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DZC20201526_01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至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续签采购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至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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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单一来源】DZC********_01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至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续签采购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至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
项 目 编 号:DZC********
计 划 编 号:ZCB********
甲 方: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乙 方:万联城市服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DZC********大庆市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至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续签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大庆市东风路8号
负责人:彭飞
电话:132*****606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万联城市服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108号2幢10层1001室
负责人:唐喜艳
电话:187*****131
第二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地方现行的标准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各级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服务相关事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三条本合同条款、质询澄清单、甲方根据本合同制定的检查管理制度,均为该本合同组成部分。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文件排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表为准)单位:元
货物内容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履约期限 | |||
---|---|---|---|---|---|---|---|---|---|---|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至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续约 |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续约(2020年12月16日-2021年12月15日) | 项 | 1 | *******.00 | *******.00 | 一年(2020年12月16日—2021年12月15日) | ||||
合计 | 壹佰玖拾伍万元整(*******.00元) |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四条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至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续签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
物业类型:公建物业
坐落位置:大庆市萨尔图区经三街同世纪大道交叉口东南侧。
建筑面积:35020平方米
第三章物业服务事项
第五条总体服务事项
1.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包括中级人民院围栏内的所有建筑物室内、车库、库房和该区域内的室外景观、绿化、道路、照明、消防设施、电梯等设备设施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设备的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维修维护、秩序维护及法院北侧围栏外辅路保洁等服务内容。
2.凡纳入乙方物业管理范围内的服务事项,均应达到《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和标准,实行随时保洁、随时养护、随时维修、随时安保等24小时随时响应服务。
3.乙方在物业服务范围内,应当保证不低于70人从事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划定工作区域、确定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固定具体责任人员、明确岗位工作责任、保证工作质量。
4.乙方应当设立专门的服务管理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开设24小时服务受理专线,确保做到随叫随到;每日必须保证有一名带班领导在本项目内值班,确保物业服务工作正常进行,其他管理人员通讯工具保持畅通,每日服务按照服务计划和服务方案要求。
