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0047-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智慧消防”一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招标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04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市“智慧消防”一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 | 工程设计服务 | 详见技术规格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零玖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标的名称 | 分项价格名称 | 数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人民币:元) | 总价(人民币:元) | 备注 | 1 | 长沙市“智慧消防”一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 | 需求调研、问题分析及初设方案编制费用 | 项 | 1 | 473000.00 | 473000.00 | 2 | 现场查勘费用 | 项 | 1 | 600000.00 | 600000.00 | 3 | 专家评审费用 | 项 | 1 | 7500.00 | 7500.00 | 4 | 方案验收评审 | 项 | 1 | 7500.00 | 7500.00 | 5 | 印刷费 | 项 | 1 | 2000.00 | 2000.00 | 合计 | *******.00 |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项目内容: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要求,遵循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城市大脑及部、省相关发展规划建设思路,编制长沙市“智慧消防”一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报告,建设范围涵盖“两门户”“三平台”及配套相关的基础设施、标准规范、运营保障、安全保障等多个领域。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12-09 ——2021-03-3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交货方式:乙方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报告终稿,专家评审通过、并获得财评通过后10日内提交实施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乙方协助甲方完成项目招标、技术交底服务,在本项目建设周期内应根据需求派技术人员提供咨询服务直至完成建设。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7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为人民币¥327000.00元。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08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5,说明:乙方将长沙市“智慧消防”一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报告全套纸质、电子档等成果交付给甲方并经过甲方确认,并通过长沙市数据资源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65%,为人民币¥708500.00元,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4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乙方协助甲方完成项目招标,且项目初步设计通过验收满一年,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5%尾款,为人民币¥54500.00元;三次付款总金额为人民币¥*******.00元。付款期限: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正规发票及甲方所需的付款材料(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确认无异议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启动付款程序并按照长沙市相关规定及时付清相应款项。4.2收款账户:中国工商银行长沙中山路支行(湖南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669)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服务内容5.2.1.1项目深度要求: 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包括项目概述、建设单位概况、建设现状及需求分析、总体建设方案、本期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人员配置与培训、项目实施进度、概算说明、风险及效益分析等。 概算报告:概算编制说明、编制依据、编制原则、概算投资、资金来源及投资方式、概算表等。 5.2.1.2具体服务内容: 初步设计:主要包括两门户、三大平台和项目配套资源3部分。两门户分别为“政务云”门户及“消防云”门户;三大平台分别为火灾防控智能管理平台、灭火救援智能指挥平台及队伍综合管理平台;项目配套资源的建设包括网络资源、基础设施、平台服务、数据服务、标准规范、安全保障和运维保障方面的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报告编制。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两门户:两门户为用户服务层,包含“政务云”门户(含智慧消防WEB门户及基于我的长沙APP实现公众便民服务移动端的开发应用)及“消防云”门户(含基于省总队建设的全省移动作战APP实现实战指挥平台、消防训练数字仿真系统等移动端的开发应用、基于省总队建设的全省消防管理APP实现消防内部移动办公业务需求的移动端的开发应用)。 (2)三大平台:三大平台为业务应用平台,分别为:火灾防控智能管理平台、灭火救援智能指挥平台及队伍综合管理平台,各平台建设内容如下: 1)火灾防控智能管理平台:按照“纵向贯通、横向交换、条块融合”的原则,统一数据标准、规范数据来源、确保数据准确,对消防内部、外部数据资源进行汇聚和挖掘分析,为火灾防控、风险研判等提供信息支撑,实现火灾防控“自动化”、日常执法工作“系统化”等实际需求,解决长期困扰消防监管的一系列老问题,打破以往消防监管手段单一的瓶颈,推行准确、高效的消防执法方式。 2)灭火救援智能指挥平台: 实现灭火救援综合展示、指挥、调度、分析、决策,为各级指挥员现场作战提供可靠决策支撑。 3)队伍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对消防队伍人、车、物统一管理和调度。 4)现场查勘:为实现消防综合监管中城市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建设的完整性,需要对全市社会重点单位及高层建筑进行现场查勘调研,对拟调研的内容及进度计划进行合理规划设计。 (3)项目配套资源 本项目将基于长沙市“政务云”统一的云架构进行部署,相关的配套资源包括:网络资源需求、基础设施需求、平台服务需求、数据资源需求、标准规范需求、安全保障需求、运维保障需求、运营保障需求。 5.2.2服务标准与依据5.2.2.1本合同下交付的服务产品应符合以下所述的标准: (1)《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GB/T 21062-2007); (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GB/T 21063-2007); (3)《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 17859-1999); (4)《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 (5)《关于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8〕2071号); (6)《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GB 4943-2011); (7)《信息安全技术IPSec VPN安全接入基本要求与实施指南》(GB/T 32922-2016); (8)《云计算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2015年10月16日印发); (9)《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GB/T 28827-2012); (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1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13)《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总则》(GB14048.1); (1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GB14287-2014); (1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 (16)《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17)《物联网应用支撑平台工程技术标准》(GB/T 51243-2017); (18)《面向智慧城市的物联网技术应用指南》(GB/T 36620-2018); (19)《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6); (20)《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 50440-2007); (2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1部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GB 26875.1-2011); (22)《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2部分:通信服务器软件功能要求》(GB 26875.2-2011); (23)《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3部分:报警传输网络通信协议》(GB/T 26875.3-2011); (24)《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4部分:基本数据项》(GB/T 26875.4-2011) (25)《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5部分:受理软件功能要求》(GB 26875.5-2011 ); (26)《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6部分:信息管理软件功能要求》(GB 26875.6-2011 ); (27)《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7部分: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软件》(GB/T 26875.7-2015 ); (28)《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8部分:监控中心对外数据交换协议》(GB/T 26875.8-2015 ); (29)《物联网应用支撑平台工程技术标准》(GB∕T_51243-2017); (30)湘消网发〔2017〕338号(通知)附件:《湖南物联网远程监控标准》; (31)其他。 