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政务文化中心食堂采购燃气自卸式汤锅项目中标公示
芜湖市政务文化中心食堂采购燃气自卸式汤锅项目中标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芜湖市政务文化中心食堂采购燃气自卸式汤锅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8日
采购日期: 2020年12月15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镜湖区顺意酒店经营部
成交金额:人民币玖仟捌佰元整(98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条件、价格、资质、服务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评审小组名单: 尚玉勇、鲁秀凤、汪怀生、许越胜、崔建、许劲松、孔庆利
采购人名称:芜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 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政通路66号
联系人:许科长
联系方式:****-*******
公告期限:此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芜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政务文化中心B212室。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芜湖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芜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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