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GK-********0040-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开福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省博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开福区社会福利中心(一期)建设工程项目空调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004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多联机-室外机1 | 空调机组 | 制冷量≥28kW,制热量≥31.5kW,制冷功率≤6.8kW,制热功率≤6.79;噪声:≤57dB冷媒:R410A | 台 | 1 | 42215.12 | 2 | 多联机-室外机2 | 空调机组 | 制冷量≥68kW,制热量≥76.5kW,制冷功率≤20.5kW,制热功率≤20.1kW;噪声:≤64dB冷媒:R410A | 台 | 2 | 122380.4 | 3 | 多联机-室外机3 | 空调机组 | 制冷量≥73.5kW,制热量≥82.5kW,制冷功率≤18.3kW,制热功率≤19.28kW;噪声:≤62dB冷媒:R410A | 台 | 4 | 364782.64 | 4 | 多联机-室外机4 | 空调机组 | 制冷量≥78.5kW,制热量≥87.5kW,制冷功率≤20.19kW,制热功率≤20.67kW;噪声:≤63dB冷媒:R410A | 台 | 3 | 300943.08 | 5 | 多联机-室外机5 | 空调机组 | 制冷量≥83.9kW,制热量≥94kW,制冷功率≤21.6kW,制热功率≤22.14kW;噪声:≤64dB冷媒:R410A | 台 | 5 | 517121.8 | 6 | 多联机-室外机6 | 空调机组 | 制冷量≥89.5kW,制热量≥100.5kW,制冷功率≤24.55kW,制热功率≤23.8kW;噪声:≤64dB冷媒:R410A | 台 | 3 | 336618 | 7 | 多联机-室外机7 | 空调机组 | 制冷量≥89.5kW,制热量≥100.5kW,制冷功率≤24.55kW,制热功率≤23.8kW;噪声:≤65dB 冷媒:R410A | 台 | 1 | 112206 | 8 | 多联机-室外机8 | 空调机组 | 制冷量≥101.5kW,制热量≥114kW,制冷功率≤27.95kW,制热功率≤27.72kW;噪声:≤65dB冷媒:R410A | 台 | 4 | 467556.32 | 9 | 多联机-室外机9 | 空调机组 | 制冷量≥111.9kW,制热量≥125.5kW,制冷功率≤31.25kW,制热功率≤30.58kW;噪声:≤65dB冷媒:R410A | 台 | 1 | 105098.72 | 10 | 多联机-室外机10 | 空调机组 | 制冷量≥117.5kW,制热量≥132kW,制冷功率≤33.5kW,制热功率≤32.43kW;噪声:≤65dB冷媒:R410A | 台 | 1 | 114182.6 | 11 | 多联机-室内机1 | 空调机组 | 制冷量≥3.6kW,制热量≥4.0kW,制冷功率≤37W,制热功率≤30w,电源220V~50Hz风管式 | 台 | 24 | 51491.52 | 12 | 多联机-室内机2 | 空调机组 | 制冷量≥4.0kW,制热量≥4.5kW,制冷功率≤40W,制热功率≤35w,电源220V~50Hz风管式 | 台 | 4 | 12748.32 | 13 | 多联机-室内机3 | 空调机组 | 制冷量≥4.5kW,制热量≥5.0kW,制冷功率≤40W,制热功率≤35w,电源220V~50Hz风管式 | 台 | 6 | 16932.24 | 14 | 多联机-室内机4 | 空调机组 | 制冷量≥5.6kW,制热量≥6.3kW,制冷功率≤55W,制热功率≤45w,电源220V~50Hz风管式 | 台 | 158 | 545194.8 | 15 | 多联机-室内机5 | 空调机组 | 制冷量≥7.1kW,制热量≥8.0kW,制冷功率≤55W,制热功率≤50w,电源220V~50Hz风管式 | 台 | 28 | 112825.44 | 16 | 多联机-室内机6 | 空调机组 | 制冷量≥8.0kW,制热量≥9.0kW,制冷功率≤100W,制热功率≤100w,电源380V~50Hz风管式 | 台 | 1 | 5335.2 | 17 | 多联机-室内机7 | 空调机组 | 制冷量≥9.0kW,制热量≥10.0kW,制冷功率≤110W,制热功率≤110w,电源380V~50Hz风管式 | 台 | 9 | 60147.36 | 18 | 多联机-室内机8 | 空调机组 | 制冷量≥10.0kW,制热量≥11.2kW,制冷功率≤110W,制热功率≤110w,电源380V~50Hz风管式 | 台 | 19 | 129111.84 | 19 | 多联机-室内机9 | 空调机组 | 制冷量≥11.2kW,制热量≥12.5kW,制冷功率≤120W,制热功率≤120w,电源380V~50Hz风管式 | 台 | 3 | 20765.16 | 20 | 多联机-室内机10 | 空调机组 | 制冷量≥14kW,制热量≥16.0kW,制冷功率≤170W,制热功率≤170w,电源380V~50Hz风管式 | 台 | 9 | 63900 | 更多明细详见附件:合同明细.xls 合计金额小写: *******.16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捌拾壹万零柒佰肆拾伍元壹角陆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合同附件。 合计金额小写:*******.16元 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肆佰捌拾壹万零柒佰肆拾伍元壹角陆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运输方式:陆运 交货方式:中标人免费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合格。中标人承担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签订合同并货到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凭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付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5,说明:安装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5%,凭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付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0537.2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验收合格后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无息支付合同金额的5%,凭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付款。4.2收款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分行(湖南省博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9)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一)安装调试要求 1.安装与调试 1.1投标人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安装,经调试合格直到设备正常运行,其费用由投标人负担,费用计入投标总价。 1.2安装施工期间投标人人员的食宿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应尽可能的为投标人提供方便。 