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DY-********0221-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接待服务中心(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接待车辆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22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接待车辆采购 | 其他乘用车(轿车) | 根据省机关事务局《关于长沙市接待服务中心购置一台纯电动客车的批复》和市公车办《关于市直单位购置车辆的请示》文件精神与领导批示,为带头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提高长沙市公务接待水平,拟按省市指示精神购置一台纯电动客车作为接待服务用车。具体详见附件。 | 辆 | 1 | 702000 | 合计金额小写: 702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万零贰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型号规格 | 制造厂商名称 | 单价 | 数量 | 合计 | 备注 | 1 | 纯电动城市客车 | 比亚迪 | BYD6710HLEV4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702000 | 1 | 702000 | 包合计 | 702000 | 702000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运输、交货方式: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1.本采购项目正常使用时所需的附件、工具等。 2.乙方负责产品到甲方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移动等。 3.乙方负责产品在甲方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4.由乙方承担送货和装卸的相关事宜和相关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66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1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无息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4.2收款账户:建行长沙德政园支行(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1549)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乙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整车及所有零部件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由整车组装的厂家负责,动力电池,电机,及高压控制器质保8年,其它零部件按源厂家标准质保.整车组装厂家承诺甲方的质保超出源厂家标准质保范围的,乙方需向源厂家购买;未在 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所有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4.如因乙方提供的商品有缺陷,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乙方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商品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乙方应负责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更换或修理,使商品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合 同规定,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商品缺陷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在合同商品保修期内或在应当由乙方负责的其他情况下,若由于乙方更换、修理和续补 商品,而造成商品不得不停止使用,商品保修期应依照停止使用。 5.因交通事故、私自改装、私自拆卸等非产品质量因素造成整车及零部件损坏的,不在乙方质量保障范围内。该等损坏处理完毕前,乙方不承担售后服务及质量保障义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具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商品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商品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商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如甲方使用该商品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 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不可抗力条款”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 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备注说明:不可抗力条款: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2.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它权利 或追究其它责任的放弃。 3.各方当事人均应尽力在最大程度上将本合同及其条款理解和解释为合法、有效、适合履行、应当履行。 4.对于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环保东路8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