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株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业务监控及安防监管系统(包1)合同公告

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株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业务监控及安防监管系统(包1)合同公告


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株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业务监控及安防监管系统(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12月18日
采购合同编号:株财采计[2020]000369号-1
采购人(全称):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甲方)
供应商(全称):株洲晟世星宇电子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株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业务监控及安防监管系统(包1)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业务监控及安防监管系统
3、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20]000369号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项目内容:株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业务监控及安防监管系统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所有内容,详见书面合同项目经理:。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957800
大写: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品目供应商商品名称是否包含进口产品参数/技术说明品牌数量单位成交金额
1 A********-视频监控设备 株洲晟世星宇电子有限公司 视频监控设备 / 海康威视 1 957800.00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0年12月18日,履行期限:60天。
地点:株洲市
方式:
四、付款
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合同履行后,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的一部分。 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开始初验,初验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方单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5%货款。终验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2%货款。待质保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单位一次性无息付清3%货款。 付款凭中标方开具合法发票为准。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0-12-10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0年12月10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段益民法定代表人:陈致亲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彭澄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858号山河锦园10栋404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数码城支行
帐号:********81901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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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管系统 安防 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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