1.3在安装期间要注意成品保护,在货物安装验收合格之前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对项目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环保、绿化等破坏由投标人负责修复和赔偿。 1.4如果因投标人产品设计的原因发生的人身伤害等责任事故,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负责。 1.5在货物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质量问题,投标人应派人员免费提供现场更换或维修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6由投标人提供货物安装、调试所需要的耗材。 1.7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人需与招标人积极沟通协调,因沟通不及时,协调不到位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中标人应负责购买保险,包括运输过程的意外险以及为设备运输和设备安装的人员购买保险。 1.9中标人须加强送货及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工作人员及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中标人不得将本合同的安装工程转包给第三方或使用其他安装公司的安装人员,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 1.10凡货物安装、调试所需的特殊或大宗的耗材、辅料或与安装使用有关的其它所有辅助工程等、用料及所有费用均由中标方负责,由中标人提供(含在投标总报价中),确保货物能够正常运行。 1.11中标人未经招标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管线。验收合格交付招标人指定人员接管前,中标人负责货物照管与成品保护,且不得导致招标人或第三方的其他设备、材料、工程的损坏,如发生损坏的,由中标人修复至原状、赔偿全部损失。 1.12在安装期间,中标人负责安装中需要的起重、运输所需辅助设备,所有这些设备都须符合安全作业要求,保证设备在起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1.13安装调试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货物安装的管理要求,同时应满足长沙市住建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安装工程有关管理规定。 1.14中标人应在验收合格且交付之日起两日内撤除临时设施及生活垃圾,撤离人员,逾期未退场的,招标人有权自行处理中标人遗留的物品,并在合同价款中抵扣由此支出的费用。 1.15如中标人违反上述条款或其他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招标人有权视情况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次。 1.16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货物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检测报告、年检合格证等,移交招标人,并配合总包单位移交档案馆的资料。 1.17中标人负责提供符合货物安装要求的护栏,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提供警示标志等。 2.运 输 货物的包装应以适合长途运输,要求防湿、防潮、防锈、防震、耐粗暴装卸和搬运适用于海运和陆运,方便整体吊装。投标人负责货物在交付使用前的一切保管工作。 (二)技术支持要求: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及技术咨询; (2)提供全部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测试报告、各项测试数据等); (3)提供技术文档、施工图纸、设备安装图、电气线路等; (4)提供保养、维修规程,设备保修期限、主要设备的相关资料; (5)应有2名以上专业的服务人员跟踪货物售后服务,提供联系电话,保证24小时能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 (三)人员培训要求 1.中标人免费为使用单位提供现场培训,必须派出具有相应专业资格和实际工作经验的辅导人员,培训2名以上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货物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具体时间由招标人通知确定。 2.中标人应为全部培训人员提供中文的全套培训教材,至少每人壹套。 3.培训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四)质量要求 1、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在投标文件中对货物质量做出承诺及说明,完整地履行相关售后服务,并保证能享受厂家售后服务。 2、中标人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是已定型上市销售的全新、原产地、原包装、手续合法完整、渠道正规、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货物,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良好的性能。 3、中标人提供的货物部分如涉及其他单位的专利权、知识产权等,应有相应的使用授权书,中标人对一切可能的侵权指控负责。 4、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并不免除中标人对货物的质量保证责任。如货物在运行过程中因质量瑕疵或安装不当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等问题造成招标人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如达不到招标人使用需求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退换货、返工的责任和费用。 5、项目整体质保期:叁年(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算起)。 (五)售后服务要求 ★1、货物发生故障时,如因投标人原因不能及时修复,质保期应顺延。投标人出具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保修期内中标人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中标人负责提供免费保养及维修,所有主要部件或零部件的更换及维护等均要求进行上门免费服务。中标人、制造商同时为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支持,售后人员均持有相关作业资格证。 3、中标人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4、保修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设备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运费等)更换或维修。 5、保修期内,中标人必须做到“先服务,后找原因”、“先补配件,后找原因”。 6、在保修期内中标人必须及时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中标人收到招标人通知后,未在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并按约定时间弥补缺陷,招标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修复,由此产生的风险、费用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有权从质保金内扣除维修费用、管理费用(按维修费用的10%计取)等支出,若质保金不足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另行支付不足部分。 