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预算联网监督系统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泾县预算联网监督系统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CG-CS-*******

二、项目名称:泾县预算联网监督系统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东铭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元岗路310号自编6栋E601、E602、E603单元

中标金额:23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泾县预算联网监督系统采购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详见服务响应表

服务要求:详见服务响应表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完成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的建设并经采购人按采购需求验收合格

服务标准:详见服务响应表

五、评审专家名单:方正、吴昌军、朱亚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2002]1980号文件标准收取,不足4000元时按4000元收取;4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泾川镇谢园西路、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联系电话:139*****352152*****515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泾县泾川镇谢园西路

联系方式:139*****3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

联系方式:152*****5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先生、杨彪

电话:139*****352152*****51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4.doc">招标文件011.doc

2、服务响应表****************9.zip">服务响应表.zip

3、中小企业声明函****************6.pdf">中小企业声明.pdf

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1日

标签: 监督 联网 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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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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