5.乙方应当制定完整、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日常服务运行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6.服务人员服装统一配置,根据不同季节配置应季服装,佩戴明显标志,保持和维护甲方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形象。
7.服务人员上岗前须经专业培训,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定期培训员工,提升员工素质,确保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服务热情。
8.办公应用计算机、智能化设备,管理手段现代化、科学化,管理及服务效率高。
9.及时做好保密工作,所有在本项目内的服务人员,都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做到不询问、不摘抄各种信息或文件,确保甲、乙双方的秘密不被泄露。
10.设备的检验、检修,工作的记实、记录,工作人员管理资料等档案文件记录及时准确,保管完善全面,实行严格规范管理。
11.乙方相应的从业人员名单、基本情况,各项工作记录、应急预案、设备设施检修记录等相关资料应每季度定期存档。除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以外,乙方应及时、无条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涉及本项目的管理、设施设备使用等相应资料。
12.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应随时排查各项安全隐患,预防人为因素及电器老化引起的火灾、跑冒滴漏等水灾隐患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保证大楼的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转。
13. 全年定期、定时、定点对大厅、通道、走廊、卫生间等部位进行灭鼠、灭蟑螂一次,“四害”消杀以物理消杀为主,化学消杀为辅。物理消杀不限制时间频次。化学消杀一般应下班后进行,事先发布通告,设置警示标识,合理配置消杀用品,作业完毕注意通风。消杀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尸体、药品残留。
第六条室内保洁服务
1.服务内容:
(1)室内公共区域、大厅、走廊、卫生间的保洁服务;
(2)室内甲方指定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保洁服务;
(3)室内各装饰物、装饰面的保洁服务;
2.服务标准:
(1)各层即时保洁,确保环境明亮、整洁、通透;地面、墙面、柱面表面干净,玻璃明亮、无手印、污渍。
(2)地面、墙壁、公共办公区域及洗手间即时保洁:即时清扫、拖洗,8小时工作时间内巡回保洁,设置专人对大厅走廊地面进行不间断保洁。定点、定人管理洗手间,并在明显位置设置巡查记录,接受监督。
(3)有可行的保洁管理制度及实施方案。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不使用劣质、腐蚀性清洁剂,按规定程序保洁,不粗糙作业、野蛮作业以免损坏楼内设备、设施。
(4)楼梯、扶梯、电梯轿厢采取循环保洁,随时保持清洁卫生。
(5)天花板、通风口、墙壁、楼角定期清理,表面无明显灰尘,高处保洁作业安排在下班后,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6)灯具、扶手、消防等设施、物品干净无灰尘,摆放整齐。
(7)标识、标牌、灯饰、消防栓内外部干净、无灰尘、无污迹,保洁人员要定时擦拭,擦拭完毕后确保调至正确位置,隔离带摆放整齐。
(8)垃圾日产日清,装袋封存,垃圾桶保持每天清洗更换,垃圾桶外壳干净、无污物,垃圾不多于容量的1/3,无燃着的烟头。
(9)所有地垫清洁干净,每天保洁1次;按需求进行清洗室内地毯,地毯清洗达到平整干净,无污渍、无异味,每天吸尘。有特殊活动需要清洁时,及时清洗。
(10)电梯:电梯门、轿厢内不锈钢明亮、不油腻、镜面光洁、明亮;电梯槽坑清洁,门轨无污渍、无沙尘;扶梯层无污迹、无灰尘,玻璃表面光亮无水渍、污迹;电梯地面干净无污物,定时更换或清理电梯地垫。
(11)不锈钢设施:表面洁净、无污迹、无积尘;因天气或其他原因造成不锈钢出现明显污迹,应及时保洁;不锈钢设施距地面2m以下的随时保洁。
(12)楼内植物景观叶子干净、整修美观、花盆内干净。
(13)玻璃幕墙:保持内外明亮、无污迹、无积尘,表面光亮、无手印。因天气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玻璃幕墙出现明显污迹,及时保洁。玻璃幕墙距地面2M以下随时保洁;玻璃幕墙每年定期清洗不少于1次。
(14)甲方指定的办公室的保洁:保洁作业在上班半小时前完成,如甲方临时要求,则由保洁主管安排,工作中要保持安静有序。
(15)保洁用具及日常保洁用品存放在指定房间,不得随意摆放,使用完毕摆放在指定位置,工具摆放要分类摆放、整齐划一。
第七条 室外保洁服务
1.服务内容:
(1)室外公共区域清扫、保洁服务,包括绿化带内保洁服务等;
(2)室外各种附属设施保洁服务;
(3)幕墙清洗服务;
(4)冬季清冰雪服务。
2.服务标准:
(1)道路、场地、绿地每日清扫一次以上,8小时巡回保洁,目视干净无杂物。
(2)室外清扫保洁质量达到“七净五无”标准(即路面净、马路牙子净、人行道净、窨井水井口净、楼根墙根净、路灯根净、树根草坪净;无垃圾污物、无砖瓦石块、无碎纸皮核、无废塑料袋、无污水脏物)。
(3)路旁绿地、绿化隔离带内无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
(4)垃圾收集作业完成后,装袋通过可移动式垃圾收集容器送走,车走地净。
(5)装卸垃圾有除尘设施,地面无散落垃圾和污水。
(6)垃圾车车容整洁,标志清晰。
(7)对沿路摆放的果皮箱要做到每日清掏、摆放整齐、保持洁净。道路两侧视线所及部分无垃圾污物、杂物。
(8)定期需对路灯杆、扶手栏杆、园艺小品等室外附属设施进行擦试。
(9)保持道路路面干净,如发现脏水、污物污染路面,及时冲刷干净。