7、质保金的退还不免除货物设备使用寿命期内中标人应尽的技术指导及维修的责任。保修期满后无论招标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品备件清单及价格表,并按要求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中标人保证原厂生产足够的备件、附件和易损件满足设备正常运行需要。 8、厂家正常质保要求或乙方投标文件内承诺的质保要求高于本文件要求的,从高执行。 9、设备维护措施 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招标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10、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包括节假日)。 (2)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接故障电话后立即响应,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2小时。 (3)故障处理时间:中标人应承诺对设备运行中出现的一般性故障应在4小时内解决;对重大故障应在24小时内解决。如需更换非常用配件,则应在48小时内发配件至现场并排除故障。 11、备品备件服务:常年备有货物配件,能及时处理、更换损坏的零部件。在保修期内,因配件发生故障24小时内(从报修时间开始计算)不能修复,中标人必须免费提供同种规格配件进行更换,如不能提供同种规格型号的配件,用其他型号配件代替时,需经使用方同意,且不补差价。 12、本项目保修期内维修、维护过程中的所有安全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设备试验、验收须按有关国际标准和规范及中标人中标时所提供的技术参数和招标人的要求进行。招标人有权参与有关的验收试验,中标人应向招标人的验收代表提交试验数据和报告、设备主要零部件、原材料、原始资料和检查记录,供招标人验收时审查。 2、中标人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出厂时,应有中标人专试人员签字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出厂试验记录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 3、无论招标人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中标人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招标人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 4、验收标准,采用国际通用标准或按双方认可的其他标准及方法进行。 5、验收程序 (1)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上述质量证明文件、技术文件、资料等,给招标人代表审查。 (2)设备配置及功能验收。 (3)审查、验收试验的各项指标符合标书中相关条款的要求,双方代表在最终验收报告上签字。 6、无论招标人是否参与见证及出厂检验或招标人代表参加了见证与检验,并且签了制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视为中标人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中标人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7、工程安装验收相关标准:工程规范均为强制性标准,由于制订规范的部门不同,因此在规范中所提要求的侧重点也有不同。设计、安装、施工及验收须参照下列几种: 7.1 GB50736-2016《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7.2 JGJ147-2010《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7.3 GB50738-2017《通风和空调工程施工规范》。 7.4 GB50242-2017《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7.5 GB50016-20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7.6 GB50189-2017《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7.7 DBJ 43/003-2017《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3.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1、中标人完全理解、同意按招标人的相关财务制度操作,及时按招标人规定的流程办理验收、付款等审批手续,并将完整的付款单据提供给招标人财务部门,逾期按招标人要求办理的,付款期限顺延。 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设备尺寸、数量等内容进行合理调整。如数量有调整,按投标单价据实结算。中标人应考虑以上清单数量变化以及合理调整范围内导致的风险和损失,不得以此为由要求招标人赔偿任何损失。 3、最终合同结算金额以招标人实际验收合格额为准。如涉及到增加价款的,应另行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否则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均有权不予认可。 4、中标人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格式。 5、本项目为费用包干方式建设的交钥匙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其他费用(包括清单中未明确列出但实际施工中需要用到的配件,连接设备和耗材或为保证项目正常运行需要增加的材料等),招标人不再承担。中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现场情况以及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见附件)负责具体施工方案的设计、制造、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等,并承担货物运输保险保管费、项目安装、调试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管道连接费、打孔费、安装后的垃圾清理费、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保修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质保和售后服务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售后服务期限的由成交供应商向厂家购买,成交供应商应自收到成交通知书后10天内向采购人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本项目质保及售后服务承诺。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开福区洪山管理局副楼 | 地址: | 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火炬村芙蓉苑小区己-2栋313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