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乡经开区2020年治污设施用电监测动态管控系统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乡经开区2020年治污设施用电监测动态管控系统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项目名称: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乡经开区2020年治污设施用电监测动态管控系统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0065-1
采购人(全称):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微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宁乡经开区2020年治污设施用电监测动态管控系统建设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006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宁乡经开区2020年治污实施用电监测动态管控系统建设项目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58家企业,118个VOCs排口,约有294个监测点位。主要服务内容:采集设备提供、安装调试。3年数据服务运维,包含数据分析,报表制作、现场问题处理1508000
 合计金额小写: 508000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万零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分项项目名称

规格型号

(或项目特征描述)

品牌/产地

数量/单位

金额(元)

备注

单价

小计

11

现场端电量采集模块

HJ212-PMC-300

嘉成/中国

294/台

1150

338,100

/

12

现场端踏勘

人工实地踏勘

定制

58/次

300

17,400

/

13

现场安装服务(含辅材)

人工(辅材)

定制

294/次

100

29,400

/

14

通信费用

中国移动4G

移动/中国

294/3年

100

29,400

/

15

维护(年度包干费用)

线上及线下

定制

294/3年

200

58,800

/

16

云计算、存储资源部分

云平台

华为/中国

1/3年

34,900

34,900

/

报价(元):人民币伍拾万零捌仟元整

508,000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11-28 ——2023-12-30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现场安装采集装置,现场调试网页端和手机端。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3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项目设备安装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总价4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3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款总价4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第一年运维合格期满后,支付合同款总价5%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第二年运维合格期满后支付合同款总价5%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0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第三年服务运维合格期满后支付合同款总价10%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城支行(湖南微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01)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质量保证(1)项目整体质保期一年,项目清单中有特殊要求的按特殊要求执行。质保期内,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相同型号产品;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他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该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金额按本合同约定。2、甲方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有关的硬件软件相关对接服务,确保顺利运行。3、提供工作条件:(1)为乙方进行现场安装、调试等工作提供便利;(2)为乙方与甲方现有平台融合提供调试环境;(3)乙方在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中所提出的其他必要工作条件。(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中采购规格工作要求,在本合同签订30天内,按时、按质完成《宁乡经开区企业废气防治设施用电量监测动态管控系统》,并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负责。2、服务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面的软硬件24小时售后响应服务。7.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设备及系统安装调试及运行,如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工,每逾期一天,应按照合同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全部已支付款项并赔偿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品牌及质量提供产品,如乙方提供产品未能通过甲方验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两次验收未通过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全部已支付款项并赔偿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签章后生效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1、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2、双方一致同意如果工作内容、范围、时限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乙方实际工作量发生根本性变化,双方应就本合同条款进行相应协商调整;3、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后果协商确定变更合同条款或者终止本合同履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宁乡市金洲大道金洲大桥西创业大楼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泉塘街道东七线西、漓湘路北东城名苑6栋905房
法定代理人:张毅法定代理人:何燕军
委托代理人:袁洪亮委托代理人:文亮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附件列表
  1. 中标通知书.pdf
  2. 宁乡经开区2020年污染设施用电监测动态管控系统建设项目.pdf

标签: 项目合同 系统建设 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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