(10)铺装及广场地面无果皮、纸屑、塑膜、烟蒂、痰迹,不能有污水和其它痕迹。
(11)理石铺装、广场砖等定期用水清洗,用去污剂、钢刷等专业用品和工具清刷,不能有明显的痰迹、污渍滞留。
(12)装饰柱、路牙石、雕塑、路牌、扶手、栏杆、果皮箱、座椅、桌凳、健身器材等附属设施5至10月份每周擦洗1次,11月至次年5月定时保洁,保持清洁干净,无积尘、无乱贴、乱画。果皮箱、垃圾桶每周消毒1次,污水井、雨排井、化粪池定时清掏保证排水通畅。
(13)玻璃幕墙:玻璃幕墙内外明亮、无污迹、无积尘、表面光亮、无手印;因天气或其他原因造成玻璃幕墙出现明显污迹,及时保洁;玻璃幕墙距地面2m以下随时保洁;玻璃幕墙每年清洗1次。
(14)冬季清冰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清冰雪工作;各主要道路露路面、见道线、无冰雪残片、路面净、无存堆;冰雪及时清扫,晚上下雪次日上班前清扫完毕,小雪1天内清理完毕,中到大雪2—3天清理完成。
(15)室外服务标准达标参照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要求,每1000平方米面积为基准,果皮少于6片,纸屑、塑膜少于6片,烟蒂少于8个,痰迹少于8处,污水少于0.5平方米,其它少于2处。
第八条绿化日常养护
1.服务内容:包括室外树木、花草、绿地、景观花盆的绿化养护和管理,室内公共区域、甲方指定的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活动室、大厅、走廊、卫生间的景观花盆及植物花卉等的日常养护服务和管理。
2.服务标准及频次:
(1)绿化养护成活率95%以上;树木花草保存率达到大庆市规定的养护标准;主要病虫害发生低于5%,如不符合种植标准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绿植死亡,双方另行协商(甲方外委种植,未过质保期除外)。
(2)草坪养护:灌溉,草坪建植后,进行及时浇水;修剪,春、夏、秋季实际情况进行及时修剪,对长势不良、斑秃较严重的草坪,应给予及时上报。
(3)绿篱、花木养护:绿篱修剪做到平整圆滑,造型优美,不断改进,修剪下的枝叶要及时清除。每月对花木进行巡查,及时修剪枯枝、病虫枝、下垂妨碍人们观瞻和活动的枝条。春、夏、秋季按天气不同及时浇水,因天气炎热,干旱而出现缺水时,应相应增加浇水次数。
第九条秩序维护服务
1.服务内容:(早8:00时至晚17:00时除安防、消防、车管员外,其余秩序维护员均由甲方统一管理。)
(1)实行严格的门禁管理制度,工作时间秩序维护按甲方要求进行服务,来往人员凭证件出入,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
(2)保证区域内的安全和正常工作秩序,对来访人员实行来访登记及大宗物品出入查验,防止盗窃、打砸抢等破坏活动,保证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3)负责本区域内的车辆停泊秩序及外围秩序管理。
(4)负责本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进行疏散引导,安全管理和秩序维护等。
2.服务标准:
(1)来访人员因公需进入办公大楼,服务人员(秩序维护员)先办理登记手续,询问事由,必要时应查验证件,电话通知接洽部门,经接洽部门或相关人员同意后,办理来访手续,如接洽部门或相关人员不在或其他原因不愿接见的,应委婉拒绝,禁止入内。
(2)安全服务管理:预防各种破坏活动及人群聚集,配合院 方对群体事件有效的疏导,实行重大事件向甲方报告制度,保证日常公共安全服务井然有序,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3)按甲方要求设立固定值班岗,做到主要出入口、通道 24 小时防卫执勤,对来客来访做好登记、记录,对可疑人员进行排查、询问,对出入的大宗物品进行有效清点、登记。
(4)所有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服务态度热情、周到、有礼。利用电子监控、门禁系统、消防监控系统、周界报警系统等设施设备对本项目进行全方位、24小时覆盖监控,以智能化监控中心为指挥中心,指挥和协调各岗位安全事务联合行动,保存影象及数字资料,协助甲方进行日常管理、调查、取证等。
(5)负责8小时外及节假日,非办公时间内的办公大楼外来人员的清理工作。
(6)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进行不定时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对突发的重大事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拨打110报警电话请求救援。
(7)落实安全防范岗位责任制,实行24 小时安全防范巡逻。
(8)看护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等设施设备。
(9)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车辆停放整齐。
(10)根据甲方需要实行停车场地管控,如有恶劣天气在车辆出入口设置相关警示标识。
(11)消防安全管理:建立消防防范组织,制定消防预案。做好防火、公共秩序及预防各种自然灾害预防工作。对火灾、公共卫生及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甲方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12)及时查验灭火器等消防设备、疏散标志,配合甲方收集到期灭火器具,开展消防知识宣传;
第十条楼宇及设施设备管理与维护
1.服务内容:
(1)楼宇本体零、小修、养护范围:
室内外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柱、梁、楼盖、屋顶等)、内外墙体、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车库、电梯、消防等设备设施的零星维修、养护和管理。
(2)共用设施零、小修、养护范围:
规划红线内的道路、室外管网、化粪池、垃圾房、路灯等。
(3)共用设备零、小修、养护范围:
室内照明系统、低压供电系统、电梯系统、空调系统、排水系统。
2.服务标准
