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林业局天然商品林区划服务合同公告
茶陵县林业局天然商品林区划服务合同公告
茶陵县林业局天然商品林区划服务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12月22日
合同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茶陵县林业局天然商品林区划服务
甲方:茶陵县林业局
乙方:湖南三乔林业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年月日
茶陵县林业局天然商品林区划服务
项目林业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 方):茶陵县林业局
承包方(乙 方):湖南三乔林业有限公司
一、服务的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
(1)项目名称:茶陵县林业局天然商品林区划服务
(2)项目实施地点:株洲市茶陵县
2、技术要求:根据《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天然林专项补充调查的通知》(湘林办资〔2020〕3号)的文件精神,切实查清茶陵县天然林资源的空间位置、面积、林种、地类、林分因子、植被类型等图形及属性因子,建立茶陵县天然林资源数据库,融入“森林资源一张图”管理,实现随时出数、快速反映天然林生态修复、保护利用等建设成效,为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奠定基础。
二、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1.近期拍摄的航片或高分辨率遥感影像,作为外业工作底图;
2.2019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完善落界成果资料;
3.二类调查数据库、地名库、接图表等相关资料;
4.国家级公益林落界成果资料;
5.江河、水库、自然保护地、重要通道、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等生态区位资料;
6.茶陵县生态保护红线资料;
7.茶陵县2019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成果资料。
三、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资料及时间
1.提供茶陵县林业局天然商品林区划工作相关成果资料,成果资料归甲方所有;茶陵县林业局天然商品林区划项目成果包括:
满足《湖南省天然林专项补充调查操作细则》规定的成果要求。以乡(镇)为单位产生以下成果,并汇总到县,产出县级成果。
(1)茶陵县天然林资源小班数据库;
(2)茶陵县天然林资源小班因子表;
(3)茶陵县天然林资源小班全景、近景照片;
(4)茶陵县天然林资源统计表;
(5)茶陵县天然林资源专项补充调查报告;
(6)茶陵县天然林资源分布图;
(7)茶陵县天然林资源专项补充调查工作总结
2.成果交付时间为2020年12月底前,具体按《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天然林专项补充调查的通知》(湘林办资〔2020〕3号)要求提交(若因甲方提供资料的不及时以及其他原因造成未能按时提供成果,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提供成果资料时归还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项目服务费用采取包干方式,项目包干总费用为人民币陆拾玖万壹仟元(¥691000.00)整;项目实施完成,向采购方提交全部合格成果,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合同金额的95%,预留5%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余款。
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提交成果资料后,甲方审核通过,乙方开具有效发票,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即人民币陆拾伍万陆仟肆佰伍拾元(¥656450.00)整,自提交成果之日起计算,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合同尾款,即人民币叁万肆仟伍佰伍拾元(34550.00)整。
五、双方责权
甲方责权:
1.向乙方提供基础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限性负责。
2.甲方变更委托咨询项目或更改规模以致造成乙方文件需返工时,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同时文件提交时间顺延。
3.在项目过程中,有权随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并有权责令乙方修改明显不合理的方案(如责令修改的方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湖南省技术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4.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随意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若因法律政策原因确实无法继续该项目,乙方已进行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全部费用支付。
5.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及时支付给乙方费用。
6.甲方应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使用。
乙方责权:
1.按照湖南省林业局关于该项目的技术要求,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向甲方提供文件及资料。
2.应对所编制的成果报告的质量负责,确保数据真实有效,按照要求制作数据,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及所属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和湖南省林业局提交相关报告、数据库。
3.对文件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应无条件负责修改或补充。
4.对成果资料及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供给与本项目无关的单位和个人使用。
5.完善相关数据,提供技术支持。
6、乙方按照(安全生产法)组织人员安全生产,严格准守相关规定,并负责乙方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及其解决方式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保证本项目质量及按时完成。双方如有争议,应采用友好协商或另订补充合同的方式解决。若双方协商未果,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八、其它
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后,本合同即终止。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同等有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本合同之签署页)
委托方(甲方) | 承包方(乙方) | |
单位名称 | 茶陵县林业局 | 湖南三乔林业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 | 株洲市天元区大汉惠普信息产业园12栋304 | |
邮政编码 | 412000 | |
传 真 | ||
电 话 | 0731-******** |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株洲市庐山路支行 | |
银行帐号 | 5911 6722 4826 | |
法人委托代理人 | (签章) | (签章) |
签字日期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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