5.2.2.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2.2.3乙方所交付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2.3服务成果提交方式 初步设计及概算报告成果包括初步设计方案文本及概算报告文本,初步设计方案文本及概算报告文本文件采用PDF格式文件,提供以上电子文件光盘2套;提供以上纸质文档5套,大小为A4规格。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服务产品后,应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通过后,甲方应在乙方交付的服务产品通过专家评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如对乙方交付的服务产品有异议的,应在验收期满前提出。 5.3.2在验收过程中任何一方发现服务产品有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自甲方组织验收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相关措施,完成问题的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 5.3.3甲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5.3.4甲方对服务产品进行验收合格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5.3.5甲乙双方在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中,应当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合同履约验收工作中合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追究相关违法、违纪责任: 5.3.5.1甲方无正当理由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 5.3.5.2甲乙双方相互串通通过降低服务标准或虚开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 5.3.5.3发现问题未向财政部门反映,私自与对方协商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 5.3.5.4行贿、受贿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3.5.5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内容的,双方均有保密义务。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泄漏、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及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设计文件的最终版权应属于甲方。 6.2合同的变更6.2.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6.2.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6.3合同中止与终止6.3.1合同的中止6.3.1.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6.3.1.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6.3.2合同的终止 6.3.2.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6.3.2.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3.2.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6.3.2.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6.3.2.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6.4合同转让和分包6.4.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7.违约责任7.1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7.1.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满足招标文件、合同及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免除服务并将服务费用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可经过甲乙双方相互商定。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五日内负责实施更换符合合同规定的服务产品。 7.2迟延交付服务产品的违约责任 7.2.1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付服务产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付服务产品的情形时,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服务产品期满前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若甲方不同意延期,则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服务产品。 7.2.2除本合同第11.1条规定情况以及本合同关于工期顺延的约定情形外,如果乙方交付的服务产品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通过验收的,乙方应自延期之日起,每7个日历日按合同价款的百分之零点五(0.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5%)。 7.2.3如乙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7.3逾期付款和迟延验收的违约责任 7.3.1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每逾期7个日历日,应按欠付金额的百分之零点五(0.5%)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5%)。 7.3.2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个日历月内,甲方应组织专家验收,每逾期7个日历日,应当按本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零点五(0.5%)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5%)。 7.4 违规及侵权的责任承担 7.4.1 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7.4.2 如因此导致甲方无法继续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的或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启动招投标程序的费用、变更设计、项目延期增加的费用、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费用、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维权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11.1不可抗力11.1.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1.1.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1.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1.2法律适用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1.3通知11.3.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11.3.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11.4合同未尽事项本合同未尽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双方友好协商补签备忘录或补充协议。备忘录或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11.5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学堂园路156号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 | 地址: | 远大二路张公岭23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