(1)报修管理:甲方及物业使用人可通过电话、网络、信函或直接到本项目内设立的专门管理机构等形式进行报修,维修到场时间,紧急维修不超过10分钟,一般性维修在15分钟或按预约时间到达。修理及时,零、小修不过夜,中修、大修及时上报甲方,配合甲方制定维修方案。
(2)对于本项目存在的设计、施工质量等问题,及时向甲方反映并做好备忘,明确甲、乙双方责任。
(3)建立完善的楼宇本体及公用设施设备档案记录,并按规定分类收集、归档。
(4)建立各项设施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设施设备故障等突发事件处理迅速、得当,相关预案应及时备案。
(5)配合甲方制订砌体、钢筋混凝土、钢结构支架、防水、装饰、门窗等结构、工程以及公用设施的详细中、小修计划和实施细则。
(6)定期进行楼宇查勘,建立楼宇健康度调查机制,确保楼宇和公用设施的安全、正常使用。
(7)照明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对于楼道、门厅以及所有室内外公用部分的照明设施,每年定期检查线路,发现老化线路和损坏的电气元件及时上报甲方进行更换。日常灯具损坏乙方随时更换。各办公室内的照明、灯具接到报修电话后立即修理、更换,如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或临时增加线路,双方协商解决。
(8)乙方对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技术人员制定不同专业的技术考核方案,保证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以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9)乙方制定维护计划,制定系统的月、季及年度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并定期进行备案,发现设备摩轻微故障隐患及时排除,设备出现严重故障及隐患及时上报甲方,配合甲方组织维修,保证设备系统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第四章物业服务目标
十一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以下目标:
1.本项目接管一年内,全面导入并融合ISO9001:2008国际质量管理体系,完成ISO9001:2008国际质量体系贯标工作并纳入体系运行。
2.三年保持全国物业管理优秀大厦称号。
第十二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 保洁、绿化管理指标:
(1)保洁达标率100%;
(2)绿化完好率98%。
2.安全事务管理指标:
(1)治安案件管理指标100%(全年无因管理责任引发的治安、刑事案件,以公安机关立案为准);
(2)消防管理指标100%。
3.房屋配套及附属设施、设备管理指标:
(1)房屋及配套设施完好率98%;
(2)道路、广场、车场完好率98%以上;
(3)排水设施完好率100%;
(4)共用文体休息设施、园林小品雕塑完好率99%以上;
(5)共用设备设施完好率99%以上;
(6)大型重要机电设备完好率99%以上;
(7)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100%;
(8)照明设施好率100%以上;
(9)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100%;
(10)维修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4. 各项服务指标:
(1)有效投诉率≤2起/年、投诉处理率100%;
(2)客户满意率98%以上;
(3)回访率100%;
(4)管理人员专业岗位合格率100%;
(5)保密工作保证率100%。
第五章 服务期限
第十三条服务期(质保期):服务期为三年(2018年12月15日—2021年12月15日)。第一年合同期为2018年12月15日—2019年12月15日,如乙方在第一年考核合格,于2019年12月15日前续签第二年合同,续签的合同期为2019年12月16日—2020年12月15日,如乙方在第二年考核合格,于2020年12月15日前续签第三年合同,续签的合同期为2020年12月16日—2021年12月15日。
第六章 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第十四条中标金额,一年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壹佰玖拾伍万元整(¥ :*******.00元);
[服务期为三年(2018年12月15日—2021年12月15日)。第一年合同期为2018年12月15日—2019年12月15日,如乙方在第一年考核合格,于2019年12月15日前续签第二年合同,续签的合同期为2019年12月16日—2020年12月15日,如乙方在第二年考核合格,于2020年12月15日前续签第三年合同,续签的合同期为2020年12月16日—2021年12月15日。]
第十五条 供应商投标报价应包括员工工资、福利、依法应缴纳的所有保险、员工冬装和夏装、保洁用品、垃圾清运、安保警具等费用。
第十六条付款方式:
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付款时需依据采购申报单、中标(或成交)通知书、验收结算书、设备验收单、发票复印件、采购合同、固定资产验收单等采购资料结算)。验收合格后无质量及服务问题每季度末支付合同价款的25%。
第七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提供部分物业管理用房;
6、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
7、协调市法院各职能部门与物业管理服务上的工作关系。
8、设备设施保质期内的质量问题,协调施工方予以解决。
9、按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10、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一年后无产品质量及服务问题两周内无息退还。
