有权不变,经营权归运营主体并承担运营成本、自负盈亏。服务团队需提供以下服务内容: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日间照料、临时托护、入户服务、助餐、助浴、文体娱乐、休闲养生等服务。 运营期限为5年,第一年免收费用。运营主体在一个运营周期内,要随时接受民政局及服务对象监督,经考核评估为优秀的,视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服务期限,运营方需自行承担水、电、气、暖及日常开销等费用。 我中心承诺:对辽河佳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实行公建民营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方式交由专业社会养老服务组织运营,购买主体为区民政局,由运营主体进行专业管理和服务,设施的所有权不变,经营权归运营主体并承担运营成本、自负盈亏。服务团队需提供以下服务内容: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日间照料、临时托护、入户服务、助餐、助浴、文体娱乐、休闲养生等服务。 运营期限为5年,第一年免收费用。运营主体在一个运营周期内,要随时接受民政局及服务对象监督,经考核评估为优秀的,视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服务期限,运营方需自行承担水、电、气、暖及日常开销等费用。 | 无偏离 |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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