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场改造工程中标结果

运动场改造工程中标结果

项目名称:运动场改造工程中标结果

邵阳市第五中学运动场改造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0】000232,项目编号:2020CG12SZ0837

发包方(甲方):邵阳市第五中学

承包方(乙方):湖南康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校园运动场改造工程项目,经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法定程序,乙方已经成交,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条款,就该项目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邵阳市第五中学运动场改造工程

1.2 工程地点:邵阳市第五中学

1.3 承包范围:以邵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1.4 承包方式:成交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

1.5 工程质量:按国家现有施工验收规范标准验收合格

1.6 工程量清单以内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叁佰肆拾伍万陆仟元整(¥*******.00元)。

第二条 甲方责任

2.1 开工前三天,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二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技术交底。甲方协助乙方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施工场地,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2.2 指派肖和田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第三条 乙方责任

3.1 乙方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张湘柱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环境保护规定。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在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大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及现场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并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施工场地中所滞留的物件等采取保护措施。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自行处理好由施工带来的各种矛盾。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施工场地内的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 月28 日前完成全部工程。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赶工采取措施的费用。

4.2 因乙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并支付甲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甲方认可的施工图纸、效果图和施工方案为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全部工程项目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5.3 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验与验收手续,若乙方不及时通知甲方,甲方组织检验与验收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以顺延。

5.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 乙方在工程竣工后申请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申请10 日内组织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由邵阳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工程款。项目进场预付工程合同造价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60%,工程经审计部门出具结论后支付至最终审定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一年满后无问题(无质量问题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付清3%质保金。

6.2 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按实结算。

工程量清单以内的工程结算方式为:成交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成交综合单价计算方式:最终成交总价÷递交响应文件时的总报价×100%。

工程量清单以外的变更计价方式:①在谈判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有子目的变更计价按成交供应商采用的工程量清单成交综合单价;②在谈判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子目的变更价格,人工工资按湘建价〔2019〕130号,建安人工工资为100元/工日,装饰人工工资为130元/工日,材料价格按施工期内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计价,无发布价的按决算审计定。

6.3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交工程竣工图表及经甲方签认的工程量清单结算等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15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 本次工程所采用的主要材料必须是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及设计文件并经甲方确定的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及保管;所有主要材料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7.2 其他凡由乙方确定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对本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 乙方提供的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要求规范。

8.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其他相关的规范。

8.3 由于乙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8.4 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乙方逾期竣工,每延期一天,甲方将扣除乙方500 元。乙方累计延期超过20天(不含20天)以上,甲方将终止与乙方的合同,一切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9.2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的工程成品,损坏应照价赔偿。

9.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损失或事故,由乙方负责。

9.4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 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无效,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1.1 本工程需要进行项目增减时,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组成

本合同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议,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

(4)响应文件

(5)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如果有)

(7)其他合同文件。

第十三条附则

13.1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邵阳市政府采购办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加盖齐缝章),并经邵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才能生效。

13.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邵阳市第五中学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邵阳分行

账号:8501 0309 0000 4406 3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邵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意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运动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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