第十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3、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配合甲方制定大、中修方案;
4、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5、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6、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八章违约金及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履约保证
1、成交方应按合同总价提交5%的履约保证金,可在磋商保证金的基础上多退少补。由成交方提交给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成交方的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服务期满后无产品质量及服务问题,经采购单位确认符合退款要求且采购中心财务收到符合退款要求的全套资料后的全套资料后两周内无息退还。
3、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方式退还。
第二十条经甲方履行管理职责过程中,发现工作人员有违反第三章规定的服务内容时,乙方应及时整改,甲方有权每次视情节在本月应付乙方服务费中单方扣除50至500元的违约金。乙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本合同应尽义务,视为违约。违约行为的确认程序为:
1、甲方管理人员通知区域内乙方负责人到达责任现场;
2、确认现场服务违约事实;
3、书面登记违约行为,登记中应包含扣除服务费的具体金额;
4、乙方责任人对违约事实及违约行为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无正当理由拖欠或拒绝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用,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支付乙方应付款项及利息。
第二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清退乙方,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三条在合同约定的每个物业费用支付周期内,按照上述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程序,乙方出现三次以上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乙方在连续两个费用支付周期内均出现三次以上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扣除应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予以赔偿。
第二十四条违约事项出现后,停止资金结算事宜。至违约事项消除,并经双方书面确认后,重新开始资金结算,资金结算日期相应顺延。
第九章 验收
第二十八条 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条 甲方对本合同各项服务内容及标准具体要求,与乙方另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之附件、补充协议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第三十二条 不可抗力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可协商延期或终止合同。 2.不可抗力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争议出现后,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鉴证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 合同执行中,如有特殊情况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经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核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十六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定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大庆市东风路8号
法定代表人:洛大雨
授权委托代理人:132*****606
电话:132*****606
传真:
邮政编码:163000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12-15
乙方:万联城市服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108号2幢10层1001室
法定代表人: 唐喜艳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187*****131
传真:
邮政编码:310000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北部软件园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账号:***************
签订日期:2020-12-15
户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0031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
签订日期:2020-12-21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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