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民警体检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民警体检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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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民警体检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 |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一环路西2段32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715884.00元;(基础套餐(男性:701元/人;已婚女性:1074元/人;未婚女性:852元/人);X1套餐:721元/人;X2套餐:721元/人;X3套餐:721元/人。体检人数:491人,据实结算。)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服务类:一、名称: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民警体检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二、服务范围:体检人数约486人,其中男性443人,未婚女性1人,已婚女性47人,结算以实际体检人数为准。三、服务要求:(1)在体检中心内部设有餐厅并准备早餐,统一安排体检人员在检后用餐。(2)供应商应该具有独立的体检场所、能做到检患分离,避免交叉感染。(3)对异常结果凡需进一步检查确诊的,由供应商向本人提出并给予安排,进一步检查的费用由需复检本人自行承担,费用不计入体检经费内。(4)供应商应落实保密制度,当发现被检人有可疑肿瘤或其它危害身体健康较大的疾病,体检医生应及时通知被检人本人进行进一步检查,此项检查会使用到核磁设备或CT设备及其他设备。(5)供应商应控制每天的体检人数在适当的范围内,并提供体检专场,以确保服务流程顺畅,保障对每一名职工的服务质量。(6)供应商提供的体检报告(个人的、单位的报告)除进行常规的数据分析外,应提供相应的保健知识,以及个性化的健康促进计划。(7)体检后能安排专家组织健康讲座及报告答疑。(8)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各标准体检项目、体检注意事项、体检流程图及体检时间。(9)供应商在体检工作结束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体检报告统一送至采购人。四、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五、服务标准:双方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廖国玉、唐棣、徐元昌(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支付。收取方式:现金或转账。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7000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1、监督单位:新津区财政局,电话:***-********;2、采购计划表编号:*******;3、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3)新津县财政局制定了《新津县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试行)》 (新财政〔2019〕21 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4.本采购项目落实相关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5.本采购项目中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本项目确定投标人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 万元及以上。 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 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 | ||
地址: | 成都市新津区正西街53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中创正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360号晶科1号商务楼17楼1713-1714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女士 | ||
电话: | ***-********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标签: 体检服务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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