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话剧院话剧《为正义辩护》多媒体制作费首付款自行采购结果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话剧院话剧《为正义辩护》多媒体制作费首付款自行采购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话剧院话剧《为正义辩护》多媒体制作费首付款自行采购结果公告

话剧《为正义辩护》多媒体制作费首付款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话剧《为正义辩护》多媒体制作费首付款
采购编号:〔2020〕106775号
公示日期:2020年12月22日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供应商投标资格: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能够独立完成本项目实施任务;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行政处罚、未被列入黑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4、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成功,为“有效”状态。 5、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1)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投标报名表(格式见附件)。注:未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符合本剧导演的要求。
采购人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话剧院
采购人地址:包头市昆都仑区白彦道5号
采购人联系人:姚晟
采购人联系方式:*******
《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包头市《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文件规定。“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盟市80万元以下,旗县区60万元以下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采购人可按内控管理制度办理采购(以下简称“内控采购”)。
为了解决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项目规范管理,应采购人要求,《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为采购人提供“内控采购”通道。
使用“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一、自愿采购原则。采购人本着自愿采购,免费使用,自行管理和自行委托方式组织“内控采购”活动。

二、主体责任原则。“内控采购”属于采购人主体责任,按“谁采购,谁负责”原则管理。采购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违规违法等问题,均由采购人自行处理和承担。

三、公告采购原则。“内控采购”属于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必须向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予以公开明确。

四、不受理的原则。“内控采购”不在于政府采购规定限额范围,不属于政府采监管范畴,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受理“内控采购”举报投诉。

五、承诺遵守原则。“内控采购”属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应遵循自愿使用“内控采购”原则,需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若不遵循以上原则,《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内控采购”系统不予支持。

采购文件: ********/********.160*****38121.jpg" target="_blank">为正义辩护多媒体首付款申请.jpg
包号评审日期中标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地址备注
A2020年12月23日300,000.00上海越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区斜土东路265弄5号602室
询价小组成员名单:韩彩云 姚晟 丁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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