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长沙市安全可控技术区域智慧医疗信息化建设(一期)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服务合同公告

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长沙市安全可控技术区域智慧医疗信息化建设(一期)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服务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0153-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安全可控技术区域智慧医疗信息化建设(一期)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15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长沙市安全可控技术区域智慧医疗信息化建设(一期)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服务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整体建设包括:智慧医疗云平台、智慧医院、智慧基层、智慧公卫、医疗急救、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体系建设、安全体系建设等内容,一期建设内容为在现有长沙市医疗信息化基础上,建设长沙市安可数据中心、指挥中心和信息标准安全体系,构建智慧医疗云平台基本框架,完成两家市级医院的智慧医院系统、医疗急救系统建设,建设传染性疾病分析预警系统,初步实现以智慧医疗云平台为核心,以安全可控技术为保障的惠民、惠医、惠管服务体系。二期建设内容为:在一期建设内容基础上升级智慧医疗云平台,扩展并开放平台功能,升级与扩展安可数据中心,提升平台实时业务协同和对互联网业务应用支撑能力,加强平台对区域内医疗健康信息共享、全市范围内挂号、检验/检查等医疗服务资源类信息共享协同的服务能力;复制推广智慧医院建设;提高平台对大数据、人工智能和5G等新技术的支持能力,提供可视化数据挖掘工具,实现平台对大数据用户的数据服务能力。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壹拾玖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玖万元整)元,含一切税、费。本合同总价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荷载试验所需的设备仪器费、车辆租赁费、服务和技术费用等。双方约定此价格为暂定价格,以财评中心批复的金额为最终结算依据,如果最终批复金额超过此价格,则以本价格为结算价格。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甲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

支付方式: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30%的款项。

2、乙方完成项目的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成果正式稿并提交甲方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40%的款项。

3、设计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30%的款项。

每次支付前,乙方需向甲方开具等额发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4.2收款账户: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226)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通过专家评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乙方所编制长沙市安全可控技术区域智慧医疗信息化建设(一期)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通过专家评审,若未通过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达到专家评审通过标准,非归结于甲方原因造成无法通过专家评审的,乙方须按照合同总金额30%承担违约金,甲方未支付款项可直接予以抵扣。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负责与本咨询服务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的外部条件。

5、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有关的资料。

6、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咨询设计成果进行评审。

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2、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咨询服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4、应按照CSCG-********0153 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要求按期完成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

5、负责组织项目的咨询设计服务工作,保证项目进度和质量,并满足甲方相关验收标准。

6、向甲方提交咨询设计服务资料等各 5 套,一套电子版文件。

7、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7.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可在支付合同余款中扣除合同价款千分之一, 甲方可在支付合同余款中予以直接扣除。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试验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大纲要求时,应继续完善咨询设计工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文件不符合质量要求,必须在甲方提出要求后7天内无条件修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与 CSCG-********0153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如有抵触之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及解释效力顺序为:

(1) CSCG-********0153号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

(2)投标文件;

(3)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乙方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认可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经双方签字后,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长沙市人民政府一办六楼地址:中山大道华景路1号11-19层
法定代理人:周敏法定代理人:黄伟如
委托代理人:廖浩然委托代理人:曾凡地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编制 概算 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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